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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对策

2009-01-28郭淑丽冯冠华

企业导报 2009年12期
关键词:职务犯罪

郭淑丽 冯冠华

【摘要】 通过分析近年来拆迁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特点,提出了防范对策并从实践层面对检察机关开展拆迁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现实制约及解决办法等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关键词】 拆迁领域;职务犯罪;检察预防

一、拆迁领域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和原因分析

(一)现阶段拆迁领域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

1.犯罪的性质特征。贪污、贿赂、挪用犯罪占绝对多数,渎职犯罪呈现上升趋势。

2.犯罪人的构成特征。涉案单位较多,人员复杂。由于拆迁工作涉及的行政部门多、人员多。

3.实施犯罪的方式特征。犯罪手段多样,窝案串案数量增多。腐败分子主要采取开具虚假发票、伪造拆迁安置补偿协议、重复补偿征地动迁项目等方式贪污补偿款或与被动迁人相勾结,虚增房屋面积和人口数量,高估房屋等次,谋取不法利益等,犯罪人往往是找准政策的空子,手段较为隐秘,不易被发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往往牵扯到登记环节、办证环节、发证环节、测绘环节、验房环节等不同岗位的人员,他们有的相互勾结,有的分工协作,发案后往往形成案连案和一案多人、一人多罪的现象。

(二)拆迁领域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分析

1.拆迁执法队伍不规范,廉政意识淡薄。

2.拆迁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信息不对等导致腐败滋生。

3.制度规定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制度性缺陷,是职务犯罪上升的主要原因,大部分犯罪都是不按工作流程、不执行业内规章制度、越权操作的结果。

二、检察机关预防拆迁领域职务犯罪的路径选择

(一)社会预防

1.通过开展关键岗位人员预防法制宣教,加强社会道德建设。

2.从微观角度进行家庭预防、社区预防。

(二)情境预防

1.增加实施犯罪的难度——进行拆迁风险防控

检察机关要发挥其职能优势,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拆迁风险防控工作,积极向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增加实施犯罪的难度。如可联合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拆迁风险防控,尝试建立以岗位为点、以流程为线、以制度为面的风险防控机制,规范权力运作。

2.提高犯罪被发现的风险——严格拆迁程序

(1)公开拆迁政策,公布举报监督办法。为有效预防少数人故意曲解政策、乱执行政策、暗箱操作和私下交易,应公开各拆迁户的面积、补偿数据情况,实现被拆迁户之间相互监督。检察机关通过畅通举报监督渠道,让拆迁工作广泛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及时受理并查处测量过程中“人情房”和补偿过程中“人情钱”方面的举报与投诉。

(2)派驻拆迁工程预防联络员。检察机关在拆迁重点环节派驻预防联络员,联络员一方面通过预防咨询、预防宣传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形式积极主动为拆迁提供法律服务,一方面接受群众举报,在对拆迁中的犯罪易发环节、重要部门关键岗位人员实施动态监督的同时,做好矛盾排查化解工作。

(3)建立长效联合预防机制。联手预防能够更好地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和知情优势,可联合纪检、建委等单位从前期的政策宣传、拆迁协议签订、拆迁单位的招投标,到腐败事件的查处、打击等重要环节,积极介入预防,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刑罚预防

提高犯罪预期收益——实施刑罚的事后预防。刑罚预防是犯罪预防体系中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实现刑事政策控制犯罪目标的最后一种手段。检察机关在严厉打击职务犯罪的同时,要突出工作重点,加大打击力度,依法查办发生在城市建设改造、拆迁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坚决打击违法拆迁行为。

三、检察机关拆迁领域职务犯罪预防的现实制约及解决办法

1.要处理好打击与预防的关系。检察机关在开展拆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一方面不能把打击当成目的,偏离预防的目的;另一方面也不能轻视打击作为手段的作用。只有充分发挥打防结合的整体功能,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

2.要处理好长期作战与实现阶段性成果的关系。当前检察机关介入拆迁领域开展预防工作处于实践探索阶段,检察机关必须努力克服“急功近利”或者“消极畏难”等认识,要坚持长期经营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的原则,一步一步把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3.要正确处理好定位与作为的关系。检察机关应该依靠党委的领导、人大、政协的监督、政府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在开展拆迁预防工作中发挥牵头协调、督促指导作用,通过有效的预防措施,有力有节地开展预防工作,为全面建设和谐社会提供健康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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