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侦查工作中侦查思维的转变
2009-01-06张志超张晓冬
张志超 张晓冬
摘要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和社会状况的巨大改变,犯罪活动也相应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与此相对立的侦查工作也应当随着犯罪的变化而有所变化。因此,侦查人员在侦查工作中不能延续固定的侦查思维,应当与犯罪活动相适应的转变侦查思维以便思维适应新的犯罪形势,在侦查中准确的确定侦查方向,迅速的开展侦查工作,保证高效准确的侦破刑事案件。
关键词侦查思维 侦查思维的转变 必要性
中图分类号:G21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09)11-385-02
侦查思维,主要包括侦查主体在侦查过程中对犯罪人、犯罪事件的认识活动,以及侦查主体为实现侦查目的选择侦查途径、措施、对策等内在的决策活动。豍由于侦查活动是一种从已知到未知,追根溯源的再现犯罪和犯罪活动的间接认识过程,因此,侦查思维与犯罪行为相适应,受犯罪行为所决定。目前,随着社会形势的不断变化,犯罪情况也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因此,侦查人员在侦查工作中的思维也需要跟随犯罪情况的改变进行该变。转变侦查思维已经成为侦查人员应当在侦查中时刻关注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适应新的犯罪形势,为更高效更准确的侦破案件提供精神支持。
一、侦查思维的特点
任何思维的特点是由思维实践活动决定的,侦查思维的特点是由侦查实践活动决定的,无论侦查人员是否意识到这种特点的存在,侦查思维的特点的确是客观存在的。侦查思维具有多方面的特点,最主要的表现为受侦查员的经验影响,侦查思维的逻辑性很强以及具有发散性等特点。以下分别介绍这三方面的特点:
(一)侦查思维受侦查员经验的影响
一般情况下,人们都习惯按照自己的经验来处理遇到的事情,侦查人员也是如此。经验是侦查主体进行思维活动的出发点。侦查经验是在长期侦查实践中积累起来的,还没有上升为理论的知识。在侦查工作中,侦查主体遇到新的案件时,往往会回忆过去类似的案件,按照以往的办案经验开展新的案件工作。
这种受经验指导的侦查思维一般具有以下两个特征:一是快速性。在发生新的案件以后,侦查人员往往运用以前处理案件的经验,认识案件的各类情况及案件本质。这一过程节约了侦查人员通过各类现象推断案件事实的时间,侦查人员仅根据现象和经验就可以直接得出结论,大大的提升了办案速度。二是粗浅性。虽然经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快速而准确的判断出现象后面所蕴含的本质,但是由于各个案件之间的差异性,所以通过经验推断出来的结论不一定能够十分准确的符合案件真实情况,可能仅是表面的符合或是粗略的符合。所以,侦查人员在思维过程中仅依赖经验是不够的。
(二)侦查思维也是一种逻辑性很强的思维
侦查思维之间的联系是富含逻辑性的,侦查人员对犯罪行为的每一点分析都是经过严密的逻辑推理推断出来的。因此,侦查思维中常用的方法是逻辑方法。侦查主体在实践的基础上,从包含着直观形象的感性认识中,抽取出案件对象的特有属性,形成把握某一类对象的本质属性的概念,然后运用概念进行判断和推理,用以分析案情,弄清犯罪过程,抓获犯罪分子。②在侦查思维过程中,要熟练掌握逻辑思维的知识,擅于使用逻辑思维的知识,才能很好的为侦查思维过程服务。逻辑思维包括两种形态,一种是形式逻辑思维,另一种是辩证逻辑思维。前者必须遵循的逻辑规律是同一律、排中律、矛盾律;后者必须遵循的逻辑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这两种逻辑思维形态中的各种规律都要被侦查人员熟练掌握,并运用于侦查思维的过程中,使侦查人员能够做出严密的推断,为侦查破案服务。
(三)侦查思维具有发散性
发散性思维,又称扩散性思维、辐射性思维、求异思维。它是一种从不同的方向、途径和角度去设想,探求多种答案,最终使问题获得圆满解决的思维方法。发散性思维的特点是:充分发挥人的想象力,突破原有的知识圈,从一点向四面八方想开去,并通过知识、观念的重新组合,寻找更新更多的设想、答案或方法。侦查人员在遇到案件时,是一种从未知到已知的过程,从犯罪现场中的可见现象推断已经发生过的行为,因此需要运用发散性思维,从各种角度考虑可能的状况。
(四)侦查思维的过程需要多方面知识的支持
侦查思维是侦查人员对案件中的人、事、物、时、空以及有关信息进行思考,以达到对案件本质的认识。这一过程涉及到人、事、物、时、空等各个方面,而各个案件所涉及的这些因素又各不相同,甚至在同一个案件的同一个因素就会有很大的差距,需要多方面的知识来解决。其次,各种知识越充分、越丰富,侦查思维就越严密,出现的漏洞越少,对案件中的人、事、物、时、空的分析就会越准确。因此,侦查员应当掌握多方面的知识应用到侦查思维的过程中。这些知识包括科学、宗教、民族、地理、社会、人文等各个方面知识的支持。
二、转变侦查思维的必要性
随着社会环境和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犯罪行为也在不断变化中。侦查活动是与犯罪行为相互联系、相互斗争的两种活动,因此,犯罪行为的改变必然要求侦查活动也有所改变。活动是由思维所决定的,侦查思维由此也要做出相应的转变,以适应犯罪形势的变化,适应侦查工作的需要。
(一)侦查思维的特点决定着在一定的状况下需要转变侦查思维
首先,世界上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案件,即使是同一个人以相同的方法实施的案件也会有所差异。因此,在侦查思维过程中不能完全依赖于侦查员以前的经验,而应当将整个思维活动与案件的具体过程相联系,并结合以往经验对案件情况进行分析得出相应的结论。其次,侦查思维之间较强的逻辑性在一定情况下对侦查思维也是一种制约。逻辑思维是思维的一种普遍规律,一般的思维发展规律都遵循此规律。但是在侦办案件过程中,不能将此规律毫无保留的应用与侦查中,因为有些案件的发展不是遵循普遍的逻辑规律的,而是跳出这一规律的。在这两种情况都可能出现的情况下,在分析案件时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适时的转变侦查思维,跳出侦查思维的固有模式,采用新的思维方式分析案情。
(二)社会的发展决定侦查思维需要转换
1.我国法治水平的提高要求必须转变侦查思维
随着我过法治进程的不断提高,民主和法制不断发展和完善,对侦查工作的法治水平的要求必然也越来越高。目前,侦查工作的中心任务已经由以打击犯罪为中心转变为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因此,要求侦查员在办案过程中也应当相应的转变侦查思维,在侦查工作中牢牢树立保障人权的意识,在办案的过程中同时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权,适应侦查工作任务的变化。
2.社会关系的转变决定需要转变侦查思维
随着交通、通讯的飞速发展,现代社会中人们之间的人际关系已经由“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变,以前必须发生在熟人之间或者有一定关系的人之间的案件也可能出现在陌生人之间,如果在借用以前的分析方法来对案件进行分析可能会走弯路或者浪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3.通讯事业和信息传递事业的发展,增强了犯罪行为人反侦查的意识,由此也要求侦查人员转变侦查思维
随着现代社会通讯、网络的发展,信息传递十分畅通。任何一个与社会有接触的人都会对侦查人员通常分析、判断案情的过程以及如何采取侦查措施有或多或少的了解。因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犯罪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为了避免自身行为被发现都会采取一定的反侦查措施迷惑侦查人员。所以,在现场中遗留下来的痕迹物证不一定能够准确的反映犯罪信息。在这种情况下,侦查人员应当转变侦查思维,不能再像以前一样完全依靠犯罪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应当在思维过程中注意辨别犯罪行为人遗留的虚假信息和伪造的现场,并通过对反侦查行为进行分析犯罪行为人的特征。
(三)侦办案件的过程中,也需要适时的转变侦查思维
1.侦查陷入僵局时,转变侦查思维可以重新发现案件切入点
在侦查陷入僵局时,往往并不是因为案件真的没有任何线索供侦查人员使用,反而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因为侦查员忽略了这些线索的价值和意义,或者没有注意到线索的价值。这个时候,如果紧紧抓住案件中的某一个问题不放或者放弃整个案件都是不理智的行为,而改变侦查思维是最明智和最有效的方法。在侦查陷入僵局时改变侦查思维,不仅可以帮助发现被忽略的案件线索,而且可以重新对线索的用途进行定位,帮助侦查员重新认识案件,改变办案思路和方法,最终破获案件。
2.在侦查中转变侦查思维,可以提高侦查效率,节约侦查成本
每一起刑事案件的侦办,不仅仅有一种方法可以达到查清案件事实,抓获犯罪嫌疑人的目的,一般都会用多种方法可以使用。同时,对每一个办案步骤,也不是只有一种方法可以实现目的的。因此,在侦查办案的过程中,经常性的转变侦查思维,设想多种办案方法,从中选取最能有效达到目的而又花费时间、人力、物力、财力最少的办法,节约侦查成本,提高侦查效率。
注释:
①张小川.新形势下侦查思维的转变.公安教育.2007(9).第35-37页.
②李锡海.侦查思维学研究的几个重点问题.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5(3).第25-3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