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必须有批评学生的权利
2009-01-18华敏
华敏
前不久,教育部出台了一个《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在第十六条郑重其事地明确规定:“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世界上没有一个人是生而知之、知而正确的,因而尊师重教在我国有着源远流长、根深蒂固的优良传统。谁都明白,在释疑解惑的“明道”过程中,学生由于各种各样自身或外部的原因,在学业和品行等方面,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这样那样或多或少的偏差和失误,这就需要教师给予适时的批评教育。如果拒绝这种批评教育,听任学生“自由发展”,那就很可能会葬送孩子的前程,也违背了家长把孩子送到学校接受教育的初衷。
既然班主任和教师批评教育学生是他们应有的权利,那又何须教育部在《规定》中专门重申、强调呢?
现实严峻地表明:近些年,相当多的班主任和教师已经不敢理直气壮地行使这种权利了。
君不见,在许多学校里,教师遇有上课违反纪律的学生、不按时按量完成作业的学生、学业成绩差又不努力的学生、品行欠佳的学生,多取视而不见,或推给班主任处理。而生存状态尴尬的班主任,则大多取息事宁人的态度,以免惹是生非,酿成难以收拾的局面,毕竟有许多必须记取的教训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某市有个从郊区考来的重点高中女生,被班主任叫到办公室谈话,一言不合,立即从五楼窗口凌空跳下一命呜呼。家长闻讯后即纠集一二百号村民抬尸驻校,威胁要以命抵命,吓得班主任和校长魂飞魄散,星夜逃之夭夭。过了好些天,直到基本满足了家长的多项要求后才算平息了这场风波,恢复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某校有个学生挨了教师的批评后,竟邀上几个“铁哥们”出走他乡,致使他们的家长邀请众多亲友在学校的会议室“安营扎寨”。学校不得不在紧急派人寻找失踪学生的同时,好吃好喝地招待学生家长,唯恐节外生枝,直到找回了学生这事才算偃旗息鼓。
身为班主任和教师却不敢管学生,除了来自学生、家长、学校以及教育管理部门的压力外,其实还有一个自身的原因:怕管不好学生,怕批评学生不得法。或者说,因自身缺乏必要的教育教学管理能力,因而批评学生时缺乏实用有效的方式方法,显得底气不足。还有个别教师自身素质不高,人格魅力较差,难有为人师表应有的感召力。这些,无疑也是教师不愿、不敢行使批评学生权利的缘由。因此,班主任和教师要做到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对学生理直气壮地进行批评教育,首先要“学为师表,行为世范”,不断提高批评的艺术,才能运用好批评学生的权利。
一所学校办得好与差,最重要的不是看这所学校的校门是否气派,大楼是否漂亮,而是看这所学校拥有多少高素质、高水平、负责任的班主任和教师。许多家长想方设法、学生自己也不遗余力地要进名牌学校,不正是冲着学校的名气和拥有的师资来的吗!
古人云:“教不严,师之惰。”实践证明,唯有德艺双馨的“严师”,才能培养出家长满意、国家需要的“高徒”。可以期待,当社会和教育管理部门都能以一种鼓励、尊重、包容的平和心态去看待班主任与教师批评教育学生之日,或许就是班主任与教师乐于、善于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之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