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音乐教学的引探教学模式研究
2009-01-15薛文婷
薛文婷
一、引导探究式教学法
引导探究式教学法,简称“引探法”其模式为:创设情境—观察探究—推理证明—总结练习或为: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创造性地解决问题。该模式要求教师创设问题情境,引导学生提出问题,为学生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实践条件,帮助学生建立假设,让学生通过资料的搜集或实验来验证假设,依照科学家探求未知领域知识的途径与方法,通过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步骤去掌握知识,培养创造能力。这一教学法是人们对人类认识过程与学生学习过程及其关系的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比较并吸取了“问题法”、“发现法”的优点提出来的,完全符合以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为核心的素质教育思想。
二、“引探法”在音乐教学中的运用
音乐教学中运用“引探法”的目的是把教学中旧的单纯灌注式的授受关系,改变为教师引导下的学生主动探索发现的关系。“引探法”的运用强调以学生为主体,极大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学生保持积极探知音乐领域未知世界的兴趣,因此“引探法”在音乐课堂教学中的运用有着十分积极的现实意义。但在具体操作程序上需根据音乐学科的特点略作改动,在探究方式上也着重在对音乐形象整体把握的基础上采取比较的方法。根据目前情况,主要适用于音乐欣赏及相关知识的学习上。
经改进的“引探法”模式为:准备—交流—总结。(1)准备,分为课前及课上两部分。课前由教师创设情境,引导出探索课题,布置学生查找资料,在熟悉资料的过程中形成问题。新课开始,教师提供资料,进一步强化探索情境,这两部分是密切相关的,前者是后者必要的铺垫,后者是前者的延续和深化。对于学生而言,这一个阶段属于个人初步探究,当然并不排斥学生间的互相协作。(2)交流,是集体探究阶段,通过讨论提出问题,筛选问题,分析、解决问题。教师引导学生寻找正确的途径展开主动的探究。(3)总结,主要包括运用与评价,运用应体现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并涉及创作、表演、欣赏三个方面;评价以学生为主,但教师的评价、教师对学生评价的评价也至关重要,评价要围绕教学目标进行,不仅要关注学生获得的知识与能力,更应关注学生是怎样获得这些知识与能力的,教师又是如何发挥引导作用的。
如何运用好“引探法”,以下几个问题是必须注意的:1.教师在研究教材和了解学生实际能力的基础上确定可供“引探法”运用的教学内容,作出一个总体规划。受诸多因素的制约,只有那些费时不多,对培养学生探究能力起到积极作用,且符合多数学生实际水准的情况下,才适用此法。2.将大的问题划分为一个个互相串接、环环相扣、步步深入的较小问题的探究过程。教学中,教师应依据心理学中最近发展区的理论,设计适当的坡度,使学生在教师引导下,经过努力有可能自己完成提出、发现、验证、巩固和运用的全过程。3.在实施“引探法”教学的全过程中,教师应突出“引”,适时地“导”,以使学生始终处于积极探索的状态。教师应鼓励学生积极提出各种问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引导学生确立有探索价值的问题,这个削剪枝蔓确立主干的工作应由学生自己来完成,使其学会在错综复杂的情况下抓住主要矛盾,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教师则应掌握好引导的时机与分寸。4.由于学生的资料有限,且往往集中于某个方面(如流行音乐),故教师要尽可能地为学生提供资料,培养学生收集、整理、发掘、运用资料的能力。
三、“引探法”运用课例简介教学内容:调式与民族语言。
1.准备阶段。(1)课前部分。①创设情境,引发问题。在前一节课结束前,教师唱(奏)两段风格迥异的旋律,一段为汉民族五声调式,一段为西洋和声小调式,引发学生对中西音乐风格的感受及探究其产生原因的兴趣。②围绕需解决的问题,布置作业。首先要求学生复习以前学过的与音乐风格有关的知
识,并找到与当前情境密切相关的部分。其次每人各准备一至二首自己喜爱的汉民族风格的民歌、民间乐曲、欧美歌曲或短小乐曲。要会哼唱主旋律,有谱子及音响更好。要选具有典型风格的作品,并认真把握好自选曲目的音乐风格。③教师向学生提供中国民歌联唱(奏)等音响,中国民间音乐集成等书籍。在这里教师应选用调式起突出作用的谱例,避免使用节奏等其他音乐要素影响较大的谱例,但教师不应明确提出调式这一概念,而应引导学生根据教师创设的情境,体验不同的音乐风格,查找资料,分析资料,复习旧的知识并找到与新问题的联系进行主动自由的探究活动。在这一过程中,教师更应关注培养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2)课堂部分。教师唱(奏)或播放《孟姜女》、《一根竹竿容易弯》、《伏尔加船夫曲》、《女人善变》几首曲子,要求学生在认真聆听的基础上,提出自己感兴趣并与音乐风格有关的问题,问题大致有如下几类:①某支歌好听某支歌不好听。②某支歌表现了某种情绪。③论及歌曲的某些音乐特点,如词曲关系。④论及音乐风格,汉民族的或是西洋的。⑤谈及不同音乐风格的产生原因,涉及到调式概念。这是课堂上第一次高潮,学生在提出问题的时候会产生争论,教师的责任不是抑制争论,而是适时地引导,否则将会挫伤学生的积极性,但对其中错误的观点还是必须在课堂中适当的时候予以纠正。2.交流阶段。这一阶段的关键是教师如何引导学生排除与预期教学目标无关的问题,把注意力集中到有助于学生理解调式与民族风格的相关问题上。这里可供采用的方法很多,但最基本的还是要引导学生在教师创设的情境中去思考,去比较分析,然后十分自然地提出调式与音乐的民族风格的关系这一问题,这时教师应板书“调式与民族语言”这一题目,并就民族语言这一概念做一简单的解释,揭示其所指音乐的民族风格这一实质,以进一步明确探究方向。这时的问题有如下几类:①汉民歌使用的是五声调式,只有宫、商、角、徵、羽五个音,而西洋歌曲用的是大、小调式,用了七个音。②不对,汉民歌也有七声的,所以几声不是关键。③少数学生会提出汉民歌的#fa、bsi;或西洋歌曲中临时变化音问题。出现这种情况是教师预期的,教师要求学生准备曲目时,有意采用“模糊”的方法,不作任何限制,而把注意为集中在音乐风格的把握上,其目的是为进一步探究调式与音乐的民族风格提供广泛的可能。这时教师可挑选若干条汉民族五声、七声及西洋大、小调式的曲例,让学生哼唱,体会do、re、mi、sol、La这五个音在中西方两种音乐体系中的作用是不同的,同时fa、si的运用也有着明显的差异,使学生在比较中得出正确的结论。3.总结阶段。教师要求学生在上述讨论后,筛选自己原先准备的曲目,并以各种形式再现出来,做一些理论上的分析说明。对有能力的同学可要求即兴创作出不同音乐风格的旋律,并且鼓励学生对上述活动积极参与评价,教师对于学生的表演、创作、评价应持肯定的态度,同时指出不足之处,最后由教师总结。其要点有二:一是应包括准备、交流、总结全过程;二是应着重分析如何发现问题(包括提出问题、明确主要问题)、解决问题所采取的相应策略,应论及成功与失败两个方面,从而使学生进一步完善探究能力。
【参考文献】
[1]穆塞尔,格连合著 《中小学音乐教学法》 四川人民出版社,1983年
[2]曹理编著《普通学校音乐教育法》 上海教育出版社,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