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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行动的逻辑:传统的以及当代的视角

2009-02-05张银岳

桂海论丛 2009年6期
关键词:视角当代逻辑

张银岳

摘要:围绕“社会行动是如何可能的”这样一个基本问题,文章首先全面梳理了社会学研究的实证主义和人文主义研究传统,指出了它们在解释这个问题方面的学理效用和解释困境,在此基础上,通过对传统社会学研究基本假定和理论抱负的反思,提出了从过程论的起点出发,运用社会行动体系这样一个中观的视角,统合宏观和微观、主观和客观的研究进路,以此重新考察和审视社会行动的实际逻辑的观点。

关键词:社会行动;逻辑;传统;当代;视角

中图分类号: 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09)06-0080-04

关于“社会行动是如何可能的”的这样一个社会研究的元命题,社会学研究的基本假设是:社会行动总是在一些结构体现出来并且是在这些结构中实现的,尽管这些结构可能是形式化的或者是非形式化的。但是,围绕行动者与他们的行动所勾连出来的关系结构究竟以何种方式相互作用,行动以何种逻辑体现出来这样两个基本问题,在社会学研究的知识谱系中,形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研究路径,即实证的结构功能主义的模式和诠释的人文主义的研究模式。这两种研究路径既形成了社会学理论体系的主要脉络,为社会学研究提供了基本的意义来源,同时也限制了社会学学科体系的持续发展,成为当代社会学基础理论研究的问题领域。

一、环境—结构—社会行动:实证主义的解释路径对于行动的社会性特征,实证主义的研究传统首

先是从环境与社会行动的相关性论证开始的。由于人们总是处于环境的三种基本维度之中——时间的、物质的和符号的,为了降低环境的复杂性,人们就必须通过协作的方式,整体化为一套相互依赖的设置,发展出“使得时间纬度有序的社会机制”,在无限的物理空间里“使行动的诸种关系可能出现的调节机制和结构形式”,以及“怎样选择并且怎样利用什么样的符号媒介” 来组织社会行动的关系模式(霍利,1958),因此,行动的社会性或者集体性特征,是人类所面临的行动环境的复杂性所决定的。

在实证主义的解释路径中,社会行动的基本样式、行动的方式和体现形式,也可以从环境的构成及特性中获得解释。人们为了适应特定的环境——包括自然的和人为的,因为协作关系本身也成为一种环境的背景(布劳,1978),人类整体变得有所差异并由相互依赖的系统加以整合。为了应对来自于环境的变化,尤其是生产力这样一个关键变量,因为“生产力构成了系统所能设置的程度和系统所能维持的人口规模以及系统所能占据的区域或空间的主要限制条件”[1]105,社会系统就必须通过明细化其构成部分,确立不同社会单位并建立其联系,发展出不同的功能。马林诺斯基(1999) 将社会系统划分为生物的、社会机构的和符号的三个层次,指出,在每个层次上,均存在着四种普遍的功能需要:经济适应、政治权威、社会控制和教育社会化。社会系统的构成部分之间在功能上还存在着制约和依赖的关系,每个子系统都必须满足整个行动系统的整体功能中的一种或者几种(帕森斯,1989),不仅如此,任何一个行动系统都必须存在一些“直接应对环境的重复活动”的相对少量的关键功能,“如果关键功能的原则不能达到一定程度的话,那么系统就会脆弱无序”[1]10,不同的功能单位,按照其与环境的距离,被安排成为具有差异性的或者从属性的关系结构,并且,在实现功能的过程中,制度将行动组织起来以满足必要条件的普遍的、相对稳定的方式被建立起来。

由此,从应对和消解环境复杂性的目的出发,实证主义的研究传统不仅论证了人类行动的社会化和形式化特性,强调整体性社会结构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而且论证了它们对于行动的强制性、外在性特性。孔德认为,社会结构作为一种社会事实,是个体间联系的特性组合而成的显露的行动系统,具有自然系统的特质,它是人类集体行动的产物,但是它作为“关系的纠合”,只能从“组成部分的性质和数量以及它们的联合方式”[2]的角度,而不是社会成员的异质性特征与行动动机的角度,去了解它们的存在形式。社会成员在社会结构中可供选择的资源和思维的方式,是由其在生产方式中的地位,尤其是他们在生产关系中的位置所决定的。每一个行动者都处在社会经济和政治结构的表层位置上,他们对自身所处地位的感知使得他们局限在某一意识形态或者文化的范围内,个别的行动者只是一种载体,经济的、政治的和意识形态体系深藏在各自的表层之下并由各自的逻辑运作,并且通过行动者行动使得它们的内在特性得以显现(雷蒙·阿隆,2000)。

二、心智—互动—结构:人文主义的解释路径与实证主义的视角不同,人文主义的研究传统反

对将社会视作为一种功能性的结构,反对将社会行动视作为社会结构的普适性功能要求的体现的观点,强调社会结构——角色、地位、规范、权力,是一个动态的展开过程,并非是作为行动的前置因素而是作为行动的结果存在的。社会行动不是认知主体被动的接受自然或社会环境的刺激,而是通过与其他行动者组成的环境的不间断的互动,即使是像阶级、国家、制度和民族这样一些宏观结构背后的社会现实,也是人们之间赋予意义的和象征性互动的产物。

之所以如此,基于德国历史主义和现象学研究的基本判断,人文主义的研究传统认为,人类是在包含客体、人群、参数、位置、思想和其他各种可以使得人们留心为其存在、行动和追求设立参数的事物的世界(lifeword) 里存在的,每个人心中都装着袖里乾坤(Stock knowledge at hand) ——规则、社会对策和恰当行为的概念以及使其能在社会世界中行动的信息,这些信息的总和组成了最高的现实:一种引导和建构所有社会事件的绝对现实的感觉,变成了一系列不言而喻的假设,和个人互动时潜移默化地运用的程序。人类只有通过经验才能感知世界,外部世界的他在,是通过感觉作为媒介的,并且只有通过心智意识才能了解(胡塞尔,1957)。社会行动之所以可能,不是来源于突生性的社会事实,而是行动者的心智驱动的结果。

在互动过程之中,人们通过逐一地符号象征化客观事物、思想以及事实上他们经历的不同阶段,在各种情景中界定、解读他人姿态、并以这种姿态为基础,设身处地的理解他人进而让自身与周围事物相调适的符号性交往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结构或者规则,不再是一套现成的模式和标准,而是代表着不同个体间组织化和模式化的互动,是个体的领会角色和能对可选性方案进行想象性预演的心智能力的产物,是一种源自于个体间调试性互动的构成性现象,是社会成员角色领会和想象性预演并得以调整和再调整他们反应的可能空间。在这里,社会是心智过程和自我过程的反映,体现着那些由行动者内心或者他们之间的象征性互动保持和改变的业已构成的模式,不管是社会的维系还是社会的变迁,都是通过心智和自我的过程来实现的。

这种将社会结构视为行动者在体现为适应、领

悟、解释和创造的互动过程中,处于不断变化的生成性的行为模式形成过程中的一种产物,在互动论的传统中得到进一步的系统化。布鲁默(1979) 和戈夫曼(1961) 的研究指出,自我同样是个客体,人类行动者并不是被社会和心理力量所推动的,相反,是其所反应的世界的积极创造者。社会做为相对稳定的互动形式的社会组织的模式,它的存在有赖于人们情景定义的能力。尽管社会组织作为一种自然发生的现象,不能被还原为人们的组合性行为,并因明确的期望和对情景的共同定义而被结构化了,但是,是人们的互动保证了社会、文化和心理结构可以因人的定义和行为的转变而被替换和变更,而不是预先存在的心理、社会和文化结构通过符号媒介对互动施加重大影响。因此,社会组织是暂时的、变化的,“它的象征性本质还是揭示了新的客体被置于情景之中,和旧的客体转变与被抛弃于情景之外的可能性”[3]。

三、研究策略的转变:因果机制和局部秩序总体而言,针对“社会行动是如何可能的”这样

一个社会研究的元问题,实证主义的传统,社会行动视作为对来自于环境刺激的一种适应,为了降低环境的不确定性,人们发展出了一系列的功能,生产出了诸种社会机制,使人们在预设的行动路径中,按照普适性的功能要求,表现出自己行动的特征和逻辑(亚历山大,2000)。与之相反,人文主义的的传统用自我和心智作为解释起点,将行动视作为自我意识的持续展现过程,而社会被看作是通过个人的解释、估量而达成的可能流动的连续状态,较好地弥补了实证研究对于行动的偶发性、突生性和不确定性特征的解释不足,为考察行动的多元特性提供了有益的见解,但是,这种研究,完全用社会学的名义,在消解结构支配论的同时,也消解了对社会行动进行考察和分析的客观实在性(费埃德贝格,2002)。这里的基本问题是,如何采取新的研究策略,将社会行动中两种基本要素——宏观结构和行动者意向勾连起来,进而消解关于社会的“绩效的、利益的和计算的、冰冷的世界和文化的、情感和礼赠的温暖的世界”[4]的两幅社会图景的对立状态。

一个必要的起点,是必须对社会行动本身进行新的思考。人类行动,始终介于完全受感情支配的,没有任何类型推理的动物性的社会和完全由逻辑―经验推理支配的社会之间。它的形式不仅受外部局限,也受感情、利益、以感情满足和利益满足为目标的逻辑——经验推理的支配。传统社会学研究,试图从规律、公理和相应的推演性逻辑体系,试图发展出具有普遍意义的因果规律及其理论命题,从初始条件和边界条件推导出具有均一性特征的社会性后果,从而达到分析、解释社会现象的目的,这种抱负本身就存在问题(瑞泽尔,2006)。因此,社会学研究可行的目标是,放弃对宏大叙事的追求,而转向于对“因果机制”的揭示。

默顿在描述帕森斯的宏大叙事体系的缺陷后指出,功能分析必须强调对功能的必要性条件进行经验性的判断,关注于经验性的命题而不是整体性的理论框架,社会研究的重点应该放在可以观察的行动模式、中心模式出现(在各种潜在的替代模式中) 并维持的结构背景、这些模式对行动者的意义和行动者顺从和越轨的动机,以及对社会系统中个体和其他事件的尚未意识到的需要模式上(默顿,2003)。这种研究的实质,就像是埃尔斯特(1998) 所界定的机制层面,而不是在公理或者描述层面的,是介于两者之间的解释方式。在这里,机制,是指两种事物间可能存在的因果关系,是“经常发生的、易于识别的因果关系”,但是这种关系诱发的条件或者后果是不明朗的,所以这不是一种决定性的、必然的因果关系。这种解释,从本质上是对事物间的关系提供了一种论证(周雪光,2003)。

遵循这种思路,在寻求将社会行动的结构性约束和行动者自主意愿联系起来,破解传统视角下的解释困境,当代社会学研究的基本策略是,将这些既是结构性的同时又是个体性的要素,同时置入于一种互动的实践之中,如同格兰诺维特的嵌入性理论所指出的那样,将分析纳入到具体行动环境之中,通过解构传统社会学研究的刚性结构与个体自主两大核心命题开始,从描述行动者的策略性的行动特征、来源及其展现形式作为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推导出在特定结构安排下,行动者是如何将体现出自身运作逻辑的关系网络建构出来,以此揭示实际行动体系的生成和运作的实际逻辑。

四、行动者及其体系:当代的视角

当代社会学研究的基本假定是:第一,认同社会行动总是在特定的结构安排内进行,社会行动总是处在一些规范尺度之中,但是,社会行动既不简单遵循制度化的路径,也不是简单体现为人格的自然成长的要求,而是体现为对诸种规则和个体的不可言状的心理因素的偏移,具有不可化约的权变特性。第二,社会行动既不是理性的,也不是非理性的,从本质上来说是在认知的、情感的、文化的和意识形态的所有局限性的有限理性的驱动下做出的,是一种策略理性(Baudoin,1977):行动始终是一种决策的过程,在一种缺乏确定性的自然的和社会世界中,行动者总是在不断推测他们的同伴,对于他人的个性、兴趣、愿望和计划做出种种假设,产生一种持续性的相互作用。

如何揭示社会行动的实际逻辑?如前所述,社会行动的实际运行过程,是以情景性经验背景为依据的。置身于特定结构安排并且在有限理性支配下的行动者,根据他们在初始结构中获得的不同的资源,形成了一个或者多个层次的非对称的相互依赖关系。这种关系本质上体现为一种权力关系,是建立于行动者在互动中尽力使交换期限对自己有利的一种能力之上的交换和协商关系。由于行动者在获取组织的形式规则内的差异,使得不同行动者之间形成了一种不均衡的、非连续性的关系状态。处在权力关系中的不同参与者的行动,一方面,每个参与者都力图减少其他参与者的自主余地和自主性,从而使得其行为具有较大的可预测性。另一方面每个参与者都在力图系统地保护自己的自主领域和自由余地,而且,尽可能地扩大自己的自主领域和自由余地,以减少自己行为的确定性。

行动者构造与维持稳定的尝试,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政治性的活动或者过程——每个行动者既要获得影响其他行动者的不确定性的垄断性控制权,同时又必须有意识地、自觉地为权力关系的稳定提供意愿与能力。行动者为了实现其利益,根据自身在权力较量中的地位,发展出了制约规则和调节机制,通过它们使得相关行动者为某些目的建立合作,生产出了使得协商和交换过程具有一定结构的游戏,形成了一种建立在一组均衡的权力关系之上的局部秩序。行动者围绕被初始结构界定的某种不确定性以及针对于这些不确定性而创制的各种形式规则,策略性地采取进攻和防守的手段,生产出了在组织机构确定的等级制的体系之外建立起来,或者与这个体系平行存在的第二种“组织结构”以及将所有主要层面和次级层面上运行的诸种游戏整合在一起的元游戏——实际行动体系。由这些游戏的构造所组成的实际行动体系,通过相对稳定的活动机制来协调它的参与者中的行动者,并以构成其他活动的调节机制来维持它自己的结构,促成了行动者的相遇,安排了行动者之间的联盟,实际约束和规制了行动者调动资源、利用他们的不确定性领域的方式和范围。

由此,要理解社会行动的真实面貌,探究社会行动的实际逻辑,意味着必须从行动者及其行动系统的相互关系之中寻求答案。探讨社会行动的实际逻辑并由此展示各种结构安排的实际结果,重要的是回到诸种确保规则的生产和再生产的机制上来。通过对游戏结构的考察,生产出了一种经验性的知识,清晰地揭示出存在于正在被研究的系统之中的、构成了诸种互动形式的真正的问题以及潜在的风险赌注,描述出了诸种暂时的、变动不居的结构特性,为理解行动的实际样式提供了另一种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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