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大学生法律素养教育再思考
2009-02-03吴亚娥段晓梅田海燕
吴亚娥 段晓梅 田海燕
【摘 要】大学校园里发生的或者大学生实施的盗窃、伤害等违法犯罪案件的特征表明,单纯依靠法制宣传教育无法改变现状。必须通过法律意识、法律心理和法律道德教育,建立良好的法律素养主观环境,从根本上改变大学生的思想状态,方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事件发生。
【关键词】大学生 法律素养 法律意识 法律心理 法律道德
【中途分类号】C4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209(2009)11-0-02
1 大学生法制教育现状回顾
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从我国的普法教育开始就一直常抓不懈,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一五”、“二五”、“三五”普法中,学生属于重点对象之一,在“二五”普法青少年行列中特别强调在校的大、中专学生,“四五”普法的对象虽然没有提到学生,青少年仍然属于重点对象。经过二十年的努力,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了,能够自觉遵守法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大学校园里的违法犯罪现象或者大学生的违法犯罪现象有所下降。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的转型,社会生活各方面随之发生结构性的变迁,原来相对静止、相对封闭、有序的生活状态,走向了变动、开放和相对无序的状态,给我们带来更快更多的消息,这些消息在开阔我们视野的同时,也带来众多的诱惑。大学校园里的“天之骄子”们,由于意志力比较薄弱和个人认识分析判断问题的能力还不成熟,致使不良现象和行为甚至违法犯罪现象增多,大学生犯罪案件及犯罪人数自1999年起有所上升。[1]
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的调查很具特点:2001年该区在校大学生的犯罪率比上年上升300%,2002年比2001年上升120%,并且还得出结论,大学生犯罪大多数是因为不懂法,该院在2003年3月28日成立了“在校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2],从法制宣传教育角度预防大学生的违法犯罪现象。
但2004年,云南大学2000级学生马加爵因打牌被怀疑作弊,怒杀四名同学;2005年,马瑞丰从小被家长、老师和同学认为是好学生的大学生,仅仅是想得到一部手机伙同社会人员杀死一名出租车司机;2006年,河南南阳市新野县的一个小村庄,大学生李征拎着镢头连杀七人,其中三人与他有点“小恩怨”。在大学校园,大学生违法犯罪案件时有发生,给学生本人和家庭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在看着这一个个案例,我们不能将大学生的违法犯罪简单归结为是因不懂法而造成的,这种犯罪行为与其他犯罪行为一样,也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
2 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分析
大多数学者对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分析认为:贫困是大学生违法犯罪的第一原因。现今的大学生,面对比较复杂的社会环境,有着广泛的社会交际和较高的消费水平,但却没有固定的收入,想法弄钱促使其实施一些犯罪行为。但笔者认为,认真分析大学生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背后的原因,真正关键性原因在于大学生的思想认识能力低下和心理素质不健全。
前文提到的马加爵、马瑞丰、李征这类恶性犯罪案件,他们在经济上可能确有困难,但经济困难并不是根本性问题,而是他们的思想认识问题——家庭贫困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思想贫困是根本所在。由于不能正确面对和认识贫困,在思想上产生了误区:因自己贫穷,别人看不起自己,不和别人交往,慢慢的将自己孤立起来;生性多疑,别人的一言一行都认为和自己有关,一天到晚生闷气,一点小事就记恨在心,得不到释放,久而久之就形成一种变态或者扭曲的心理——仇富心理,憎恨有钱人或者因小事产生报复杀人行为。其实不能正确对待贫困而产生错误认识、不能抵制物质利诱,是实施盗窃行为或者杀人、劫财行为的根本原因。作为大学生所受的教育程度,不会不知道自己行为的错与对。一夜之间能把其他同学的课本扫荡干净,是因为他看重的是学校的评优和评奖学金,把那些在开卷考试中有可能超过自己的人一律“铲除”,也即在心理上和认识上不能正确看待学校里的一些竞争。虽然此案从违法性上看并不很严重,但它反映了一些大学生严重思想状态问题。
大学校园里的违法犯罪案件或大学生的违法犯罪现象,一直以来都是以人身伤害案件和盗窃案件为主。随着案件数和违法犯罪人数的上升,以及犯罪情节的严重,特别是伤害类案件手段的残忍,使得许多学者和搞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同志大呼法制教育的失败,最起码是不到位。认真反思总结,并不是因为法制宣传教育的失败或者不到位,从大学生进校的第一天起,法律法规、纪律制度的宣传教育可以说是伴随着学子们一路走过。犯罪案件数量上升或犯罪人数的不断增加,使得搞安全教育工作同志的工作方法,包括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方法,已经从培养学生守法意识转变为除培养守法意识外,更注重强调自我保护意识。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是每个人都必须具备的,可这种工作方法或者教学方法的转变,有放弃那些可能违法犯罪者之嫌——挽救不了你,不给你伤害我的机会!自我保护意识强的人,不容易受伤害,但不是不会受到伤害,大多数是不可能躲过侵害者的自动攻击行为,可以说是防不胜防。反过来,那些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人,不仅给他人造成伤害,给社会造成危害,同时他们自己也是受害者。
大学生所受的教育、拥有的知识量以及心理趋向成熟,与一般人相比,与知识浅的人相比,应该法律知识更全面,更懂得生命的重要,更具有道德心,更应该具有人性,更具有分析问题判断是非的能力,但事实并非如人愿。这给我们的警钟是:大学生的心理素质亟待提高,道德意识必须加强,法律知识需加大灌输,一句话概括:必须从提高大学生的法律认识能力,培养法律心理素质和法律道德素质等法律素养的综合教育入手,改变当代大学生的违法犯罪现状。
3 大学生法律素养教育方法
“智育失误,学校出的是次品;体育失误,学校出的是废品;德育失误,学校出的是危险品”,这虽然是一句顺口溜,但非常通俗地说明了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重要性,也反映出德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关键性。当代大学生的思想状况,凸显了德育的迫切性。因此2004年中共中央颁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中共中央宣传部和教育部联合颁发了《中共中央宣传部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5号)及《实施方案》(教社政[2005]9号),并组织专家编写教材,加强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即从道德、法律和心理方面加强教育,培养健康合格的大学生。从预防违法犯罪现象,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角度来看,这实际上就是在强调法律素养教育。
何谓素养?是指“人在先天生理的基础上在后天通过环境影响和教育训练所获得的、内在的、相对稳定的、长期发挥作用的身心特征及其基本品质结构”[3],实质是指人们在经常修习和日常生活中所获得的知识的内化和融合,它对一个人的思维方式、处事方式、行为习惯等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具备一定的知识并不等于具有相应的素养,只有把所学的知识通过内化和融合,并真正对思想意识、思维方式、处事原则、行为习惯等产生影响,才能上升为某种素养。对大学生的法律教育使大学生具有了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法律意识,但并没有真正形成法律心理和法律道德意识,也就是在现实生活中没有用法律来分析自己行为,约束自己行为的习惯和能力。
法律心理是一种将已获得的法律知识内化和融合,并能自觉运用法律分析判断和控制自己行为的健康心理状态。从大多数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不难看出,心理失衡是其犯罪的主因。18—25岁阶段是成年的早期,正是个人心理趋于成熟阶段,由于认识能力的偏差,一些关键性事件和社会压力成为其实施行为的主导因素。大学生虽已成年,但同生理上的成熟相比较,一些大学生的心理发育相对滞后,自控能力较差,情绪容易失控,最终导致违法犯罪事件发生。心理不健康或不成熟,使法制教育失去了良好的主观环境,即法制教育要求被教育者要有主动接受法制教育的正常心态,并将其内化和融合。
法律道德是指行为主体所具有的能自控、自律自己,严格守法的意识。道德是内省自律。法律道德也即要求主体将所学或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内化和融合,进而影响自己的思维方式、处事方式、行为习惯,由守法的自在过程转变为自觉过程。知识不等于能力,“没有比培养正确的判断能力,学习在良好的情操和高尚的行为之中求取快乐重要的事情了”,[4]这种正确的判断能力、良好的情操和高尚的行为正是我们在大学生法律素养教育过程中所追求的目标。
法制教育需要两个大环境:一是法制教育的客观环境,即国家必须有健全的法律体系,有一个能客观公正执法的队伍和公正执法的社会现实。二是法制教育的主观环境,即广大社会成员具有知法、懂法的法律意识,能够守法、用法的法律心理以及能够自我约束自己遵守法律的法律道德素质。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培养也需要良好的法制客观环境和主观环境。良好的客观环境是一个巨大的社会工程,非高校所能完成的。但良好的主观环境的建设则是高校在培养大学生法律素养中义不容辞的责任,是控制和预防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关键性因素。目前,大学生法制教育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3.1 大力加强法制教育,健全法律意识,克服法制教育过程中的“法条解读”现象
“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5]法制教育让学生懂法,主要是让学生明白哪些行为是必须做的,哪些行为是法律禁止的,利用“案例说法”,触类旁通式地触动大学生的情感神经,培养学生知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识。2002年一、二月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用硫酸伤熊后说:“我们上大一就学了《法律基础》课,学了民法和刑法等,但我只知道猎杀野生动物违法,但用试剂烧伤动物园里的动物是不是违法我就不清楚了……”。这些说明大学生对法律的理解能力欠缺,同时也反映了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缺陷,所以,在今后的法制教育过程中,我们应该注意把法律的真谛通过通俗易懂的方式传授给学生,使他们将所学的法律知识变为自己知识体系一部分,从而提高他们内在的素质,使他们用内在素质约束外在行为,从而整体上提高大学生知法、守法的水平。
3.2 健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构建和谐的校园伦理关系
随着高等学校教育体制的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办学形式越来越多样化,招生规模日益扩大,为了适应不断变更的教育体制改革,学校的育人模式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在高校学校教育中,“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是教育的宗旨。学校必须健全制度,改进作风,做好管理和疏导工作,切实加强学生的管理工作。通过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学生的各种行为,从而形成良好的班风、校风。管理人员应注意深入实际,重视调查研究,切实了解学生的各种困难,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种矛盾,不使问题成堆、矛盾激化。这是从日常生活的“细”处着手,培养学生的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对思想政治问题,要耐心细致,入情入理。另外,对有犯罪苗头学生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更要解决其思想症状,防范其走向犯罪。校园内部管理制度的健全和内部管理的加强,实际上是在增加大学的软实力,即通过校风、教风、学风以及学校的凝聚力、吸引力、向心力,形成和谐的校园伦理关系,即校园心理环境的形成——学校内部与其成员之间的心理互动关系,便于各种问题和矛盾的解决。
3.3 关注大学生的心理,加强健康心理的引导
大学生正处青年时期,其生理和心理都在趋于成熟,但还没有成熟。他们感情丰富,心理起伏大,容易冲动,分析判断能力不成熟,自控能力差,做事欠考虑;渴望走向社会却没有完全走向社会,缺乏社会阅历和人生经验,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如果没有正确的引导,很容易误入歧途,甚至走上犯罪道路。培养大学生健康的心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教育,培养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明确人生目的和人生价值的真正含义,形成正确的人生态度和人生方法是大学生道德教育的首要问题。在学生教育过程中,由于学生不理解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真正意义,所以反复对他们强调生活态度和人生方法等一系列问题,面对这些在心理上趋于成熟过程中但还保留青春期的逆反心理因素的大学生,很难取得理想的效果。只有将理论问题通俗化于现实生活当中,让学生自己理解人生目的、人生价值以及人生态度、人生方法的意义。这是一种大众化的教育方式,只能解决学生中普遍存在问题。
其次,抓住实例教学时机,培养大学生心理承受能力。抓住“特别”时期的一些“特别”事件,以“现场方式”对学生进行情感式教育,让学生明白现实生活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可以更好的培养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关键性事件和社会压力对于心理趋于成熟而未成熟,心理波动很大的成年早期的大学生来说是关键性因素。因此,在日常教学管理过程中,要抓住“特别”时期的一切“特别”事件,如评奖学金、评优秀、评困难补助、校风学风整顿等事件,以客观公正、严肃认真的管理方式,让学生从大学这个小社会里明白生活的道理,克服心理脆弱现象,提升应对挫折的能力。
再次,关注有“问题”的学生,引导学生正确看待自己所面临的问题。大学生诸多的违法犯罪案件反映主要原因在其心理不健康,导致对问题认识有偏差。如因贫困或某些缺陷而自卑,形成怀疑一切,对社会不满的仇视心态,以至于不能自拔,最终走向犯罪。对这类学生的掌握,则要求老师及其管理人员深入学生生活,细心观察,以朋友的身份与学生交往,进而促使其主动与老师交谈,克服其心理障碍。或者通过“朋辈心理辅导”方式[6],及时掌握有“问题”的学生,以便“对症下药”。因为他们具有共同生、空间距离近、交往频繁等特点,通过较有能力的同学了解,会更及时发现问题,尽早解决问题,防止问题激化。
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教育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教育工程,作为高校应该将其作为首要工程来抓,否则,我们给社会移交的“产品”将是一个隐形的爆炸品,一旦引爆,将给社会带来难以挽回的损失。我们不仅要从思想上,更要从行动上把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作为首要问题去抓,使我们的“天之骄子”有一个完善的人格,让他们成为真正对社会有用的人。
注释
[1]《当代大学生犯罪之剖析》http://www.zuowenw.com/lunwenku.
[2]《南京有个“在校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http://www.yfzs.gov.cn.
[3]《面向21世纪中小学素质教育论纲》,山东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3页.
[4]亚里斯多德:《政治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76页.
[5]《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6版,第163页.
[6] 祝秀香,陈庆:《坚强朋辈心理辅导完善大学生心理援助体系》,载《中国高教研究》,2006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