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融资与信用理财产品开发研究
2009-01-20孙金钜
孙金钜
摘要:“融资难”问题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瓶颈,“只贷不存”和“信息不对称”让小额贷款公司和商业银行分别陷入了自己向中小企业贷款的相对困境。通过信用理财产品,可以将小额贷款公司和商业银行的优势互补,降低信息不对称成本和交易成本,从而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问题。
关键词:中小企业;小额贷款公司;商业银行;信用理财产品
中图分类号:F830.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30-0045-02
中小企业在当今经济生活中作用日益重要,伴随着企业的快速发展,“融资难”已经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为帮助企业拓展融资渠道,小额贷款公司在近几年如雨后春笋般地成长起来,但“只贷不存”让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现实的筹资难题。毋庸置疑,在中小企业债务融资体系中,商业银行占有重要的位置,然而,在缺乏防范信用风险手段的条件下,银行面对风险的最简单和最直接的反应即是“惜贷”。如何将中小企业、小额贷款公司、商业银行通过创新理财产品工具,结合起来解决企业的融资困难问题,即是本文的研究重点所在。
自从2005年山西平遥的日升隆和晋源泰作为中国人民银行小额贷款首批试点挂牌以来,小额贷款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崛起(图1)。经过三年试点实践,这种由民间资本发起的“只贷不存”的微型金融组织,是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益尝试,其对地方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为越来越多的民间金融力量寻求到合理合法的能量释放通道。小额贷款公司在市场需求及政策支持下迅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许多风险。
作为创新型金融组织,小额贷款公司一直身陷身份困局。由于不能吸储,监管部门没有将小额贷款公司列入金融机构,因此,目前“行金融机构之实”的小额贷款公司一直冠以“工商企业之名”。与此同时,现行《公司法》也没有涉及贷款类业务的规定,因此,小额贷款公司的地位可以说很尴尬。
1.“只贷不存”资金来源受限。资本金不足始终是制约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最大瓶颈。根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银监会为小额贷款公司筹资指出了三条路:所有者权益、捐赠资金、单一来源的批发资金(即最多从两个银行批发资金)。但无论哪一种途径,都面临着现实的筹资难题。而且从商业银行融入资金的成本不低。而地下钱庄却可以集中大量资金,比小额贷款公司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同时,一些商业银行按照要求设立了专营中小企业贷款的独立机构,拥有金融牌照,但它们到村镇设点往往“只存不贷”,令“只贷不存”的小额贷款公司两面受压。
2.“村镇银行”发展前景不明。2009年6月,银监会发布《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依据《暂行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必须满足村镇银行市场准入的基本条件,包括必须有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而且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总股本的20%,其他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在民间借贷人士看来,这样的股权结构下,如果转制成村镇银行或贷款公司,就必须把小额贷款公司的控股权和经营权交给别人,实在有些得不偿失。
根据《暂行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除满足村镇银行市场准入的基本条件特别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条件外,还应当在法人治理、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及支农服务等方面符合一定要求。然而目前绝大多数的小额贷款公司根本无法满足这些公司治理要求。
中国银监会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中国中小企业贷款额占企业贷款总额的53.06%,商业银行当然想牢牢抓住这个市场。虽然从理论上讲,商业银行也可以像小额贷款公司一样,依靠其众多的分支机构来收集关于中小企业的信息,从而降低决策时的信息成本。但商业银行难以将决策权配置到与小额贷款公司相同的低层级上去。这样商业银行存在两难的选择:如果以银行信贷资金对中小企业予以支持,实际上等于让银行信贷资金承担了更大的信用风险,可能会造成风险和收益的不匹配;而如果商业银行拒绝中小企业的融资要求,则意味着放弃了众多的业务机会和客户,会影响银行的利润和市场份额。这种两难困境的深层原因在于:由于成本原因,大多数商业银行不重视对中小企业的信息收集,中小企业也无从了解银行信贷政策的偏好,这样,银行和中小企业之间缺乏建立长期关系的相互承诺。
由于中小企业数量多,地域和行业分布都比较分散,融资需求各异,单个企业经营规模小,单笔融资金额不大。中国商业银行单纯以信用放款和抵押放款为主的信贷产品已经难以满足企业多元化和多层次的融资需求,且必将导致较高的单位经营成本。
商业银行不肯放贷给中小企业的根源在于“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但如果通过小额贷款公司这样的中介,则既能解决商业银行与中小企业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又能解决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问题。
如图2所示,企业先向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小额贷款公司把企业贷款的债权,将资产打包做成理财产品出售给银行或者信托公司,以期尽快回笼资金后再继续放贷,以此循环。
小额贷款公司拥有社区优势,容易与当地中小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大大降低了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小额贷款公司对所贷款企业的信息掌握程度较商业银行应该说清楚很多。基于小额贷款公司和企业主之间长期且多渠道的接触和积累,这些信息不仅涉及企业的财务和经营状况,还包含许多有关企业行为、信誉和业主个人品行的信息,这样能有效减少不良贷款比率(中国银监会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底,中小企业人民币贷款余额为10.3万亿元,不良贷款率5.9%)。经过小额贷款公司打包出去的信用理财产品,其信用程度也相对较高。
同时,比之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小额贷款公司显然更符合商业银行的胃口,其信息不对称程度也大大降低,商业银行能以较少的人力物力成本,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信贷调查,看其贷款不良率、风险管控是否健全等,如经营状况很好,便决定对其放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