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民族政策“ 反思”的反思
2009-02-05李富强
李富强
摘要:2009 年新疆“7·5”暴力事件发生后,国外一些媒体包括一些学者,对中国民族政策进行“反思”。为避免谬种流传,文章对这些“反思”进行反思。认为,所谓“共产党创造民族”说,是无稽之谈。那种认为是中国民族政策把民族边界清晰化,提升了民族意识,酿成了民族分裂主义的恶果的观点也是错误的。中国民族关系结构的实质是多元一体格局。“中华民族”和56 个民族的民族意识的分层次性和兼容性,民族意识并不一定等同于民族独立、民族分裂,但这种民族意识必须在中华民族认同意识的范畴之内,否则,就会滑入民族分裂主义的泥潭,给中华民族带来灾害。
关键词:中国;民族政策;反思
中图分类号:D633. 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09)06-0037-04
2009 年新疆“7·5”暴力事件发生后,国外一些媒体,包括一些学者,把矛头对准了中国民族政策。尽管中国国家民委等权威部门已经用事实说明,中国民族政策与新疆“7·5”事件无关①,但他们还是对中国民族政策进行“反思”。这些“反思”不乏谬误之处。为避免谬种流传,对这些“反思”进行反思是必要的。
一、“共产党创造民族”说
笔者注意到,在这些“反思”中,一个重要的观点或思路认为,当今中国56 个民族中,很多民族是共产党创造的。《联合早报网》2009 年8 月2 日刊登的日本法政大学教授赵宏伟的文章《日本的民族政策和中国的民族政策》就说:“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没有新中国就没有维吾尔族”,“维吾尔族为大救星中国共产党所创造”,“中华民国时期,自成民族的满、蒙、藏,包括‘汉,也都只用满人、蒙人、藏人、汉人这些称谓,而不用‘族字。因此可以说,满族、蒙族、藏族、汉族也都是中国共产党创造的”。其实,这种观点并不新颖。2000 年,笔者就曾读到美国Lynne Rienner 出版社出版的美国学者白荷婷(K·Palmer kaup) 的《创造壮族:中国的族群政治》(Creating The Zhuang:Ethnic Politicsin China) 一书。在这部220 多页的著作中,作者写道:“在共产党之前,没有一个制度承认壮族是一个民族。其实,甚至共产党自己在建立少数民族政策的最初17 年中也没有提及壮族。中国共产党在统治壮族聚居的广西和云南省东部的最初2 年中,没有采取措施去为壮族成立自治区。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早期,广西的大多数人否认其壮族身份,而称自己为汉族。壮族之间缺乏互动,缺乏统一的民族意识。如今被确认为壮族的绝大多数人民具有浓郁的区域性,或分属一些小群体,共产党认为,这些群体不是分立的民族,只是壮族中的支系。而后,在1953 年,共产党突然自豪地宣布中国最大的少数民族——壮族,已‘站起来,并成立了桂西壮族自治州。”[1]3-4“在共产党执政前,壮族并没有融入更广阔的民族—国家体系之中,也没有成为一个统一的民族。事实上,那些今天归类为‘壮族的,主要是根据他们的位置相邻、语言一致而进行分类的。通过创造壮族范畴,中央政府希望弱化这些地方纽带,并开始建立对更大集体的忠诚。一旦小地方群体接受他们共同的利益,并且这些利益受到党的少数民族政策的保护,中国共产党就希望壮族能够与更广大的民族—国家直接相连。”[1]25
“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前,许多现在被认为是壮族的人并未认为自己是壮族。广西西部和云南东部的人用各种与他们小族群相称的名称去描述自己,而今天政府宣布这些族群是壮族中的一部分。壮族与其他民族一样,是许多世纪以来一个创造再创造的复杂过程。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这些人第一次被要求登记其民族身份。在中国共产党的管理下,现在名为壮族的人被置于特定的、不重复的分类中。”[1]26“党在中国西南部执政后,承认壮族是一个独特民族,并承认广西是中国五个自治省中的一个。这似乎是把南部分散的民族融入统一的中华民族体系中的最好办法,也是唯一的办法。党认为,给予壮族自治,既能使他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忠诚,又能在统一的国家内帮助提高其政治、文化、经济地位。创造壮族是党中央及政府进行中华民族融合的权威政策的一种产物。”[1]171
“经过中国共产党五十多年的统治后,广西西部和云南东部人民的政治认同彻底地发生了改变。1949年在遥远和孤立的山村以自然经济占优势的村民现已开始参与统一市场经济。住在被石山环绕的山村的村民大部分人以前从未听说过‘壮族这个词,现在却为自己是中国最大的少数民族中的一员而欢呼。”[1]171白荷婷言下之意,是说壮族原既无共同文化和历史来源,亦无彼此间的认同,壮族纯粹是共产党的创造。赵宏伟的观点与之如出一辙。
这种观点实际上来源于西方族群认同理论中的情境论(Circumstantialist) 或工具论(Instumentalist)。长期以来,西方关于族群认同的认识一直存在两种理论流派,一为根基论(Primordialist)(又译为原生论-笔者),一为情境论或工具论。前者认为,民族认同或民族性来自于具有共同世系或共同文化的根基性情感联系;后者认为,民族认同或民族性是在一定社会背景中为了群体利益的实践活动的产物。以往学者们对民族认同的研究往往非此即彼地采用这两种理论。可是,这两种理论流派都存在着明显的不完善。利奇(Edmund Learch) 对缅甸高地克钦人的调查研究发现,拥有相似文化、相似起源、相似语言的人们,可能是、也可能不是一个政治或经济实体,他们也未必认为自己是一个统一的群体,相反,在政治上与经济上集结在一起的群体,未必享有共同的文化与语言[2]。这说明,稳定的族群边界是社会的或政治的边界,而文化边界则可能变化多端。这种族群社会的或者政治的边界具有对立于其他族群的结构功能。族群之间的差别主要是结构上的差别,而不是文化上的差别[3]。日常中我们经常看到的一个族群的“原生”特点已丧失殆尽但依然具有强烈的族群意识的现象也证明了这一点。而另一些学者在研究中发现,族群认同产生于传统和表达,它涉及神话、宗教、信仰、仪式、民间历史、民间文学和艺术,这些文化表达和族群认同的符号形式,为族群关系赋予了意义。尽管一个族群用不着非要拥有一系列文化特质才成其为族群,但族群认同本身就为族群提供了确定的文化特质[4]。因而,近来,一些学术权威如基斯(Charles F.Keyes) 和本特莱(G. Carter Bentley) 等,认为只有在可行的原生认同与可见的工具利益汇合时,族群认同才会产生[5]。
其实,有历史常识的人都知道,中国56 个民族都有自己的和共同的历史。壮的族称,早期写做“撞”、“獞”、“僮”等,在宋代已经出现。维吾尔历史上有“韦纥”、“乌纥”、“袁纥”、“回纥”、“回
鹘”、“畏兀儿”之称,至13 世纪初,已形成近代的“畏兀儿”,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了维吾尔民族。像“畏兀儿”、“僮”这样的称谓和与其相关的称谓在史籍上早就屡见不鲜,说明这个民族早已经形成,并在不断发展。这是他们具有民族认同意识的体现。不论是维吾尔族,还是壮族,他们的民族认同意识都是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不是共产党创造的。所谓“共产党创造民族”说,是无稽之谈。
二、“自作自受”说
既然像维吾尔族、壮族等少数民族都是共产党的“创造”,那么,“今天的新疆的事,我们就应该吃不了兜着走,实在无法怨天尤人,我们是在自作自受”。这是赵宏伟教授的说法(尽管这种说法无视新疆7·5 事件的真实真相和本质,把责任完全推给共产党,有悖于学者的品德和良知,但在这里,笔者暂且撇开这些问题,只对其观点作学术讨论)。言下之意是说,因为共产党“创造”了这些民族,通过一系列的民族政策,把民族边界清晰化,提升了民族意识,所以酿成了民族分裂主义的恶果,中国民族政策是作茧自缚。我们姑且把这种观点称之为“自作自受说”。这种观点其实也不是赵宏伟教授的“原创”。类似的观点,我国学者也曾有人提出。北京大学马戎教授就曾提出:“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开展的‘民族识别工作和一系列制度化措施与政策,实际上继承了晚清革命党把族群‘政治化的思路,把‘中华民族和56 个‘民族都看作是政治实体的表现形式,前者以国境线为边界,后者以‘自治地方为边界,两者虽然层次不同,但是理解它们的基本思路相似。在对这些‘民族进行‘识别并确定各自的‘自治地域之后,就开始有意或无意有选择地搜集和利用各种‘史料来构建‘民族话语,包括在对史料进行重新诠释的基础上构建‘民族历史,这样的事例并不少见。今天我们提出的把族群问题‘文化化的思路,也许可以说是对‘中国文化主义族群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延续。进入21 世纪后,我们很可能还是依旧在‘中国文化主义族群观和‘民族主义族群观这两条‘复线的历史轨迹上交替行进,在行进的过程中还会出现各式各样的探讨和争论,当然,最后这些争论的正确与否都是会由社会实践来检验并做出判定的。”[6]
毫无疑问,马戎教授对中国传统族群观和族群关系的研究非常深刻,他对新中国民族政策的如此评价,乃是基于他对中国传统族群观和族群关系特点的深刻认识,比照西方而作出的。然而,问题就出自他一方面强调中国传统族群观和族群关系的特点,另一方面却自觉或不自觉地把西方民族政策作为评价中国民族政策的参照坐标。“中国文化主义”族群观使得中国“民族”与西方“民族”(nationality) 有很大不同。中国传统“民族”的划分主要是因为“文化”差异。既然有差异,就要有政策。稍有民族政策史知识的人都知道,自古以来,中央王朝从未无视民族差异,而采取了很多政策,包括羁縻制度、土司制度等政治上的措施,来处理民族问题。而西方的“民族”(nationality) 是与“民族—国家”(nation-state) 相联系的概念,西方自由主义典型的民族政策就是“一族一国”(onenation,onestate)。因而在一个nation 内,是没有“民族”的地位的。他们没有民族政策,只有国家政策,那就是国民统合、国家认同、人人平等。正是在此思路下,出现了赵宏伟教授所说的“在日本,绝对不容许民族学校的存在。日本有几所惨淡经营的‘中华学校、‘朝鲜学校,但是日本政府法律规定不承认其学历”的情况。可是,这绝不能照搬到中国来。即便是在西方也不是什么好政策,因为它违背了尊重多元文化的世界潮流和原则。从历史来看,西方国家民族同化的政策也是充满血腥的。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对少数民族实行一些扶助政策是必要的、合理的。以少数民族教育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是以“多元一体”的思路或原则来发展少数民族教育的。所谓“一体”,即为了各个民族今后长远的发展,为了维护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统一的学制和统一的教学内容,推行全国性的规范化教育体系,以形成教育的通用性和标准化;所谓“多元”,即正视各少数民族传统教育体系与现代教育体系的差异,及1949 年前少数民族学校教育的实际,在办学形式、教学内容和教学语言等方面因地制宜、因“族”制宜,体现区域性和民族性特点。“一体”与“多元”两者是不可割裂的整体。全国“一体”的教育体系是维护、推动国家区域间、民族间相互交流与整合的需要,而“多元”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一体”的桥梁。它体现了理想与现实、目标与手段的辩证统一。按照“多元一体”的思路与原则,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国人民政府与时俱进,采取了一系列特殊措施,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使少数民族教育取得了巨大成就。相反,如果不制定民族教育政策,不采取特殊措施,这对少数民族同胞是不公平的。因为全国“一体”的教育体系是在汉文化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少数民族要适应这种教育体系,需要付出更大的努力,所以,必须采取措施,克服这种“事实上的不平等”。这是代表各民族人民根本利益的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本质要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是中国政府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它的实行是由中国的历史条件所决定的。经过长期的实践,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显示了无比的优越性。我们绝不能因为某些境外敌对势力在少数民族地区煽动制造暴力事件就否定和抛弃我们卓有成效的民族政策。
三、关于民族意识与民族分裂主义
新疆“7·5”事件发生后,有些人笼统地把民族意识与民族分裂主义等同起来,某些敌对势力更加猖狂地以提升少数民族民族意识分裂中国的政治图谋开展活动。其实,这也是对中国民族和民族问题不甚了解,而以西方民族观念先入为主的一种思维。西方的“民族”既是与“民族—国家”紧密联系的概念,其“民族意识”也就表现为主权、领土等政治诉求,而与民族自决、民族独立紧密联系。可中国的“民族”不同,它主要是因为与中原汉文化的差异而形成的。中国几千年来都是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制的国家,各少数民族在具有本民族认同的同时,对中原地区和中央政府具有一种“向心力”,对以中原为核心的这个“多元一体”的族群共同体具有认同感。所以,中国民族关系结构的实质是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在此格局下,中华民族是包括中国境内56 个民族的民族实体,这个民族实体里所有归属的成分都具有高一层次的民族认同意识,即共休戚、共存亡、共命运的感情和道义;高层次的认同并不一定取代或排斥低层次的认同,甚至在不同层次的认同基础上可以各自发展原有的特点,形成多语言、多文化的整体。[7]“中华民族”和56 个民族的民族意识的分层次性和兼容性,使得中国的民族意识并不一定等同于民族独立、民族分裂。以提升少数民族民族意识分裂中国的政治图谋注定是要失败的。
在现代化、全球化迅猛发展的今天,民族意识增长不可避免,它是时代的特点,是现代化、全球化的表征之一。在中国,民族意识的增长也是各民族现代化进程中的必然结果。正确的、适当的民族意识,对于各民族探索正确的现代化道路,在现代化、全球化过程中传承和发展民族文化不致于迷失自我具有重大意义,但这种民族意识必须在中华民族认同意识的范畴之内,否则,就会滑入民族分裂主义的泥潭,给中华民族带来灾害。这是在中国区别良性民族意识与恶性民族意识(民族分裂主义) 的根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