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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十一五”重点文物保护工程

2009-01-11刘世忠

中国文化遗产 2009年6期
关键词:十一五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

刘世忠 杨 曦

历时7年的三大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刚刚谢幕,又迎来了西藏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一次性投入最大、维修项目最多的“十一五”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此项文物保护工程总投资5.7亿元,投资总量比“十五”期间增加近2亿元,涉及到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阿里五个地市,重点对扎什伦布寺、大昭寺、桑耶寺、夏鲁寺、江孜宗山抗英遗址、乃宁寺、朗塞林庄园、拉加里王宫、古格王国遗址、小昭寺、哲蚌寺、色拉寺、昌珠寺、色喀古托寺、科迦寺等15处文物保护单位以及7个历朝历代中央政府治理管理西藏的红色遗迹进行维修,工程涉及文物建筑维修保护、古遗址保护、壁画修复保护、安防、消防、环境整治等项目。

“十一五”期间实施维修保护的22处文物建筑是藏民族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载体,是中华民族团结友爱、共创文明的历史见证。

这批文物建筑形式各异、气势雄伟、结构精美、工艺精湛,具有浓厚的民族风格、地域特色和时代特征,反映了不同时代、不同地域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状况,反映了不同时代、不同地域、不同民族的建造技艺,反映了地域文化、民族文化之间的交流与融合,反映了宗教文化传播、发展衍变的推进与历程。同时它们也是维护国家领土完整、解决民族间历史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的重要证据,是研究建筑史和建筑技术科学的重要实物例证。

由于这些文物建筑在历史的变迁中,因遭受自然的侵蚀和人为的破坏,从而出现诸多建筑险情和安全隐患。对它们实施修缮,使之延年益寿,保存和延续原有风貌的真实性,对于继承、弘扬和发展西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西藏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祖国统一和加强民族团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切实抢救西藏重要的文化遗产,加大对西藏文物保护的力度,特别是对在西藏历史发展中发挥过重要作用,反映汉藏民族文化交流和民族团结,体现西藏各族人民为维护祖国统一、抵御外来侵略的文物古迹进行有效的保护,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明确提出了“继承、保护和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和开发利用好文化遗产”的工作原则,2006年4月,将扎什伦布寺、大昭寺、桑耶寺等22个文物单位的保护维修工程作为“重点文物保护设施”项目,列入西藏自治区“十一五”规划项目方案,向国家申报。

在项目申报期间,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张庆黎,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向巴平措,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郝鹏,自治区副主席甲热·洛桑丹增等领导多次赴京,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文物局作专题汇报,协商项目的重大问题,争取支持;自治区文物局和各相关地市文物局邀请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故宫博物院以及北京市、陕西省、河南省、浙江省等省市的古建筑保护研究所,赴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和评估鉴定,制定保护规划修缮方案,为正式立项开展项目储备工作。与此同时,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分别派工作组进藏,进行实地考察。在2007年1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西藏自治区“十一五”规划项目方案》,西藏重点文物保护设施建设项目被批准立项。随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分别确定了项目资金。西藏“十一五”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组织好、协调好、实施好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是西藏自治区各级政府和文化文物部门义不容辞的历史使命。为了切实加强对保护工程的领导,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成立了以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郝鹏为组长、自治区副主席甲热·洛桑丹增为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的西藏“十一五”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工程项目的组织领导、沟通协调和督促检查,并在拉萨、日喀则、山南、阿里4个地市分设了工程指挥部,具体开展各项工作。

2009年8月25日,举行了西藏“十一五”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开工典礼,文化部部长蔡武宣布工程开工建设,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两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郝鹏分别致辞。自2008年4月18日,正式启动西藏“十·五”重点文物保护工程以来,国家累计安排资金2亿多元,大昭寺、小昭寺、哲蚌寺、拉萨关帝庙、大唐天竺使出铭、扎什伦布寺、夏鲁寺、江孜宗山抗英遗址、东嘎寺、亚东清代海关遗址、昌珠寺、色喀古托寺、拉加里王宫、朗塞林庄园、太昭古城、科迦寺等16项文物保护工程项目陆续开工建设,其中拉萨关帝庙和大唐天竺使出铭维修保护工程已经竣工,其余14项维修工程进展顺利,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色拉寺、桑耶寺等6项工程将于2009年底开工。

西藏“十一五”重点文物保护工程规模大、地域广、文物点多,面对实施这一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西藏自治区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将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严格依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和文物保护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遵循正确的保护理念和准则,遵从相关的程序和技术,牢牢把握住维修保护工程的目标、过程与质量。充分尊重历史,严格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文物维修原则,运用藏族建筑传统工艺、传统材料,努力做到既能排除险情又能最大限度保持现状,保存和保留原材料、原构件,甚至所有技艺的痕迹,历代更换添加的信息和历史的沧桑,以确保文物建筑及其环境风貌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结合工程的实施,加强藏族文物保护技术队伍的培养,强化文物保护维修技能培训,更好地保持和发扬传统建筑技艺和地方特色,增强西藏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自力更生、自主发展能力。另外通过文物保护工程,可以建立起文物建筑的档案,以推进后续的保护利用和学术研究;还可将“十一五”重点文物保护工程与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产生互动,积极引导农牧民参与工程建设,调动农牧民参与文物保护工程建设的积极性,带动农牧民增收致富,真正做到将文物保护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重点文物保护与工程建设的良好氛围,使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惠及各族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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