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检察官承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心得
2008-12-29郭舞云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08年2期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有一定的特点和规律,但就个案而言又有不同之处,未成年人权益的保障也应有不同方法和措施。在程序适用上,建议使用简易程序审理;在量刑方面,建议单处罚金、适用缓刑并依法提请法院采纳。对符合不起诉条件的在校未成年人要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处理决定。笔者认为,在具体工作中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建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人审查制度。针对未成年犯的心理特点及信任取向,指定熟悉未成年人成长规律,善于做细致耐心思想工作的女检察官承办。
二、建立档案制度。在专人办理的基础上,实行专人档案进行管理,及时对此类案件进行分析和处理,为此类案件的办理积累科学依据。
三、完善社会调查制度。指在未成年人案件的审查起诉中,不仅要查明案件的事实情况,还要对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情况、性格特征、生活背景、社会环境等进行深层次的调查,结合案情走访未成年人的家庭情况、生活环境、受教育的状况等。
四、因人施教,注重教育感化制度。
五、实行在押未成年人亲情会见制度。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办案人与犯罪嫌疑人家属、被害人及其亲属会面,了解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及被害方的态度之后,安排在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与其亲属会面通话,也可以安排其指定辩护人到场。
六、坚持区别对待原则。一是少用慎用强制措施原则。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防止二次污染出发,对于能不用逮捕措施的尽量不用,能变更的及时进行变更。二是轻用慎用刑罚制裁原则,区别对待。
七、保护未成年人诉讼权利。在审查起诉阶段,要明确告知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有义务为没有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未成年人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或诉讼代理人;在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通知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到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及亲情会见通话时至少应由一名女检察官在场等。
八、严格执行快速办理、分案起诉、量刑建议等制度。对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和法院沟通要求尽快审结;共同犯罪案件一般实行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案起诉;提起公诉时提出适用轻缓刑罚的量刑建议,充分行使量刑建议权。
九、加强各方协作,注重回访落实。主要是家庭协作,学校协作,社会协作,要坚持多管齐下,共同协作,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不起诉后的情况追踪和帮教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