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拿产业化当教育腐败遮羞布
2009-01-07乔新生
乔新生
在分析高等教育领域腐败现象的时候,学术界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腐败是教育产业化或者市场化造成的;另一种观点认为,把产业化作为教育腐败的遮羞布是不妥当的,教育腐败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正是由于教育不敢产业化,所以才促成了许多权钱交易行为。
“脚踏两只船”的大学定位
在笔者看来,关于高等教育定位的问题,教育主管部门在认识上出现了严重误区。过去,一些领导人提出教育要面向市场,实际上就是鼓励变相的教育产业化。但后来,由于教育产业化带来的问题越来越多,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公开表示不赞成教育产业化。其实,这是一种掩耳盗铃的做法。在任何国家,高等教育都是一个非常特殊的重要产业——高等教育机构一方面接受政府财政拨款,另一方面向学生收取学费并且接受社会各界捐款,通过合理的资源配置机制,实现高等教育的良性发展。不过,发达国家的高等教育机构一般成立独立的董事会或者理事会,负责筹集经费,遴选大学负责人。大学校长按照法律和大学的章程从事日常管理工作。这种独特的“两权分离”体制,不仅实现了财产权与管理权的相对分离,而且为大学自治提供了相当大的自由空间。
中国的高等教育机构一方面反对产业化,另一方面却引入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在许多方面按照市场规律办事。大学生入学的第一天,就成为大学的消费者,他们的衣食住行都是大学后勤集团的收入来源,一些高校甚至连使用教室都必须额外付费,高等院校彻头彻尾地产业化了。
正是这种“脚踏两只船”的定位,使得高等院校成为左右逢源的特殊官僚机构。每年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招生计划,向高等院校增加财政拨款;高等院校根据招生情况,收取学生学费。不仅如此,高等院校还鼓励教师申请科研课题,并且依靠科研课题养活自己。正是这种多元化的财政体制,使得高等院校的负责人可以寻找各种理由,将教育经费中饱私囊。譬如,负责人可以借口发展重点学科或者重点专业,自制红头文件将经费拨给自己的学科小组,也可以借口扶持重点专业或者科研项目,将大笔的经费转移到自己账户名下。这种独具中国特色的腐败现象,使得中国高等教育拨款越多,腐败越严重。
所以,解决中国高等院校腐败问题,不是否定产业化,而应该大张旗鼓地将高等教育作为产业经营。可以设想,如果高等院校拨款量化到个人,并且按照投入产出的原则,全面考核高等院校资金使用情况,那么,许多高等院校将因为效率低下而不得不倒闭关门。教育部实行的本科生教学评估制度,就是试图通过行政评估,逐渐淘汰一批不达标的高等院校。但现在看来,这种行政主导的评估机制,根本无法达到预期目的,反倒成为高等教育领域腐败的重灾区。
为真正的产业化创造条件
解决高等教育领域腐败问题的最佳途径,就是要高举高等教育产业化的旗帜,全面放开高等教育市场,允许更多的企业、个人或者团体申请创办高等院校,按照市场竞争的规则,实现优胜劣汰。在竞争中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竞争中实现高等教育的多元化发展。
不少学者反对高等教育产业化,他们害怕产业化之后,会导致大批贫困家庭子女失去深造机会。这种担心不无道理,但是,只要建立教育保障体制,通过实行无息贷款、小额贷款、低息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完全可以解决贫困学生读书的问题。
教育产业化不是洪水猛兽,教育产业化更不是教育领域腐败的遮羞布。实行教育产业化之后,高等教育机构必须对外公布财政收支情况。如果高等教育机构的收入多元化,那么,应当将所有的财政收入,定期向社会公布。高等院校的日常开支必须由高等教育统筹委员会审定,具体到每一个高等院校,可以建立教育统筹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预算管理工作。
笔者多次指出,现在高校官僚主义严重,高校负责人不仅掌管着庞大的教育科研经费,而且可以巧立名目,化公为私。高等教育的腐败与其它行业的腐败不同之处就在于,高等教育的腐败是一种学术腐败。高等院校的负责人可以打着扶持重点学科的幌子,公然将学校募集的资金划归个人使用。不少高等院校的负责人打着学术交流的幌子,周游各国,成为名副其实的“空中飞人”。只有产业化,才能按照市场规律办事,全面审核高等院校的投入产出情况,堵塞高等教育经费使用中的漏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但是,目前我国尚不具备高等教育产业化的条件。产业化是以教育开放为前提条件的,现在我国高等院校尚无自主招生的权力,学位的授予权也牢牢地掌握在教育行政部门手中。在这种情况下实施产业化,只会加剧高等教育垄断局面,使教育主管部门成为腐败滋生地。笔者主张应当尽快修改高等教育法,从以下几个方面为产业化创造条件。首先,必须建立高等院校自治制度,允许高等院校在公开的基础上,选择教职员工,并且根据市场需要确定招生规模。其次,必须建立独立于官僚体制之外的教育统筹委员会,委员会由大学的捐款人、教育管理专家、知名教授组成,他们负责把握高等院校的发展方向,筹集高等院校的经费,并且主持高等院校负责人选举工作。委员会扮演类似于股东会的角色,而高等院校的校长相当于董事长,负责高等院校的日常经营。但是,与一般公司制企业不同,高等院校必须实行透明管理。今后按照回避原则,所有高等院校的负责人不得在本校申请科研课题,不得担任课题组负责人。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内部人控制”。第三,必须按照自治原则建立高等院校学术管理机构。可以通过立法赋予教授委员会任免高等院校负责人的权力,允许高等院校的学生根据学校的章程参与学校的管理活动。
高校“自治”是未来发展之道
不少学者注意到,民办高等院校很少出现腐败现象。这不是因为他们不存在腐败的主观原因,而是因为他们不需要腐败。私立高等院校产权明晰,高等院校的负责人为了实现教育利润的最大化,会采取各种方法开源节流。国立高等院校之所以腐败严重,原因就在于高等院校财产属于国家,高等院校的负责人容易只考虑个人利益,而很少考虑国家利益。所以,国立高等院校腐败现象才会愈演愈烈。
笔者不是主张将国立高等院校私有化,而是希望中国高等教育产业化,通过培育教育市场,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使国立高等院校、私立高等院校和其它高等院校公平竞争,在竞争中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通过竞争减少腐败。
当前中国高等院校的腐败主要表现为招生腐败、科研腐败和管理腐败。一言以蔽之,就是计划经济的管理体制,市场经济的竞争模式,高等院校负责人享受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双重便利,他们一方面借口计划经济,垄断高等教育资源;另一方面声称与市场经济接轨,大搞权钱交易。在短期内无法改变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情况下,通过信息公开,可以解决部分腐败问题。可以设想,如果大学负责人的每一笔开支都必须张榜公布,那么,他们在捞钱的时候就会有所收敛。
总而言之,高等教育腐败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把高等教育腐败客观化。不能借口高等教育产业化,禁止高等教育机构按照市场规律办事;也不能借口惩治高等院校的腐败现象,而把自主办学权收归教育主管部门。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必须走自治的道路,必须在公平竞争的前提下,允许更多的资源进入教育市场,通过竞争实现优胜劣汰,通过竞争实现中国高等教育的多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