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木材运输管理的思考
2009-01-27高建明余春芽王立平
高建明 余春芽 王立平
摘 要:遂昌县是木材生产加工大县。木材凭证运输管理问题一定程度地存在,主要表现在:路口众多而执法人员却少;乱砍滥伐木材现象仍存在;依法行政与服务流通矛盾突出等等。提出了加强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的思路:明确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的任务;提高林政队伍的素质;对重大违法运输案件要追刑责等。
关键词:木材运输;凭证;遂昌县
中图分类号:S782.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5-569X(2009)12-0045-02
1 引 言
近年来,遂昌县每年都针对乱砍滥伐林木现象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由于凭证运输木材的法律制度未得到很好实施,盗伐滥伐林木、非法运输木材案件居高不下。乱砍滥伐林木的违法犯罪活动之所以能够大行其道,长期存在,其中一个关键原因是非法采伐的木材,有人收购销赃,可以变现牟利。一些地方木材流通秩序混乱,无证经营加工木材单位较多,违法收购木材现象比较普遍,违法运输木材案件仍在上升,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乱砍滥伐现象的发生。
遂昌县作为南方重点林业县,林业始终是遂昌经济的重要支柱。众多的人口和高速发展的经济对森林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大,二类森林资源调查数据显示,过量的采伐利用,导致了森林资源的丰富度大大降低和可利用资源的大量减少。
木材凭证运输是森林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它是通过依法设立木材检查站(木材运输巡查大队),对木材凭证运输实施检查监督,以达到控制森林限额采伐,防止乱砍滥伐的有效措施。
随着林业改革的深入和林业分类经营的推进,特别是市场经济的建立,不少业内人士认为现行体制下木材检查站的存在,势必影响林业产业经济的发展,应实施木材畅通工程,逐步弱化或取消木材运输检查监督工作。这种观点曾一度引起木材检查站人员的困惑。现试通过解读木材运输检查监督工作的作用,分析当前出现的新问题,进一步探讨加强木材运输管理的新思路。
2 木材凭证运输管理存在的问题
(1)遂昌县现有木检执法人员28人,设有一个巡查大队及北界、庄山、西畈三个木材检查站。但县界路口23个,面对路口多,人员少,林政执法鞭长莫及。尤其是高速公路的贯通,使木检、巡查的难度更为艰难。
(2)乱砍滥伐、偷砍盗伐的违法行为尚未完全杜绝。个别乡镇对林木限额采伐管理不严格,乱砍滥伐现象仍然存在。林木采伐源头管理不严,监督不力。伐区设计责任不明确,调查设计粗放,采伐公示不及时。一些乡镇对伐前设计、伐中检查、伐后验收制度仅停留在口头上,没有落实到具体管理中,致使无证采伐、批少砍多、异地采伐等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对火烧林木和雪灾木的采伐缺乏监管,有的未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就随意采伐,使森林资源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失。
(3)严格依法行政与服务流通的矛盾将更加突出。当前,对木材运输检查尚无一套简便、科学的办法,对违法运输木材事实的认定,只能依靠每木检验,费时又费工。为了便于流通,提高效率,有时只能采用双方认可,当事人同意的办法处罚,与理可谅,与法不符。当事人如果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执法人员将处于被动局面。
(4)少数货运部门只顾本部门眼前利益,不执行木材凭证运输制度,不支持林业部门对木材凭证运输的检查监督,也助长了违法运输木材歪风,有的邮车、军车还参与了木材违法运输,给木材凭证运输检查增加了困难。
3 加强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的思路
通过对木材运输检查监督工作存在问题的分析,我们认为,进一步做好木材运输检查监督工作的基本思路,应该有如下几点:
3.1 明确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站的任务
要把保护森林资源作为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的首要任务。 当前,林业建设已进入从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逐步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要求,林业的主要矛盾是森林资源增长缓慢与社会对林业日益增长的多种需求之间的矛盾,在这个时期,林业面临着良好发展机遇,肩负着重大的历史使命,改善森林资源环境成为当前的首要任务。但是,由于现阶段农村经济增长缓慢,农民生活水平相对低下,加上环境保护意识不强,长期依赖过渡消耗森林资源维持生活的观念尚未转变,因此,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成为一项艰巨而紧迫的任务。木材检查站作为保护森林资源最后的防线,一定要以保护森林资源为己任,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
3.2 提高林政队伍的业务水平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随着依法治国方略日益深入人心,法律法规逐步完善,依法、公正、透明、规范的管理要求越来越严,社会监督的力度也越来越大,要加强基层林政执法队伍建设,要以岗位培训为手段,营造讲奉献、比技术的良好氛围,提高资源林政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充实林业第一线力量,努力造就一支政治素养高、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精、全局观念强的队伍。
3.3 盗运林木联系着滥砍乱伐
对重大违法运输案件要追究其相关的刑事责任 。新刑法的实施对木材运输检查监督工作提出更高要求。新刑法由打击“山上”犯罪扩大到“山上”“山下”同时打击,不仅继续保留盗伐、滥伐林木罪,同时还增加了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罪。2002年《刑法》修正案又增加了非法运输林木罪,这就要求在查处木材违法运输案件时,思想上不能仅局限于行政处罚这一环节,而要善于从违法运输这一现象中发现其违法根源,以免造成以罚代刑、避重就轻,放纵犯罪。大量事实证明,违法运输背后就连着盗砍滥伐、非法收购、非法经营木材等违法行为,使用伪造、涂改证件运输木材货主本身就是买卖、涂改木材运输证件的当事人。对此类案件的调查取证,要按照“过错处罚”相当原则追究其法律责任。对那些冲关闯卡、暴力抗法的不法分子,要通过当地政法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打击严重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行为。
3.4 提高运用高科技手段水平
开展对木材运输复检等课题科研攻关,应用电脑技术等高科技手段,力求获得标准化的科研成果,解决木材运输检查难题,提高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的行政执法水平。
3.5 整合力量综合执法
要探索适应新形势下加强木材运输管理的有效措施 。木检工作一要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改变林业执法部门各自为政的做法,整合力量综合执法。同时,我们要针对现状,在确保公路无“三乱”的情况下,充分调动各地的积极性,走部门联合执法和省市县三级联动执法的道路。
4 结 语
总之,木材运输管理任重而道远,需要不断探索新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努力将木检各项工作带上新的台阶。要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检查监督,规范木竹半成品运输管理。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经营加工无证木材,也是导致盗砍滥伐、违法运输木材的一个重要诱因。林业主管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地加强对经营、加工木材单位的检查监督和清理整顿工作,将其纳入依法规范的经营渠道,使非法来源的木材难以销赃。
参考文献:
[1] 浙江省林业厅.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S].1993.
[2] 邱路良.遂昌县森林资源管理与保护现状及对策[J].浙江林业科技,20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