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高中音乐鉴赏课中的审美教育
2009-01-20张春苗
张春苗
【摘 要】高中音乐鉴赏课是全面发展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也是义务教育阶段音乐课的继续和延伸,因此,其课程性质仍然是审美教育,必须坚持以音乐审美为核心,以学生为中心,根据音乐艺术的特点,通过丰富多彩的鉴赏教学,全面提升学生的音乐审美能力。
【关键词】高中 音乐鉴赏 审美 核心
随着素质教育的深入发展,普通高中不仅恢复了音乐课,而且有了自己的新课程标准。在《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中,确立了课程的性质和基本理念,明确规定了教学内容的六个模块结构,其中音乐鉴赏部分安排了36学时,并占了3个必修学分,是高中音乐课的“重头戏”。因此,重视音乐鉴赏课的教学,强化音乐鉴赏课的认识与实践,就成为一个有现实意义的教改课题。
一、审美是音乐鉴赏课的核心
音乐是通过有组织的音响传播,以听觉接受和感知的艺术。由于它具有愉悦身心、陶冶情操、净化心灵、完善人格、启迪智慧等多方面的功能价值,得以流传千古发展至今,成为人类精神文明构建的重要内容。音乐活动的方式是多元的,如作曲、演唱、演奏、欣赏等,但是其最终必须通过欣赏才能够体现其存在价值,所以在基础音乐教育中欣赏占有重要的地位。
普通高中的音乐课是初中、小学音乐教育的继续和延伸,它的目标不是培养音乐家,而是作为全面发展教育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以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由于高中阶段各学科文化知识技能教学任务的繁重,因此,在新课标中明确提出:“优先开设有利于面向全体学生的基础性模块──“音乐鉴赏”,以保证学生获得参与现代社会生活应具备的音乐文化素养。”当然,新课标中的“音乐鉴赏”无论在命名上还是在内涵上,已经不同于传统的音乐欣赏课,也区别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感受与鉴赏”,它既注意与义务教育阶段的“感受与鉴赏”相衔接,又拓展与深化了教学内容,增加了许多新的中国音乐、西方音乐、中外通俗音乐、计算机音乐的等欣赏作品,而且又延伸到相关音乐文化知识,这样既突出了音乐的人文品格,强化了音乐鉴赏的审美属性与功能,又全面提高了学生的音乐文化素养。但是,我们必须看到:不管是中小学的“感受与鉴赏”,还是高中的“音乐鉴赏”,它们的审美属性没有改变,以音乐审美为核心基本理念没有动摇。因此,高中的音乐鉴赏课不能够因为学生年龄和知识的增长就改变了教学目标,必须仍然坚持“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基本理念。
当然,由于高中学生身心发展趋于成熟,感受能力和认知能力的增强,音乐鉴赏课增加一些基础性的理论知识(如音乐美学、音乐史等)是有必要的,这对于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开阔音乐文化视野,以更好地感受和体验音乐都是有价值的。不过在教学实践过程中必须注意:音乐是通过听觉感受的音响艺术,一切相关文化知识的学习和借鉴,都必须为音乐聆听服务。在鉴赏方面,各种音乐文化知识的讲解和介绍必须从音乐中来,再回到音乐中去,才能真正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如“音乐能够告诉我们什么”一课的内涵意义是阐明音乐本质的美学问题的,但是必须通过一系列音乐作品的聆听,才能说明“音乐题材的确定性和音乐内容的不确定性”这样一个辩证的美学课题。
音乐鉴赏课的审美属性是通过不同题材、不同体裁作品的聆听、感受、思考和探究实现的,这个过程性的目标必须依靠有价值的审美对象才能完成,因此,音乐鉴赏课中的欣赏曲目就成为审美教育之本。根据新课标的“内容标准”所确立的要点,应该在确保音乐精品的前提下,注意曲目风格、题材、体裁的多样化,在充分发掘经典性的中国传统和现代音乐、西方古典音乐、世界民族民间音乐的同时,选择一些西方现代音乐、中外通俗音乐,以体现音乐与现实的紧密关系。但是在鉴赏过程中一方面要有选择,另一方面要以客观的审美标准引导学生正确地进行评价,从而能够获得更全面的审美享受和更高尚的精神力量。
二、全面提升学生的音乐审美能力
高中新课标中明确指出:“音乐鉴赏是培养学生音乐审美能力的重要途径。”因此,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就必须以教材为依托,通过多种教学手段全面提升学生的音乐审美能力。
高中学生大都进入了青年期,他们的音乐欣赏水平在经过义务教育阶段音乐课的学习,已经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但是从音乐审美心理方面来看,无论是鉴别判断还是分析理解都还没有成熟,音乐文化知识的积淀也还比较浅薄。所以,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鉴赏课必须进一步培养学生以下几方面的音乐审美能力:
1.审美感受能力:音乐审美感受能力是通过听觉器官对审美对象(音乐)的感知体验能力,它是音乐审美的基本前提,也是通向更高审美境界的桥梁。应让学生在通过丰富多彩的音乐体验音乐的美,享受音乐的愉悦和乐趣的同时,并能够认识和理解音乐作品的题材、体裁以及各种音乐要素的表现作用。对不同时代、不同地区、不同作曲家的作品能够把握其风格特征,对西方音乐也要结合不同发展时期的历史,熟悉主要作品的音乐流派。俗话说“会听的听门道,不会听的听热闹。”音乐鉴赏教学就是要培养学生听出音乐的“门道”来。
2.审美判断能力:审美判断能力是主体对审美对象的特性进行分析和概括后,做出确认和分析的能力。它不仅包括简单地肯定或否定审美对象的美或丑,而且还可以通过理论来加以论证。在音乐审美活动中,鉴别判断能力是音乐欣赏的重要前提,在当前音乐文化市场既活跃又无序的态势下,审美判断力可以帮助我们分析和鉴别所接触到音乐的品质,特别是对青年学生来说,更需要审美判断来分辨音乐的真善美与假恶丑,以促使身心的健康成长。在音乐教学中,“音乐鉴赏”肩负着培养与提高学生审美判断力的重任,不仅对课内教材上的作品进行聆听后的辨别与分析,而且要联系到课外乃至社会上流传的音乐进行分析判断,这既是抵制低俗音乐浸蚀的需要,也是提升音乐文化修养的必修课。
3.审美理解能力:对音乐作品的理解是审美认知发展的必然趋势,它是建立在音乐感受基础上的思维活动。如果说审美感受是感性欣赏的话,那么审美理解则是理性欣赏了。这种能力可以使学生从音乐欣赏的“必然王国”升华到“自由王国”。对高中学生来说,他们的理性思维有了很大的发展,对事物的认识不仅可以“知其然”,也能够“知其所以然”。所以,在音乐鉴赏过程中,当点燃起他们的情感审美的火焰后,就应该以相关的文化知识来提升对作品的理性感悟和认识。在这方面,高中音乐新课标和几个版本的教材,都提供了必要的指导和资料,如通过中国民歌的知识加深对《上去高山望平川》、《刨洋芋》等作品的理解;通过江南丝竹知识提升对《中花六板》的理性认识等。当然,音乐审美理解能力的培养是需要多元文化知识和生活经验的积累,音乐鉴赏教学则是重要的实践应用基地。
4.审美评价能力:审美评价是主体根据自己独特的审美价值观对审美对象的属性做出价值判断的过程。就音乐审美活动而言,它是在完成对作品欣赏全过程之后的理性评论表述,包括对音乐作品的思想内容、表现手段、艺术特色等方面的美与丑、成功与失败、经验与教训等方面的认识,是建立在审美判断基础之上的具体而有分析的评说。音乐审美评价能力标志着审美心理的成熟程度,也是音乐文化水平与能力的一种标志。高中音乐鉴赏教学必须结合所欣赏的音乐作品,进行审美评价方面的拓展与探究,培养学生运用自己学习到的各种知识(音乐的与非音乐的)经过创造性的思考,用口头或文字表达出对音乐的价值分析。实践证明:良好的音乐审美评价是富有创新性质的见解,因此,音乐审美评价能力的培养也包容了审美创造能力培养的内涵。应该鼓励学生通过联想、想像等过程展开理性思考,用口头、文字等形式,发表自己对音乐的有独立性的感受与见解。
三、按照新课标的精神进行教学
普通高中的音乐鉴赏课虽然是过去音乐欣赏课的继续和发展,但它却是在《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指导下确立构建起来的新课程,是六个教学板块中的重点内容。在教学实践过程中,必须根据新课标提出的“以音乐审美为核心,培养兴趣爱好”等基本理念,对音乐鉴赏课的教学进行全方位的设计与安排,以更好地完成其审美教育任务。
在音乐鉴赏教学中,学生既是学习主体又是审美主体。因此,必须面向全体学生,针对他们的生理、心理特征和音乐文化水平与能力,引导他们积极参与音乐体验,采用启发与鼓励的方式,激发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倡导对所聆听的音乐能够主动地探究。由于高中生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理解分析和表达能力,可以鼓励他们大胆地发表自己的感受见解,以培养他们独立思考和审美评价能力。同时,应该倡导学生自主性参与和探究式的学习方法,并鼓励他们在课外充分利用相关资料的收集、查阅(包括网络下载),这种拓展性的学习不仅丰富了文化科学知识,开阔音乐艺术视野,而且也培养了他们的动手实践能力 。
必须遵循音乐艺术的感知规律,按照听觉艺术的特点进行音乐鉴赏教学。一方面要将对音乐的聆听、体验贯穿于教学的全过程,另一方面又要结合相关音乐文化知识提高他们的理解能力。从而更好地完成从感性欣赏到理性欣赏的全过程。音乐鉴赏本身就是一种自由的审美活动,要充分运用音乐的美感和魅力,把课堂教学氛围搞得更活跃、更生动,以丰富多样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方式,使学生在获得审美愉悦的同时,情操得到陶冶,人格得到完善。当然,教师本身的音乐水平与修养是保证鉴赏教学质量的重要前提,要不断提高自己的音乐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以更好地领会教材、驾驭教材,从而能够引导学生不折不扣地领略和鉴赏音乐的美。
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为高中音乐鉴赏课提供了有利的物质保证,特别是计算机和互联网打破了时空局限,为音乐鉴赏提供了充足的教育资源。音乐鉴赏教学应该充分运用这些优势,丰富欣赏曲目和教材,还可以应用多媒体制作一些专题课件,融视听觉为一体,让学生全方位地鉴赏音乐。
总之,高中音乐鉴赏教学的本质是音乐审美教育,其教学内容和方式只有“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进行创造性的探索和实践,才能够实现新课标提出的目标。
参考文献:
[1]教育部.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S].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2]廖家骅.音乐审美教育[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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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 《音乐鉴赏》(教师用书)[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