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与气候变化的关联机理分析
2009-01-20马建平
马建平
[摘要]气候作为全球性环境公共品,维护气候安全也是贸易发展所追求的目标,贸易发展目标与气候目标相一致。贸易对气候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生产环节,运输环节的气候效应不足为虑。气候友好商品贸易自由化可在全球范围内增进结构和技术效应,有助于贸易与气候目标相互支持。气候和贸易政策都与各国的贸易利益紧密相关,只有在相关国家间相对均衡地分割贸易利益才能消除贸易与气候目标之间的潜在冲突。外松内紧是我国在国际气候博弈中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贸易;气候变化; 气候效应;气候友好商品; 贸易利益
[中图分类号]F710[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0461(2009)12-0050-04
全球气候变暖是全人类共同面临的巨大挑战,维护气候安全是国际社会的共同目标。近二十年年来,国际社会动员全世界政治、经济、社会和科技等各方面力量来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维护气候安全。最近几年,WTO及其成员国的贸易部门也开始介入气候变化问题,期望为贸易与气候变化实现双赢创造条件。2007年12月,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期间,美国、巴西、日本、欧盟、中国和印度等多国部长和高级贸易官员参加了非正式贸易部长会议。2008年6月,在丹麦哥本哈根召开了贸易与气候变化研讨会。2008年9月,在WTO每年一度的公共论坛上,贸易与气候变化的关系成为讨论的主题。本文从目标一致性、贸易的气候效应、气候友好商品贸易自由化、贸易利益的矛盾关系等四个方面探讨贸易与气候变化之间的内在关联机理,探寻贸易与气候目标相互支持与潜在冲突的联系界面,对探索贸易与气候变化实现双赢的路径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贸易发展目标与气候安全目标相一致
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发布的《气候变化2007:综合报告》指出,气候系统变暖毋庸置疑,全球平均气温和海温上升,许多自然系统正受到区域气候变化的影响,对自然和人类环境的其他影响也正在出现。《报告》指出,自20世纪中叶以来大部分观测到的全球平均温度的升高在很高可信度上是由于人为温室气体浓度增加所致。据估计,自工业化时代以来由人类活动引起的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大幅增加,其中1970年~2004年期间增加了70%。《报告》指出,在当前的气候变化减缓政策及相关的可持续发展做法之下,温室气体若以当前的或高于当前的速率排放,将会引起气候系统在21世纪进一步变暖,对自然和人类系统将产生难以完全预知的破坏性甚至毁灭性影响。[1]因此,及早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缓气候变化,维护气候安全,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和目标,各国需要通力协作,努力将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
贸易发展目标与气候安全目标内在地相一致。根据《建立世界贸易组织马拉咯什协议》,世贸组织的宗旨除了提高生活水平、实现充分就业、增加实际收入等经济目标以外,还包括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最优化利用世界资源,保护和维护环境。多哈回合启动会议通过的《部长宣言》也再次强调成员国致力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并声称多边贸易体系能够而且必需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相互支持。气候是全球性的环境公共品,没有气候安全,未来就不可能有可持续发展。因此,维护气候安全也是贸易发展所追求的目标之一。
二、贸易的气候效应
贸易品的生产和运输与温室气体排放直接相关,因此贸易对气候的影响即气候效应可从生产和运输两个环节进行考察。
(一)贸易生产环节的气候效应
可利用贸易的环境效应分解分析框架进行分析。Grossman 和Kruger(1991)在研究北美自由贸易区对环境的影响时将贸易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分解成规模效应、结构效应和技术效应。[2]对气候而言,贸易对气候的影响也可分解成这三种效应。其中,规模效应是指在贸易结构和贸易品的碳密度保持不变条件下,由于贸易规模的扩大导致能源消耗增加,从而增加温室气体排放;结构效应是指在贸易规模和贸易品的碳密度保持不变条件下,如果生产过程中温室气体排放较少的贸易品所占比例上升,而温室气体排放较多的贸易品所占比例下降,那么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就会减少,反之就会增加;技术效应是指在贸易规模和结构保持不变条件下,由于低碳技术的开发、获取和使用降低了贸易品的碳密度,从而使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下降。由于气候是全球性的环境公共品,温室气体不论在哪个国家排放,其对气候的影响都是同质性的。因此,分析贸易的气候效应与贸易的其他区域性环境效应有所不同,可以将世界贸易作为一个整体,分析全球贸易对气候影响的规模、结构和技术效应,而不仅仅单独分析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气候效应。在过去的半个世纪里,世界贸易规模增长了27倍,显然规模效应对气候不利,因此只有争取负的结构效应和技术效应,才能使贸易发展目标与气候安全目标实际地相一致。
(二)贸易运输环节的气候效应
常识性的看法是贸易增加导致碳足迹增加,因为更多的贸易意味着更多的运输,而更多的运输便带来更多的排放。这种看法未必准确。据国际能源机构(IEA)估计,2004年由交通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占世界与能源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的23%,其中74%的排放量由陆路运输所产生,12%的排放量由航空运输所产生,8.6%的排放量由海洋运输产生。另据国际航海组织(IMO)估算,全球贸易的90%通过海洋运输完成。[3]照此推算,贸易运输环节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所占比例较小,不构成气候安全的威胁因素,因此贸易运输环节的气候效应不足为虑。 总之,贸易在生产环节的气候效应构成贸易气候效应的主要方面,贸易是否与气候安全目标相一致取决于规模、结构和技术效应的对比结果,如果负的结构和技术效应超过了规模效应,则贸易有利于减缓气候变化,与气候目标相一致。
三、气候友好商品贸易自由化有助于贸易与气候目标相互支持
环境商品是一种特殊的贸易品。环境商品贸易自由化可以同时使贸易和环境受益。气候友好商品又是环境商品中的特殊部分,气候友好商品贸易自由化可以直接支持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缓气候变化、保护气候安全做贡献。具体地说,如果气候友好商品实现自由贸易,在国际社会温室气体减排政策和舆论的配合下,气候友好商品的国际需求必然大幅增加,将引起一系列的连锁反应:一是气候友好商品的生产将增加,使世界产业结构中气候友好商品所占比例上升,获得有助于减缓气候变化的结构效应;二是气候友好商品如果进入生产企业,将直接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排放,产生正的技术效应;三是随着国际气候友好商品市场的扩大以及竞争的激化,必将推动气候友好技术的研发、启用和推广,从而进一步增进技术效应;四是气候友好商品成本下降后,将有更多的发展中国家和贫困家庭有能力支付和使用,从而在更大范围内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气候友好商品要实现贸易自由化需要得到贸易领域的支持。WTO成员在气候友好商品贸易自由化可以直接支持气候目标方面形成共识。不过,在具体问题上存在分歧,主要是在定义和涵盖范围、自由化方法和模式等方面没有达成一致:
一是定义和涵盖范围没确定。目前理论界尚未形成对环境商品和气候友好商品的统一定义。不过,国际组织试图采取不完全列举的方法提取出环境商品和气候友好商品。2007年4月,环境商品和服务友好集团(Friends of EGS Group)提交了153种环境商品的列表供WTO成员讨论,研究人员从中识别出43种商品可以归类为气候友好商品。[4]这种列表方法的优点是可操作性较强,但缺陷是:一是覆盖产品不完全,只包括工业制品,而将农产品、服务和技术排除在外,如巴西提出的甘蔗乙醇就是一种气候友好型农产品,相比化石燃料甘蔗乙醇排放的温室气体要少90%;[5] 二是对于同时具有环境用途和非环境用途的贸易品,难以将后者从中分离出来;三是气候友好新技术新产品不断出现,这种方法确定的气候友好商品范围需要经常更新、调整。
二是自由化方法不确定。环境商品和服务友好集团国家主张采用列表方法(list approach),由他们识别和提交特定产品列表,并在最惠国待遇原则基础上对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永久性取消或削减进行谈判。然而,在谈判过程中印度提出了项目方法(project approach),他们认为由于列表方法下相同的HS代码往往同时包括了环境用途商品和非环境用途商品,难以将后者从中分离出来,导致列入自由贸易的商品范围扩大化,因此他们主张对于经由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特定环境项目所涉及的任何商品和服务实现自由贸易。这种方法所实现的自由贸易是暂时性的,随着环境项目的结项而结束。阿根廷提出了整合方法(integrated approach),与项目方法类似,只不过主管机关需对用于各种经过批准的环境项目的贸易品作进一步识别,决定是否临时性地取消关税。[6]两种方法都基于对具有多种用途的贸易品是否真正用于环境目的有顾虑。目前谈判还没有对采取哪种方法达成一致。
三是自由化模式不确定。由于复杂的政治经济利益关系使多哈回合谈判的最终结果难以确定。不过,气候友好商品贸易自由化向前推进仍有多种途径选择:一是多哈回合环境商品和服务贸易自由化谈判进展顺利,气候友好商品作为环境商品的一部分实现自由贸易;二是多哈回合环境商品和服务贸易自由化谈判进展不顺利,可能针对气候友好商品达成独立的多边协议;三是WTO成员之间没能消除分歧,可能借鉴《信息技术协定》或者《政府采购协定》等诸边协定形式,在部分国家之间实现贸易自由化,以期在未来实现全面的贸易自由化;四是无论气候友好商品贸易自由化在多边及诸边层面上进展如何,相信在自由贸易协定等各种形式的双边层面上会得到快速推进。
另外,贸易在支持气候目标实现的同时也促进自身的发展。据世界银行(2007)估计,如果在18个高温室气体排放国家取消四种基本清洁能源技术(风、太阳能、清洁煤和节能技术)的关税壁垒,将增加7%的贸易收益;如果同时取消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将增加13%的贸易收益。
总之,气候友好商品贸易自由化可以增进有助于减缓气候变化的结构效应和技术效应,直接支持气候目标实现,同时又促进自身发展。虽然有一些具体问题尚待解决,但仍可合理地预期气候友好商品贸易自由化在未来能够通过多边、诸边或双边途径向前推进,是发展的必然趋势。
四、贸易利益分割不均可能使贸易与气候目标相互冲突
无论是气候谈判,还是贸易谈判,各国讨价还价的背后都围绕着贸易经济利益展开博弈。从温室气体减排责任的划分、气候政策的执行,到气候友好商品涵盖范围的确定,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一国的贸易利益。如果贸易利益在各国之间分割不均,将反过来影响国际气候协议的达成、气候政策的执行以及气候友好商品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从而影响气候目标的实现,即贸易与气候目标之间出现冲突。从目前暴露的问题来看,主要需要处理好以下几对矛盾关系:
(一)减排国家与非减排国家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规定附录I国家必须在第一个承诺期2008年~2012年内,将温室气体排放在1990年水平基础上削减5%。其他国家没有强制性的温室气体减排义务,其中包括美国和澳大利亚两个发达国家,这两个发达国家以中国和印度没有作出温室气体减排硬承诺为由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执行京都气候政策的附录I国家,如欧盟,由于对其本土企业征收碳税或能源税提高了生产成本,从而使本土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受到损失。为了避免竞争力损失,欧盟有人建议向来自美国和中国等无减排义务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边境调节税(border tax adjustment,BTA),以保护欧盟的贸易利益不受影响。继欧盟之后,美国也开始酝酿要对来自中国和印度等低减排国家的进口产品采取边境碳调整(border carbon adjustment,BCA)措施。如果类似措施付之实施,则由执行气候政策引起的贸易问题将进一步引向深入。减排政策对竞争力的影响主要集中在少数碳密集型产业,如电力、钢铁和水泥等。但是,边境碳调整措施的实施将对中国和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品产生全方位破坏性影响。以中国为例,由于中国的出口结构中钢铁和水泥等产品比重较小,纺织品、鞋、电子等产品比重较高,这些产品对BTA很敏感,如果欧盟或美国对来自中国的出口产品没有征收BTA,对他们的影响其实并不大,相反如果征收BTA,将对中国出口造成全方位的损害。[7]如果世界各国纷纷效仿,则由执行气候政策引起的BTA措施对世界贸易的发展构成极大的障碍。
(二)历史排放与未来排放
今天的气候问题主要归罪于发达国家,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历史累积排放占了80%。[8]因此,发达国家理应承担历史责任,率先减排,多减排,发展中国家要求发达国家担负历史责任是合理的。然而,在气候谈判中欧盟和美国等发达国家反复强调中国和印度等发展中国家未来温室气体排放较高,要将未来排放纳入减排谈判中。由于减排责任划分意味着成本分摊,而成本分摊与竞争力直接相关,从而与各国的贸易利益相关。目前各国正就2012年后的温室气体减排责任进行谈判,计划将于2009年底结束。如何在历史责任和未来责任之间均衡,平衡好各国贸易利益,将直接影响到后京都国际气候新协定能否顺利达成,从而影响气候目标实现。
(三)生产排放和消费排放
生产排放和消费排放分别是指贸易品在生产环节和消费环节所体现的碳排放量。通常,人们更多地关注生产排放而忽视消费排放。其实这是不公允的。当今国际分工的格局是,产品生产中的制造环节更多地向发展中国家集中,发达国家将生产企业和资本部分地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导致发展中国家的生产排放增加。而贸易品的消费分布并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发展中国家为满足发达国家的消费需求部分地承担了本该由发达国家排放的温室气体,发达国家的消费者应对发展中国家的碳排放负有部分责任。因此,需要同时评估生产排放和消费排放,并作为减排责任划分的依据之一。
(四)工业制品和农产品
气候友好商品不应只包括工业制品,还应包括有助于减缓气候变化的农产品。总体来说,在国际气候友好工业制品市场上,发达国家占有竞争优势,是气候友好工业制品的净出口国。2005年高收入WTO成员的气候友好工业制品出口为460.9亿美元,进口为420.2亿美元,实现顺差40.7亿美元。同年,低、中等收入WTO成员出口186.1亿美元,进口273.2亿美元,逆差87.1亿美元。可见气候友好工业制品贸易自由化可使高收入国家获得更多的贸易利益。而发展中国家可能在气候友好农产品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巴西是世界最大的乙醇出口国,出口量占国内生产的15%,生产商主要以国内资源丰富的甘蔗作为生产乙醇的原料。然而,发达国家对乙醇设置了较高的关税壁垒,美国税率是每加仑0.54美元,欧盟税率是每公升0.19欧元。如果乙醇能实现自由贸易,将对巴西十分有利。因此,在谈判中巴西代表呼吁将乙醇列入气候友好商品列表。[5]总之,为了减缓气候变化的共同目标,应将气候友好的工业制品和农产品同时包括在内,兼顾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利益。
(五)技术合作与知识产权制度
技术合作将成为后京都气候框架的核心部分。发展中国家一直以来努力推动更加有效的方法来促进来自发达国家的技术转移。中国和印度对在获取国外技术方面面临的知识产权壁垒表示担忧。印度在谈判中提到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潜在的障碍,呼吁考虑重新审查WTO知识产权制度,从而确保它们充分地响应成员方寻求技术转移的意愿。发达国家则以为削弱知识产权制度将减缓创新,从而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有必要探索新的技术合作机制,一方面支持气候友好技术更加快捷地扩散,另一方面也不损害知识产权制度的完整性。
(六)减排目标与减排能力
发达国家由于资金雄厚,技术先进,减排能力较强,而发展中国家由于人力资本、资金、技术以及制度的限制,减排能力有限。因此,为了实现全球温室气体减排的目标,发达国家需要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及其他方面的援助,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减排能力,缓解发展中国家减排能力与目标之间的矛盾。
总之,应对气候变化的种种努力都与贸易利益相关。只有在发达国家之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贸易利益得到公平合理均衡的分割,才能消除贸易与气候目标之间的冲突,为贸易与气候目标相互支持扫除障碍。
五、结论及政策建议
气候是全球性环境公共品,维护气候安全也是贸易发展所追求的目标之一,因此贸易发展目标与气候安全目标相一致。贸易的气候效应分析表明,贸易在生产环节的气候效应构成贸易气候效应的主要方面,贸易活动是否与气候目标实际地相一致取决于规模、结构和技术效应的合成结果。气候友好商品贸易自由化有助于在全球范围内增进结构和技术效应,支持气候安全目标实现,同时促进自身发展。不过,WTO成员在定义和涵盖范围、自由化方法和模式等方面尚未达成一致。气候友好商品贸易自由化进程虽不确定,但仍可预判它将是大势所趋。应对气候变化的气候和贸易政策都与贸易利益紧密相关,只有在相关国家之间相对均衡地分割贸易利益才能消除贸易与气候目标之间的冲突,为贸易与气候目标相互支持扫除障碍。
气候作为全球性环境公共品,中国作为发展中大国回避不了责任,在国际气候合作博弈中总体上可采取外松内紧的策略。一方面在国际气候和贸易谈判中坚持发达国家对历史排放负责,对转移排放承担部分责任,要求发达国家率先减排,多减排,为国内发展争取排放空间,减轻国内企业压力;另一方面也要激励国内有条件的企业和行业努力发展低碳技术,生产低碳产品,在国内外低碳经济转型时期,争当国际的引领者,而非永远地做西方国家的追随者和模仿者,为此需要设计相应的激励机制。另外,国际社会对气候友好商品和产业的界定尚不成熟,中国应首先自摸家底,联合商务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调查清楚气候友好商品和产业的发展现状,作为制定相应气候和贸易政策的依据,在国际气候和贸易的谈判与竞争中掌握主动,把握先机。技术是维护气候安全的核心,也是国际社会竞争的核心,在国际谈判中,坚持低碳技术合作和转移便利化的主张,缩小与发达国家的技术差距。
[参考文献]
[1]IPCC.气候变化2007:综合报告[R].IPCC,瑞士,日内瓦2007:2-22.
[2]Grossman G M, Kruger A B. Environmental Impacts of a 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Z]. NBER Working Paper Series, 1991, No. 3914.
[3]WTO, 2008, The Multilateral Trading System and Climate Change, WTO, Geneva,Switzerland[EB/OL].http://www.wto.org/english/ tratop_e/envir_e/envir_e.htm.
[4]World Bank.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Climate Change:Economic, Legal, and Institutional Perspectives[Z].Washington D.C., World Bank,2007.
[5]Géraldine Kutas. Trade and Climate Change: What is at stake for progressive businesses?[A].Speech on the International Seminar on Trade and Climate Change, 18th-20th[C].June 2008,Eigtveds Pakhus, Copenhagen.
[6]Cosbey A. Trade and Climate Change: Issues in Perspective[A]. Winnipeg: 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Final Report and Synthesis of Discussions on the Trade and
Climate Change Seminar[C].June 18-20,2008,Copenhagen.
[7]Tao Wang.Jim Wastson. Trade, Climate Change, and Sustainabilitiy,State of the World 2009[EB/OL].www.sussex.ac.uk/ sussexenergygroup/documents/sow09_cc-trade_v2.pdf.
[8]Peter Mandelson.Trade and Climate Change, Speech on the Trade and Climate Change Seminar[Z].June18-20,2008, Copenhagen.
Analysis on the Relevance Mechanism between Trade and Climate Change
Ma Jianping
(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Beijing 100875,China)
Abstract: Climate is viewed as a globally environmental public good, and keeping climate security is also the objective of trade development so that the objective of trade development is consistent with that of efforts of combating climate change. The effects of trade on climate are mainly embodied in the stage of production regardless of the stage of transportation. Trade liberalization of climate-friendly goods can globally promote the formation of the effects of construction and technique, which is beneficial to the mutual supporting between trade and climate. Because climate and trade policies are closely related with all countries trade gains, only fairly cutting trade gains among relative countries could avoid potential conflicts between trade and climate objectives.
Key words: trade; climate change; climate effects; climate-friendly goods; trade gains
(责任编辑:张积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