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保护天然林工作的几点建议
2009-01-14马静
马 静
【关键词】 保护 天然林
一、形成共识,全民参与
由于我们单纯追求经济的发展而不顾对生态系统的破坏,对有限的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系统造成了巨大的破坏,从而形成了严重的生态危机。国务院出台的《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更进一步确定了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因此一定要进一步加大对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重大意义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森林的多功能性和多效益的认识,努力用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统一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形成全社会强烈的实现愿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使整个社会对保护天然林资源这项功在当代、福及子孙后代的德政工程形成共识,并主动参与、支持和监督工程的实施。
二、科学规划,分类经营
一方面要制定与之相配套的政策,用经济的、法律的手段来遏制各种外部不经济行为,为生态建设筹集资金,同时,尽快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再也不能对生态系统特别是森林植被采取重取轻予的政策;另一方面,在目前森林生态补偿基金还没有建立的情况下,当务之急就是要进行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划定范围,搞好规划,尤其是在那些靠天然林吃饭的林区,一定要划分核心区、禁伐区、生产经营区和生活区等,依照分类经营的思路尽快调整规划,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制定限伐或停伐计划,并组织对森林资源实施分类经营战略。
三、坚决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抓好退耕还林工作
近几年林业生产和建设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坚决杜绝以牺牲生态环境,破环森林资源为代价谋求经济发展的行为,狠狠打击一切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犯罪行为,做好退耕还林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使退耕还林工作做到责任、资金、时间、地块“四落实”,以确保全部退耕还林。
四、加大执法力度,实施依法治林
《森林法》是我国的林业大法,一定要坚决执行,依法管理森林资源和林业生产。加强森业法制建设,围绕新森林法的实施,抓好林业的立法和法规的配套工作,重点抓紧做好林地管理办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征收管理办法等的制定工作;加强林业执法和执法监督,坚持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凭证采伐、凭证运输木材;坚持林地总量控制、用途管制和征占用林地由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
五、实施领导干部任期森林资源消长目标责任制
各级政府要把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真正作为考核各级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定期检查考核,落实奖惩。实行《领导干部任期森林资源消长目标责任状》,真正把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落实到各级党政一把手肩上,把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工作真正纳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全面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和监督,大力促进森林资源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