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湖北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特点和历史局限性
2009-01-05李敏昌陈威
李敏昌 陈 威
摘要:湖北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是全国的一个缩影,其中民生轮船公司的公私合营的方式被称为“无痛分娩法”并在全国作为典型推广。湖北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鲜明特点是以发展生产力为导向,注重改造中的思想政治工作,辩证看待资本主义工商业,注意防止“左”的偏差,及时纠正过“左”行为以及注重结合省情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这在全国具有示范意义,但这一改造在进入高潮后也存在深刻的教训。
关键词:所有制改造;湖北特点;生产力标准;经验教训
中图分类号:F041.2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3/j.issn.1671-6477.2009.06.005
1953年初毛泽东视察湖北及在湖北关于总路线精神的阐发,直接推动了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经济政策的贯彻实施。湖北在1953年底进入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总体来看,从1953年9月到1955年10月,湖北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是成功的,独具湖北特色并在全国发挥了典型示范作用。1955年10月后,湖北跟随全国进入公私合营的高潮,至1956年2月迅速完成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在这一进程中也出现了与全国一样的“改造过急”,“工作过粗”,“形式过于单一”的弊端。深入探讨湖北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成绩与经验,总结其教训,有利于从整体上正确评价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这一历史事件。
一、湖北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方针和简要历程
(一)湖北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基本方针的确立
建国初期的湖北,倍受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关怀,湖北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是在毛泽东、李维汉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关注下推进的。1953年春,中央统战部组织调查组,由李维汉部长率领,到武汉、南京、上海等地进行调查。这次调查以国家资本主义工商业为中心,深入考察了建国后头3年私人资本主义的发展变化,总结了工业方面发展国家资本主义的经验,并据此形成了向中央和毛泽东报送的《资本主义工业中的公私关系问题》的报告,初步提出了用国家资本主义形式对资本主义工业进行改造的意见。1953年2月16日,毛泽东解放后第一次来湖北武汉视察,就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一系列思想进行了阐发。
1953年9月过渡时期总路线颁布后,湖北根据总路线和毛泽东在湖北讲话的有关精神,在1953年召开了中共湖北省第三次党代表大会上,专门研究了湖北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问题,1954年1月出台了《湖北省委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向中南局的报告》,初步确立了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方针。
1.提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基本策略是“插”和“挤”。
李先念在中共湖北省第三次党代表会议的报告中指出,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与欧美资产阶级相同的地方是其本质都是唯利是图,损人利己,不同的地方在于它是半封建半殖民地的资产阶级,有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要求。革命胜利以后,他们承认并接受工人阶级的领导。因此,我们完全可以把资产阶级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采取和平的方式,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逐步改造的政策。这种政策是“蚕食”而不是“鲸吞”,是“插”和“挤”而不是没收。所谓“插”,就是采取国家资本主义的办法,如合资经营,加工订货,代购代销等。所谓“挤”,就是要淘汰一部分,如粮商是非挤掉个可的[1]163。
2.注意区分小商小贩和商业资本家。
湖北省副省长张体学在《省市场工作紧急会议上的总结》指出,根据阶级分析的观点,把小商小贩与商业资本家区别开来是对的,明确小贩是半无产阶级,小商是小资产阶级,他们是可以和工人、农民合作的,这是正确的与必要的。但如果因此就放松了对小商小贩的管理,对他们的投机性与破坏性丧失警惕,放任不管,则是错误的。我们必须严格管理防止其投机倒把,但从小商小贩是劳动人民这一方面来说,我们必须强调以负责精神加强团结教育和改造,勿使流离失所。另一方面,不仅对小商小贩的生活安排,必须是负责的,对商业资本家生活适当安排,亦必须是同样采取负责精神的[2]302。
3.针对商业和工业提出具体方针。
商业方面的改造,主要采取在现有的基础上,巩固既得阵地,保证社会主义经济继续稳步前进;对现有的大批发商,排除大部,对中、小批发商则有条件地维持,对零售商,在“挤得了,收得了,他转得了”的原则下,逐步排挤,但在不同行业、不同地区有区别地对待;将全省市场大致分为六类,分别按不同的政策进行处理。
工业方面的改造主要是整顿现有公私合营企业,总结过去对私营工业加工订货的经验,将全部私营工业进行排队,按照我们的需要,有计划地扩大加工订货,争取在4年之内,把大部我们所需要的私营工业,通过加工订货等形式,有计划地逐步地组织他们公私合营[3]182-184。
(二)湖北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历程
1.初始阶段,稳步前进。
1953年9月,中共中央公布了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对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实质,就是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的经济基础”[4]。同年10月,湖北省委召开了学习贯彻总路线为核心的第三次党代会,成立了以张体学为书记的工商业工作委员会,对这方面的工作,保持政策与步骤的统一,有计划,有准备地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全面社会主义改造,并提出4年内基本完成全省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任务。
1953年底到1955年12月,湖北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平稳进行,亦贯彻了“稳步前进”、“自愿互利”和“劳资两利”的方针,改造工作进展得十分顺利。当时的湖北省委提出,对资本主义工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不应该单纯从公股的比例多少,增长快慢上做文章,应该是从对资本主义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和资本家的改造成绩上去考虑。在企业的生产上,必须贯彻中央“改革经营管理,节约原材料,提高质量,降低成本”的方针。
2.高潮阶段,全行业公私合营。
1955年11月16日至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集了有各省、市、自治区党委负责人参加的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会议。会议讨论了中共中央提出的《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草案)》和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的规划。会议决定:资本主义工商业按照全行业实行公私合营,“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内,即在1956年和1957年,争取达到90%左右,并且准备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内,争取逐步地使公私合营企业基本上过渡到国有化”。
湖北省全力贯彻中央决议,加快了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步伐。1955年12月9日省委统战部邀请省工商联执监委员举行了招待会,反复分析形势,说明社会主义改造的必要性,也针对私营工商业者思想反映回答了一些具体问题,对全省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武汉市还于1955年12月初作出规划:“在1956年和1957年内,全市私营工业将分批纳入以全行业公私合营为主要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轨道。近两年内,现有的400多家私营工厂将全部经过改组实行公私合营,其中大部分将在1956年内实行公私合营。”[5]1955年12月12日到22日,中共湖北省委第四次代表大会在武昌召开,会议制定出全省对私营工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全面规划,主要是推行全行业的公私合营。一个以全行业公私合营为主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迅速到来了。
1956年1月16日起,《湖北日报》、《长江日报》开始大篇幅报道全国各地进入改造高潮的情况,使得湖北“向北京看齐,向社会主义跃进”成为一时的潮流[6],争取“坐第一趟列车到社会主义”成为时尚。武汉市私营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率先进入高潮。1956年1月17日,电池、织布、制线、针织、染绸、土染、合沙、建材、帆布等几个行业的私营工业首先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到1956年1月,全市私营工业全部实行了公私合营。随后,黄石、沙市、宜昌、孝感也开始出现全行业公私合营高潮。到1956年底,全省私营工商业都纳入了社会主义改造轨道。其中私营工业全部实行公私合营或直接转入国营,到年底形成公私合营工业企业624户,职工人数62 702人,总产值5.3亿元;公私合营商业(包括饮食、服务业)达18 793户,职工人数40 455人,公私合营及合作商店、小组的商品零售总额达5.4亿元[3]29。就这样湖北实现了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全省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为湖北国民经济的发展开创了新的局面。
二、湖北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特点
历时3年的湖北在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改变了湖北的经济结构,奠定了湖北工业化的基础和走向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改造过程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通过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人的改造
湖北根据中央规定的利用资本主义工商业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限制资本主义工商业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作用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逐步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总方针,加强了对私商改造的思想政治工作。第一,以阶级分析的观点把小商小贩和商业资本家区别开来。毛泽东将小贩列为半无产阶级,将小商列为小资产阶级。“小贩不论肩挑叫卖,或街畔摊售,总之本小利微,吃着不够。其地位和贫农不相上下,其需要一个变更现状的革命,也和贫农相同”。“农民以外的小资产阶级,包括广大的知识分子、小商人、手工业者和自由职业者”。小商人,“他们一般不雇店员或者只雇少数店员,开设小规模的商店”[7]。因此,对他们改造,应强调思想教育,强调妥善安排,有领导地有计划地引向合作化道路[8]5。第二,在从经济上改造私商的同时(使其逐步纳入国家商业计划的轨道,并逐步改变其资本主义所有制),必须加强对私商的思想作风改造工作。湖北省委认为,从思想上改造私商,是对私商逐步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方面;没有对私商的思想作风改造,仅有对私商经济方面的改造,要完成改造私商的任务是不可能的。至于广大的零售小商小贩,绝大部分是劳动谋生的,是同工人、农民可以合作的小资产阶级或劳动人民,对他们更应注意加强思想教育工作,但同时当然也要经常警惕私商随时可以发牛的投机违法行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主管市场工作人员,应尽可能定期地结合具体情况,针对他们思想动态,加强过渡时期总任务的宣传教育。
(二)根据省情对私商改造采取多种形式
1.采取“带”、“并”、“迁”、“转”、“淘”等多种改造形式。
1955年12月22日,时任湖北省省长的张体学同志在省党代表会议上的总结报告提纲中要求各地要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因地因业制宜,制定全面规划。省政府要求:对私营工业,采取“带”、“并”、“迁”、“转”、“淘”等办法,对私商改造要采取多种形式,同时要注意区分小商小贩和资本家。全省雇请两人以上的私营商户(不包括饮食业及服务业),只有1 838户(其中武汉1 035户),不到纯商户2%,绝大部分是夫妻店及小商小贩。全部私商户中,资本家所有约占10%左右,小商小贩60%左右,季节性摊贩及孤寡老弱商贩约各占10%~15%左右。对此,必须依据实际情况,因行业因商户制宜,采用公私合营、合作商店(小组)、代购、代销、经销、自购自销兼代购代销等多种形式,不强求划一。这几种形式大体是两头小,中间大。将改造户作为100,估计公私合营户约20%左右,合作商店(小组)约50%~60%,其他形式约20%左右。这些做法有效地避免了改造过程中的过“左”行为[3]233。
2.承认个体经济存在的合理性。
湖北的改造还表现在事实上对个体经济存在的认可。当时的湖北省委提出,熟食业、复制业、照相、旅栈等服务性行业,以及其他许多不好归口的小行业和小商贩等,大部分是社会需要的,而在当时,政府是不能代替的。他们的货源或原料已为国家控制,可以按计划分配,亦可对他们加强价格管理,这类行业在性质上已有某种程度的改变,或多或少带有国家资本主义性质,因而对这些行业应当是采取维持的办法,而且这种维持的办法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亦不会改变。政府的工作应当是加强领导和促使其改善经营管理,防止其投机行为,而不应当将他们加以排除。
对小商小贩的改造也体现了湖北省委的这一务实倾向。湖北省委提出,小商小贩的存在,可以扩大销货,供应农村,组织小商品收购,使农村买卖便利,并可减少失业现象,是安排农村市场改造小商小贩的一个有效办法。不固定的流动小商贩,在农村初级市场约占私商从业人数的10%左右,应该加以适当组织领导与管理,划定一定经营范围,允许跨区经营。鼓励经营商品品种多种多样,发挥其作用,以满足农民多方面的需要。
(三)围绕湖北生产力的发展推进改造工作
1.利用资本主义发展生产力。
在建国初期,如何对待民族资本主义问题上,时任中共湖北省委书记、省人民政府主席兼中共武汉市委书记、武汉市长的李先念用“瞪”和“拍”作了形象而生动地说明,“当他不老实的时候,就要瞪着眼看它一下,让它安分些;当它消极的时候,就要拍拍它的肩膀,使它积极起来”,他认为在当时的国情下,应该允许资本主义的发展并利用其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一面,“中国的经济还很落后,还不能完全取消资本主义经济”,因此,“当前最主要的,是要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利用资产阶级的积极性来发展生产”[9]。
过渡时期总路线颁布后,李先念1953年10月20日在《社会主义改造的根本目的》一文中说:“我们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实现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和对个体农业、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根本的目的是发展社会生产力,在此基础上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我们应该为此目的而努力奋斗。”[1]157这一思想是忠实贯彻“一化三改”总路线的最好体现,湖北的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总体上坚持了这一思想。
2.把促进生产力发展放在首位。
湖北省在改造进入高潮之前,总体上能正确领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利用、限制、改造政策的完整性和统一性,注重利用资本主义的一些积极因素为发展生产力服务。《湖北日报》曾发表《保持私营企业原有好的经营管理制度》的文章,认为私营企业“有一套完整的责任制和联系制度”,而公私合营企业则实行“实物负责”制,与前者相比,明显缺少责任界限的划分,应该引起领导的高度重视[10]。《湖北日报》还发表了署名亦群的“坚持社会主义原则,反对平均主义思想”的文章,认为平均主义是“妨碍生产发展的反动思想”[11]。虽然表述不是很准确,但反映了湖北在发展生产力方面的务实精神。
湖北省第三次党代会在明确湖北改造的方针时也强调,“要使各种经济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此就要统一集中人力、物力,发展重工业,并相适应地发展轻工业,特别是纺织工业和交通事业,要发展地方工业与手工业以补国家轻工业生产之不足。要大力发展农业,以供应城市、工业以足够的粮食和原料,只有有了强大的工业和社会主义经济力量作后盾,才能实现对农业、手工业、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同时也才能保证有强大的国防力量,保证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3]174。通过改造发展生产力,建立湖北的社会主义工业体系,是湖北实施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指导思想。
(四)辩证地对待资本主义工商业
湖北在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中,大部分时间内能辩证地看待资本主义工商业。李先念是这方面的杰出代表,他在1954年《更好地贯彻党的总路线和总政策》一文中深刻地阐发了这一思想,他说,“就我们的工作来说应根据主客观情况,正确地贯彻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摆好公私关系。摆好公私关系的主要原则是,一方面要在增长社会主义经济比重和巩固对市场领导作用的前提下,扩大物资交流调剂供求,稳定物价,促进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另一方面,又要利用现有资本主义工商业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一面,来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并且使其有利可得,能够适当地扩大生产经营。我们对资产阶级不仅改造他们的企业而且也要改造人。如果只是‘挤得掉,而‘用不上,是不算本领的。只看到资产阶级坏的一面,看不到资产阶级在目前一定时期内仍能起积极作用的一面,是不全面的。还须看到,私营商业中还有为数很大的小商贩,而依靠私营工商业谋求生活的人更是数以百万计,再加上城市和农村的手工作坊和家庭副业,牵涉到的人就更多。如果我们在这个问题上不采取稳妥政策,而采取急于求成的粗暴政策,就不仅不能充分利用资本主义工商业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一面,而且势必使依靠私营工商业谋生的人们的生活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须知这些人的生活问题,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不是国家所能包得了的。因此,我们不应背起过多的和暂时不必背的包袱,而应允许私商在国营经济领导下的经营占一定的比重(主要是零售,包括代销在内),这对人民是有利的”[1]160。
(五)注意及时纠正偏差
1.纠正过“左”行为。
在湖北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进程中,一度出现了一些过“左”行为,但当时的湖北省委能及时洞察并纠正工作中的偏差。如崇阳县税务局未经县委讨论,封闭全县油榨坊事件,县委发现后立即下令停止。地委也会同专署责成祟阳县委县政府彻查责任,并予以严格处理,以教育全党。鄂南由于存在严重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的作风和税收工作的单纯任务观点,出现了侵犯工商业及广大群众利益的严重事件,破坏了党的政策的正常实施。对此,湖北省委及时发现并作出了组织处理,1954年6月湖北省委发出《关于祟阳、宋埠等地违犯工商业政策的通报》,对上述错误的做法进行了全省通报批评[3]193。
2.反对大合大并。
即使在改造进入高潮时,当时和湖北省委仍然保持着清醒头脑。1956年3月15日,湖北省委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手工业改造工作的指示》指出,在运动胜利前进中,局部地区的部分行业特别是小行业,发生盲目过渡,大合大并和铺张浪费等现象。由于大合大并,轻率地改变原有的经营制度,过去私营商业的一些便利群众的经营方法和习惯改变了,原来由他们自购自销为群众日常所需的小商品减少了,引起不少的群众不满。由于比较普遍地实行了固定工资制,而仓促评定的工资又不尽合理,挫伤了他们的经营积极性。特别是有些小商小贩,在实行集中经营、固定工资后,由于家庭附属劳动不能参加经营,收入减少,家大口阔的甚至不能维持。
因此湖北省委要求,对私营工商业和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斗争。李先念同志在讲到国家资本主义问题时也说,“积极、急躁是两回事,能搞国家资本主义者,应积极去搞,但也要防止急躁,不能不加区别地一步搞起来”,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要“有所不同,一视同仁”[8]12。
三、湖北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局限性
(一)在改造的过程中步骤过急,工作过粗
对于三大改造,中共中央原计划15年完成。1955年中央召开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会议,又设想要在1957年底前全面规划,分期分批地实现全行业的公私合营,这已经比原来的计划提前了,但农业合作化高潮一来,割断了城乡资本主义的联系,资产阶级在政治上孤立,经济上没有出路,只好实行公私合营。这样就出现了步子过急,工作过粗的问题,忽视了逐步过渡是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特点和优势,结果一轰而上,把大量并无雇佣剥削的“三小人员”(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划为资产阶级。有的私商说,“市场情况乱纷纷,商人情绪欲断魂。借问过渡那里走,人人都说到农村”。 于是私商改造方面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混乱,导致供应普遍紧张,靠市场安排又不能有效解决问题。 这种混乱还给社会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如农村脱销,国营积压,使生产者和消费者均产生不同程度的不满情绪;不少地方的私商户数人员资金急剧减少,工商业主赔本垮台导致的失业现象和城镇贫民的失业与半失业现象增加幅度较大,私商以大化小。抽资逃税,投机倒把,抬价压价等反限制的行为十分严重,致使城乡流通受到阻塞[2]303。这类现象在全国均较为普遍,湖北也不例外。
(二)部分小商小贩的生存未受到关注
在改造高潮到来后,湖北原先坚持的注意区分小商小贩的方针也未得到很好的贯彻,盲目排斥小商小贩的现象时有发生,直接影响了这部分人的生计。如老河口联营商店(五户)资金146元全部吃光了,散了伙,还欠银行的贷款20元未还。襄阳县黄龙区小商贩刘××因赚不到钱,每天吃一顿饭,老婆饿跑了。孝感城关代销店董××光靠卖家具维持生活,家具卖光了,没办法,跑到专署找专员要求安排。襄阳县段庙区有18户没有营业执照的黑户(粮食统购以后被排挤出去的),因营收收入少,主要依靠卖家具、投亲戚、讨饭等办法过活。更严重的是有的地方甚至还有自杀事件发生。据荆州、襄阳、孝感等三个专区反映,有12人自杀,其中有9人是因为安排不当,生活有困难而造成的[3]303-305。
(三)宁“左”勿右的思维习惯影响了改造方针的贯彻
部分干部在改造政策的认识上存在着宁“左”勿右的思维惯性。他们对私营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以后的市场情况和小商贩的经营情况认识不足,怕安排了小商贩 “发展了资本主义”,“怕自己的零售计划完不成”,怕别人说“立场不稳”,“思想右倾”,因而对私商业主在货源、贷款、税收等方面给予不合理的干涉和限制。值得指出的是,纵使发生了上述种种错误的倾向,当时的湖北省委能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坚持调查研究,及时地了解情况。上述问题出现后,省委及时掌握了动态,1954年11月26日,湖北省召开市场工作紧急会议,省长张体学分析了社会主义改造的形势,及时纠正了所存在的问题,防止了偏差的进一步扩大。
湖北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历程,折射出建国初期湖北领导人结合省情贯彻党的方针的决心和实事求是的精神。其功绩是主要的,虽然存在一定的缺陷和偏差,但是能够勇于在探索中及时纠正出现的问题。今天,湖北和全国一样,正步入快速发展时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建国初期的湖北经验及其教训,对于湖北贯彻实施中央提出的“中部崛起”的发展战略,推动湖北1+8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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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高文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