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电视媒体的文化责任
2009-01-14李光实
李光实
[关键词]电视媒体;文化责任;文化自觉;利益
一、文化身份迷失
电视不仅仅是一种信息传播媒体,还是一个文化创造主体。电视在传播信息的同时,也创造了丰富多彩的电视文化,从而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价值取向和道德伦理。电视所营造的“拟态环境”,很大程度上影响甚至决定着人们对社会的认知。
当下的电视节目中,拳头加枕头的浅薄故事和各种无聊的娱乐和恶搞,对经典的亵渎、对崇高的消解无处不在,人文精神的缺失,道德伦理的滑坡,引起了越来越多有社会良知的知识分子的批评。
究其原因,源于一部分电视人对于自己所操控的媒体缺乏清晰而自觉的文化理念,对自身电视文化建构的责任、使命和追求,缺乏足够的理性和自觉,使得电视媒体在市场化的压力和工具理性的指引下,迷失了自己的文化身份。
二、利益与责任
我们理解当前中国电视媒体正处于白热化的市场竞争环境中,生存的压力不断逼迫电视人向收视率靠近以至于投降,我们也理解制造这种景观的幕后,隐藏着若干个利益集团的诉求和欲望,但是我们也不得不正视,电视人理应清醒地认识到自身肩负的建构电视文化的责任所在。
在传媒发展史上,先进与落后,正义与非正义,真与假,善与恶,美与丑,责任与利益,始终处于一个从斗争冲突走向和谐的循环往复的过程,尤其是在媒体自身的现实物质利益、经济利益和其所应承担的文化责任、文化使命之间,冲突与和谐的交替,从来没有停息过。
当然,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尤其是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完全不顾及媒体的生存与利益是不现实的。没有丰厚的物质基础支撑,空谈责任与使命,必然是一个美丽的乌托邦。关键在于电视媒体是否非此即彼,有没有一种两全其美更具智慧的选择呢?
几十年来,中国电视经历了从以宣传品为核心到以作品为核心再到以产品为核心的发展轨迹。当电视人以垄断性的资源去获取自己媒体的现实利益时,当他们把公共产品转化为自身产品时,或许他们忘记了感恩已经获得的垄断资源和公共资源;而当他们的利益得不到更大满足之时,却可能更多地指责来自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多方面的限制与拘泥。
这就使我们不得不反思一个问题:年近半百的中国电视,应不应当确立自己责任主体的地位,是不是应当更加清晰地确立自己的文化责任、文化角色、文化定位呢?我们不否认中国电视媒体的生存压力是巨大的,它所受到的外界各种压力和束缚也是多样的,但哪个行业不是如此呢?如果没有成熟的敢于承担责任的主体意识,如果没有明确而清晰的文化身份、文化定位、文化角色的确立,那就很难在纷繁复杂的环境中成就自我,也就很难获得广大观众的认同、信任和尊敬。
作为主流媒体,如果只顾一味地娱乐搞笑,只重一时的经济利益,长此以往,必将导致公信力的缺乏和权威感的丧失,甚至从话语的主流走向边缘,相信这是任何一个有着更高追求且有着社会责任感的电视台所不愿意看到的。更何况每一级的电视台在塑造一个地区文化形象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这就不能不引起相关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再者说,即使代表着社会责任与良心的节目自身并不能带来丰厚的经济回报(事实证明也并非如此),但其所具有的文化气韵与标杆意义却对塑造电视媒体的良好形象和品牌价值功不可没,而这正是电视媒体在日趋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核心竞争力。
三、文化自觉
华夏文明源远流长、博大精深,中华民族也一直具有着充分的文化自信心和民族自豪感。在经济全球化和西方媒体虎视眈眈的背景下,电视媒体更应当有着一种文化的自觉,担当起传承发扬我国悠久文明的历史使命,为世界的文化多样性做出应有的贡献。也只有对本国或本地区的历史文化有着充分和清醒的认识,理性和科学的传承,才能更好地融入全球竞争的洪流而不失其自身的特色,做到“和而不同”,既维护了国家电视文化的安全,又为人类提供了多样化的文化选择,而“文化多样性可能是人类这一物种继续生存下去的关键”。
2006年,中央电视台科教频道制作了30集人文纪录片《中国记忆》,这是针对我国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的第一次大规模电视调查行动,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存了最生动的形象档案。上个世纪末,法国思想家于连就提出:“在世纪转折之际,中国知识界要做的应该是站在中西交汇的高度,用中国概念重新诠释中国思想传统。如果不做这一工作,下一世纪中国思想传统将为西方概念所淹没,成为西方思想的附庸。如果没有人的主动争取,这样一个阶段是不会自动到来的。” 在这个过程中,中国的电视媒体肩负着义不容辞的文化责任和历史使命。
在娱乐选秀风潮甚嚣和对收视率疯狂追逐的背景下,中央电视台果断地采用了“绿色收视率”的思想理念和评判体系,并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和经济回报。中央电视台科教频道在“教育品格、科学品质、文化品位”定位的坚守下,走出一条“专业频道品牌化建设”的成功发展之路。其成功实践告诉我们,绿色收视率绝不是一个空洞的理论和一个虚无的理想,只要采取科学的策略,一样能赢得高收视。
电视的管理机构,也不能止步于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哪里出现了问题再行解决,这种事后规制的管理模式难免有些捉襟见肘,顾此失彼。哪些是我们提倡的,哪些是我们禁止的,应当有着明确的规范。这就迫切呼唤着电视文化安全预警机制的制定和尽快出台,以使电视的从业界和管理者都有着明确的行为准则,既便于进行事前的预警,也能保持事后处置标准的一致性和连续性。
文化责任的担负与电视媒体的现实利益,从根本上应当没有冲突,处理得好,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声誉就是金钱,口碑就是财富。一时的利益满足,恰如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有可能破坏电视媒体的文化生态,制造出更多的不和谐。因此,电视媒体的文化责任,就不仅仅是一个口号和宣言,更不是唱高调,而是和谐媒体的前提和基石。
(编辑/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