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问答
2009-01-08高远至
高远至
9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所有事业单位明年将进行绩效工资改革。
我国有事业单位1 20多万个,在职人员3000多万人,离退休人员900多万人,主要集中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领域。这些领域皆与民生问题息息相关。为给广大读者解疑释惑,记者采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
记者:对于绩效工资改革,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说法,一说是为了涨工资,另一说是财政为了甩包袱,要降工资。那么改革后事业单位人员的收入将有怎样的变化呢?
苏海南:这次绩效工资改革的目的是明确的,就是要在事业单位建立一种把薪酬分配与公益性服务绩效紧密联系的新的激励约束机制,规范分配秩序,理顺分配关系,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是涨工资。至于说为了缓解财政压力而甩包袱,这种说法是没有根据的,事实也不是这样,因为实行绩效工资,财政是要出钱的。
当然,改革开放30多年来多次工资改革基本都是增量改革,为了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对既得利益一般不会作大的触动,主要是在增量改革中合理拉开差距,调整原来不合理的分配关系。因此,通过改革使大多数人增加收入,这是改革的相应结果。但是如果有些事业单位以前的创收特别多,甚至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收入很多,经过这次清理整顿津贴补贴,少数人原来不合理的过高收入会有所下降。
记者:有人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的本质是向企业靠拢,是这样吗?
苏海南:这个说法是不准确的。除了已经或应该改制为企业的经营开发类事业单位外,公益性事业单位与企业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发展方向也是不相同的。企业是市场竞争的主体,以谋取利润最大化为主要目的,它更多地是追求经济效益,而事业单位应该是提供公益性服务的社会组织,是绝对不能以简单的经济效益作为导向的。不同性质的企业与事业单位,在社会领域,经济领域追求的目标不一样,相应的,它们在薪酬分配方面的激励机制也不一样,所以,事业单位的工资改革是不可能也不应该向企业靠拢的。只有在打破“大锅饭”这一点上两者是相通的,但不宜说是本质上向企业靠拢。
记者:您总结说这次改革是“开前门,关后门”,“开前门”是实行绩效工资,而“关后门”就是要全面清理,规范事业单位的津贴补贴发放,这是否需要或者意味着事业单位在财务管理上都将实行收支两条线?
苏海南:“关后门”直接的效果就是要对现在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津贴补贴进行清理整顿,该撤销的要撤销,该合并的要合并,该减少、降低的要减少、降低。这还只是“关后门”的浅层次工作,深层次的工作是应该明确事业单位到底允不允许创收,哪些单位可以创收,哪些单位不可以创收,创收的渠道是什么,创收部分如何按照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加以管理等等。这倒并不一定要求事业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
从理论上讲,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校和公立医院等纯公益性的事业单位,是不应该搞创收的。现在有些单位这样做,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现行财政拨款不够,难以保证教师,医生工资水平与当地公务员工资水平相当,难以保持教师或医护人员队伍稳定。但这导致的问题就是,择校费自收学费屡禁不止,看病贵等问题长期存在,实质是这些事业单位为获取经济效益而降低了公益性服务的水平,这应该予以纠正并禁止。与此同时,财政应将经费拨足,保证公益性事业单位的办公经费和人员工资。开大了“前门”,才能关死“后门”。此外,那些半公益性质的事业单位,如果它们有能力在不影响公益性服务质量的前提下,通过提供一些非公益性的社会服务来获得收入,用以弥补它的资金不足,合理地改善事业单位人员的待遇,我认为是可以的。
总之,应该更进一步深入研究区分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明确哪些单位不应创收,哪些单位可以创收创收的范围是什么,怎样合法合理收费,收费中有多少可以用于给员工发钱等等。定下一个具体的框架和比较明确的要求,在此基础上进行规范的创收及财务管理。
记者:绩效工资部分主要由县级财政承担吗?县级财政困难的怎么办?
苏海南:按照文件的规定,绩效工资由县级财政提供保障,省级统筹,中央补助。实际执行中,确实存在有的县财政困难,无力提供公益性事业单位应该支付的绩效工资。这时很重要的一条就是省级统筹一定要到位、首先在全省摸清楚,哪些县财政特别困难,资金缺口到底有多大,省里的统筹资金够不够。如果省里的钱确实不够,那么就向中央提出合理的申请,请求给予支持。在把总盘子定下来之后,再按照相应的标准合理地分配到各个县,以切实保证财政困难县的事业单位能够按政策规定发放绩效工资。
记者:不同地方可否根据各自财力制定不同的绩效工资标准?
苏海南:这肯定不行。如果根据各自财力,有钱多发,没钱少发,这样的改革就很不公平了。一般来说,像义务教育学校,应根据上年度12个月的工资,再加上经过清理整顿后合理保留的津补贴,以此为基础来确定学校的绩效工资总量。总量定下来以后,以前过高的就要下调,以前低的就要上升。
总之,改革要体现公平原则,保持大体平衡,但肯定不可能一步到位。首先是要求县内同行业同类型事业单位之间的收入差别不能大,县与县之间,由于在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原来的收入水平等方面存在差异合理的差距肯定还是会存在的。
记者: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绩效”是指什么?它主要是对单位而言还是对员工而言?
苏海南:事业单位的绩效,其核心就是它所应该提供的公益性服务的质量和数量,这既是对单位而言的,也是对员工而言的。比如说学校,它的绩效就是它提供的教育质量和水平,主要考核其在校学生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情况。而医院就是考核它是否提供了优质,价廉的医疗服务。当然,有关主管部门要考核医院、学校,医院和学校又要分别考核它们的员工。总之,事业单位的绩效绝对不会是企业的那种经济效益。
记者:有人担心绩效工资改革会加剧诸如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的盈利化趋向,会这样吗?
苏海南:这是因为不了解实施绩效工资的目的而产生的误解。事业单位的绩效不是经济效益,而是它提供的公益性服务。只要我们认准这一点来考核绩效,就不仅不会加剧医院,学校的盈利化趋向,反倒是对当前这种错误趋势的一个纠正。
记者:事业单位职工大多从事智力劳动,其绩效该如何考核?由谁考核?国内外有没有可资借鉴的好经验?
苏海南:确实,事业单位基本都是智力劳动,劳动成果不像企业那样特别是不像工业企业那样有看得见、摸得着的实物型劳动成果,可以直接进行量化考核。所以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是个大的难题,没有直接的经验可以照搬,但我们可以参考借鉴企业绩效工资考核的思路,方法。首先,要选择好绩效指标,事业单位一定要紧扣公益性服务来定绩效指标。其次,要定好绩效指标考核的标准,什么情况下是超额完成了,什么情况下是完成了或没完成。第三,要定好绩效计划,就是各个事业单位包括员工,一个年度或者几个年度,应该由现在的绩效状况提升到什么样的新水平。第四,明确由谁来考核。这里有两个层次,一是对单位,比如对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肯定是考核的主体之一,那么还要不要把学生、家长的反馈也纳进来,如何纳进来,需要研究明确,二是对事业单位员工应建立单位内部的考核领导小组,由领导职工代表等共同组成考核小组。理论上,所有被服务对象都可以是考核的主体,但具体怎么操作,还需要进一步研究、细化。第五,要建立绩效考核结果反馈机制,让被考核单位和人员知道自己绩效完成情况的好坏,知道如何改进。
记者:因为绩效考核存在弹性空间,有人担心绩效工资在发放上由领导说了算,会向领导层和行政人员倾斜,而不利于一线员工,如何防止这种情况的出现?
苏海南:事业单位的考核,一般都要成立考核小组,单位的党政领导肯定要参加,职代会的人员要参加,职工代表也要参加,只要执行得好,就不会出现领导一个人或几个人说了算的情况。当然,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在将要制定下发的指导意见里面,肯定有相关的规定。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改革方案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不合理、没听取群众意见,该走的程序没走或者定的分配方案与法律法规不符,都不能通过。而且最后形成的方案还要求公之于众,让员工都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