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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由贸易区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析

2009-01-05杨军红

关键词:新制度经济学分析

杨军红

摘要:论述了我国自由贸易区的发展,并用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对其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构建中国自由贸易区的贸易、投资和技术一体化系统,建立协商与沟通平台,推进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增长方式转型等不断完善中国自由贸易区的对策。

关键词:中国自由贸易区;新制度经济学;分析

中图分类号:H14.41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3/j.issn.1671-6477.2009.06.006

一、中国自由贸易区的发展

当前,区域经济一体化已成为世界经济的热点,以自由贸易区为目标的区域经济合作协议已遍及全球各地区。自由贸易区的发展势头越来越迅猛。按照定义,自由贸易区(简称FTA)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通过签定自由贸易协定,在自由贸易区内取消它们之间的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壁垒,使区域内各成员国的商品可以自由流通,但各个成员国可以保持独立的对区外非成员国的贸易壁垒[1]。现实中比较典型的自由贸易区有北美自由贸易区、美洲自由贸易区、东盟自由贸易区、欧盟与墨西哥自由贸易区、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等。总的来说,在世界自由贸易区的发展历程中,欧洲发展程度较高,北美洲紧跟其后,亚洲近几年发展速度迅猛,明显的经济效益目前已经在上述自由贸易区域内产生。面对新的机遇与挑战,我党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扩展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加强双边多边经贸合作。这充分体现出我国政府对自由贸易区合作的高度重视,是我国为进一步融入全球化和促进改革开放的新途径和新方式。

自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成功地由封闭型转向互利互惠的外延型,面对迅速发展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浪潮,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相继参加了上海合作组织、APEC、东盟论坛等一些松散的国际多边活动,逐步认识到国家之间开展区域合作的好处,如通过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可以拉动我国对外贸易的增长,促进国内已经饱和以及有竞争力的产业对外投资,另外,相互开放市场,降低商品的流通成本,可以实现更加合理的资源配置,促进技术更新和资本积累等。当然,FTA市场的开放也会使国内一部分弱势企业面临更为激烈的竞争,国内市场会更容易受到国际市场的冲击等不利情况。但总的来说,中国与其他国家之间建立自由贸易区对中国总体经济是利大于弊,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2003年以来,我国自由贸易区建设从无到有,迄今,我国与亚洲、大洋洲、拉美、欧洲、非洲的29个国家和地区建设了12个自贸区,其贸易额占2007年我国外贸总额的四分之一。主要有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及其补充协议,中国-东盟自贸区系列协议,中国-智利自贸协定,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中国-新加坡自贸协定等。2007年10月完成了与印度的区域贸易安排联合研究,2007年12月完成了与挪威的自贸区联合研究,继续开展与韩国、哥斯达黎加的自贸区联合研究,与海湾合作委员会、澳大利亚、冰岛、秘鲁等的谈判也在不同程度地推进。

二、新制度经济学框架下对中国自由贸易区的分析

在积极进行区域合作的过程中,笔者认为,制度是一个重要因素。国内外许多经济学家都承认,制度因素既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增长的关键,也是我国经济近几十年来实现高速增长的根本原因。目前我国正在积极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系统地分析和透视新制度经济学理论,运用新制度经济学框架来分析我国自由贸易区的构建和发展,分析不同制度下国际国内两个市场资源的统筹配置,必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和处理自由贸易区建设中遇到的问题。

(一)对新制度经济学的整体认识

什么是新制度经济学呢?通俗地理解,新制度经济学是以各种制度安排为研究对象,研究各种制度安排的内涵、构成、功能和起源,说明制度安排对经济活动的重大作用。在新制度经济学家看来,几乎所有经济安排都涉及到制度设计问题,制度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是决定性的。新制度经济学大体上包括:制度的构成与起源;制度的变迁与创新;制度、产权与国家理论;交易费用理论;新经济史以及制度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相互关系等。在诺斯看来,“制度就是一种规范个人行为的规则”[2]238。国内学者普遍认为制度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性:首先,它是一种公共规则,表现为一定范围内的人群共同遵守的东西;其次,它是一种长期有效的规则,是一种实现合作的规则。是人们在合作中经过多次博弈而达成的一系列规则的总和。最后,制度是一种提供确定性的规则。通过对权利和义务的更明确界定,使模糊性总量减少。同时,制度还具有降低交易成本,为经济提供服务,为合作创造条件,使外部收益内部化等功能。

在新制度经济学中,交易费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科斯作为交易费用概念的提出者,他认为交易费用至少包括以下三个项目,即发现相对价格的工作,谈判和签约的费用,其他方面的不利因素[2]41。威廉姆森认为,交易费用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事先的交易费用,即为签订契约、规定交易双方责任、权利和所花费的费用;二是事后的交易费用,即签订契约后,为解决契约本身所存在问题,从改变条款到退出契约所花费的费用[3]。新制度经济学中,著名的科斯定理将制度形式与资源配置效率直接对应了起来。科斯第一定理的含义是:在市场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产权制度安排对资源配置没有什么影响[2]74。

科斯第二定理有两层含义,一是在交易成本大于零的现实世界,产权初始分配状态不能通过毛成本的交易向最优状态变化;二是权利的调整只有在有利于总产值增长时才会发生,而且必须在调整引起的产值增长大于调整时支出的交易成本时才能产生[2]79。新制度经济学对传统的经济人假定也作出了修正,认为人的行为动机的双重性、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倾向假定。在新制度经济学中,另一个重要概念就是产权。德姆塞茨认为,产权是一种社会工具,其重要性在于事实上它能帮助一个人形成他与其他人进行交易的合理预期[2]102。人们普遍认为清晰的产权可以使人们之间的权责利安排更加合理,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效率的提升。

(二)运用新制度经济学对中国自由贸易区的具体分析

运用新制度经济学框架来分析目前中国自由贸易区的制度内生性,就是希望达到这样的目的: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持续增长,扩大外资投资规模和技术更新,实现我国整体资源配置战略。以下就是笔者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框架,对中国自由贸易区进行的一些分析。

分析一:新制度经济学引入制度考量后,有效说明了竞争双方进行合作的必要性以及怎样才能实现有效的合作。在新制度经济学家看来,这种合作精神符合人们对自身利益追求最大化的经济原则。人们通过对成本-收益的比较分析,如果发现合作所带来的利益会更大,就必然会作出遵守规则,进行合作的选择。当今世界涌现出的大批自由贸易协定与区域安排,正是通过合作大力促进了自由贸易区内部贸易的增长。在自由贸易区内部,贸易自由化是各成员国寻求的基本目标,通过削减和免除关税,削减非关税壁垒形成区域性的统一市场,致使自由贸易区域内成员国的贸易环境比其他非成员国市场好很多,促进了区域内成员国间贸易的迅速增长。同时,自由贸易区安排极大促进了自由贸易区内部的国际分工和技术合作,促进了区域内的科技一体化;自由贸易区还逐渐取消各成员国之间相互投资的限制,大力促进了各成员国之间投资的自由化。积极构建中国自由贸易区,可以促使我国与其他开放经济国家之间形成良好的区域经济合作关系,形成互利双赢的经济分工与合作。笔者认为,中国自由贸易区的构建本身就是一种制度创新,是一个长期的系统性工程。积极参与区域经济合作,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形成便利的产品跨国生产与流通网络,优惠的国际贸易安排,统一的区域劳动力、技术和资本市场,形成区域性的政府间跨国协调机制与政策体系,必将使我国获得持续递增的规模经济效益[4]。

分析二: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的运行需要成本或费用,如果其交易费用变得过高,制度运行的效率就会大大降低,此时就必须改进制度。这实际上就涉及到“制度效率”。我们在构建自由贸易区的过程中,只有通过多层次的组织和运作机构,大幅度减少相关合作的交易费用,才会促进自由贸易区的健康发展。我们知道,区域经济合作会给各成员国带来更大的长远利益,但是,各成员国之间免不了发生种种矛盾和斗争,这就要求在自由贸易区内建立健全不同层次的运作机构,使区域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的制度、决策程序保持适当的灵活性。所以,我们应随时根据现实情况的发展,适时在自由贸易区内建立多层次、灵活的制度设计。如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内部就建立了多层次的对话和磋商机制,如一年一度的“东盟外长会议后续会议”和“东盟地区论坛”,以及5个并行的对话机制,特别是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它是中国与东盟五大对话合作机制之一,由中国贸促会、东盟工商会以及东盟各国全国性工商会领导人和本国国内知名企业家、专家组成,是为中国与东盟代表商界的合作对话机制,积极探索和发展新的内部制度合作形式,在中国自由贸易区框架体系下构建自由市场,减少相关交易费用,提高制度效率,这些必然成为中国自由贸易区域安排的必然要求。

分析三:新制度经济学认为,良好的制度安排可以解决资源稀缺或资源配置效率低下问题。一般认为,有两种情况可以导致制度需要,其中一种情况是由于资源稀缺可能导致的社会冲突,为了保证正常的经济活动,必然需要对原有制度安排进行改良。第二种情况是资源配置效率变得低下,导致不自觉的制度变迁。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就,就是因为我国的经济制度不断适时进行变革,导致整个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不断提高。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国社会资源利用效率仍然存在许多不足,如一些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水平整体还不高,资源配置效率较发达国家低下;随着能源资源需求不断增长,我国的优质能源资源相对不足,部分资源性商品进口依赖程度进一步提高;相当部分企业经济增长方式粗放等。在这种情况下,大力发展中国自由贸易区合作就成为我们最好的选择。通过中国自由贸易区的制度安排和创新,确立区域发展方向,合理布置区域内各种生产要素,使企业在整个自由贸易区域内对人财物达到更优的配置,生产出更多更适用的商品和劳务,从而获取最佳的区域经济效益。总之,中国自由贸易区域内资源配置合理与否,对我国未来经济发展的成败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自由贸易区资源如果能够得到相对合理的配置,我们的经济利用效率就会得到显著提高,整个社会经济就能充满活力。

三、加快制度构建,完善中国自由贸易区的对策

面对充满活力的21世纪,在进一步推进中国自由贸易区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应加快相关的制度构建。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三大方面的对策:一是构建中国自由贸易区的贸易、投资和技术一体化系统,提高区域合作经济效应。自由贸易区实现了贸易、资本和技术在各国之间的自由流动,为各成员国合理利用资源进行规模生产和贸易活动提供了最大可能。我们在构建中国自由贸易区的过程中,应采取积极的制度措施,制定不同区域的主导产业发展规划,调整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改善投资机制,创造投资热点;建立技术创新与流动机制,加快新产品开发,建立各自的竞争优势与比较优势。只有建立起贸易、投资和技术一体化系统,才能使中国自由贸易区各成员国间加强产业合作,提升整体竞争力,建设好国际大通道,充分实现区域合作的良好经济效应[5]。二是构建中国自由贸易区的协商与沟通平台,营造和谐的制度环境。在中国自由贸易区的发展过程中,为了实现更大的利益,中国企业不可避免会与一些成员国企业发生竞争关系,处理不好会加大利益矛盾,影响区域合作。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构建中国自由贸易区的协商与沟通平台,建立贸易争端解决机制,营造和谐的制度环境。如政府之间加强沟通与协作,建立磋商机制;鼓励各行业协会、商会到其他成员国建立分支机构;建立政府和行业信息网络平台,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和业务;加快培养善于商务合作的人才;各成员国政府也要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规范自己的行为,充分保证政策的有效实施,营造公开公正的制度环境,实现各成员国间互通有无,最终实现双赢[6]。三是推进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增长方式转型。随着中国自由贸易区合作的扩大,中国企业与自由贸易区域内各成员国的经济事务将发生越来越紧密的联系,对各种社会服务的需求也会越来越多。从保护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来看,大量国际事务不可能完全由政府包揽。由社会中介机构来提供服务,不仅可以保护企业和行业的利益,促进我国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型,而且显得更为公平、公正。我国要实现出口贸易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需要各种政策配套措施来规范企业的出口竞争秩序,加强对行业自律和协调的指导;需要实施对国外贸易壁垒的调查和反应机制;需要建立产业安全预警机制和产业损害调查规划,保护企业在产业结构升级和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过程中免遭国外的冲击等。当前我们要大力推进我国的社会服务化体系建设,成立和完善大批行业协会、进出口商会、区域贸易促进会等机构和组织,为中国企业灵活应对自由贸易区域经济事务提供各种有效的社会服务。

[参考文献]

[1]陈同仇,张锡嘏.国际贸易:第2版[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5.

[2]袁庆明.新制度经济学[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5.

[3]国彦兵.新制度经济学[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6:147.

[4]张鸿.区域经济一体化与东亚经济合作[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5]李建民.当代中国经济发展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

[6]李琮.经济全球化新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

(责任编辑 易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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