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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问题的分析

2008-12-29李惠丽

中外企业家 2008年10期

  
  一、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分类
  
  (一)粉饰公司的变现偿债能力
  公司生存的一个基本条件就是到期偿债。公司为了扩大生产规模或维持经营周转,一般会借入款项;国家为了维持市场经济正常秩序,通过立法规定公司必须清偿到期债务,否则破产偿债。因此,会计信息使用者特别是债权人一般很关心公司的变现偿债能力和本金的安全程度,会利用各种各样的会计信息进行财务分析,以判断债务人的偿债能力。作为会计信息的提供者,为了博取商业信用和获得信贷资金,往往会利用各种手段来粉饰公司的会计报表,美化偿债能力。我国目前对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的评价多体现在像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一些静态指标上,而这些指标并不能全面反映公司的变现偿债能力。上市公司利用这些指标本身的缺陷和不足以及会计信息使用者掌握的会计信息的不均衡性,在期末采用各种手段达到其粉饰会计报表的目的。其典型做法有:年度结账前将有价证券出售或将应收票据向银行申请贴现以清偿债务;短期投资当市价低于成本时不处理也不披露;逾期应收账款长期挂账等等。
  (二)粉饰公司的营运能力
  营运能力是对公司在资产管理效率能力方面的一种评价,所以也称运营效率能力,它是用来衡量管理者运用公司的资产赚取收入的能力。它不仅是对公司总体经营状况的评价,而且是对公司经营者的经营业绩的评价。作为会计信息的提供者往往会利用各种手段粉饰公司管理当局的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率。如利用会计信息使用者了解的信息和会计信息提供者提供的信息的不对称性,不区分现销与赊销在销货中的比例,把现销也包括进去,从而夸大公司的变现能力;在存货计价时,将计价方法由先进先出法改为后进先出法而在会计报表中不披露,以提高公司的现金净流量;在年末大幅下降销售额或采用现金结算,或降低信用标准收回应收账款、销出商品等等。
  (三)粉饰公司的获利能力
  赢利不但体现公司的出发点和归宿,而且概括了其他目标的实现程度,并有助于其他目标的实现。而会计信息使用者特别是投资者其投资的目的就是在将来获利,债权人不会忽略公司的获利能力。公司的赢利能力影响到社会公众对公司的正常评价,影响到公司的价值、股票的价格等。因此,公司管理当局常用各种手段粉饰会计报表。常见手段有:任意收缩在短期内不易察觉具有不良影响的支出(如研究开发费、资产维护费、广告费及员工训练费),经营欠佳时,有意减少这类开支,可以提高赢余,虽然当期不会产生立即影响,但必将削弱企业的根基及损害公司未来的获利能力;利用金融衍生工具如期货、期权、掉期等工具在签订合约时提前确认资产与收益,但是实际上无法保证这种收益的实现;提前确认收入;利用关联交易获得收入等等。
  
  二、研究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问题的必要性及意义
  
  在我国特殊的证券市场环境中,投资者对财务报表进行分析,不仅仅是为了发现投资机会,进行有效的风险投资组合,获得投资收益;更为关键的是要对财务信息进行有效的甄别,透过上市公司对财务报表的种种粉饰,还原其真实的经营状况,避免上当受骗。因而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以及如何从财务报表中发现问题成为投资者有效使用财务报表的关键。更为重要的是,证券市场作为国民经济的晴雨表和调节器,具有强大的示范作用和联动效应,上市公司规范、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对于国民道德、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并且通过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分析,可以识别出经过粉饰而存在的财务报表,还原上市公司真实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仅有利于维护各投资者的利益,而且有利于提高整个证券市场的运行效率。
  
  
  三、对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问题的治理及解决措施
  (一)强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
  首先应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和更换机制,为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提供制度上的保障。证券监管部门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规在实际工作中并不能真正成为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保护伞”,其主要原因在于:一是上市公司多为内部人所控制,尽管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在形式上由股东大会决定,但实质上与大股东决定并无二致;二是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仅揭示更换的理由并不能达到所应达到的目的。对于前者,给出的建议正如前文所述,即公司应建立审计委员会,并由其负责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对于后者,则赞成要求公司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时揭示以下内容:会计师事务所变动的性质、理由;近年来有无保留审计意见的情况等。
  其次应优化执业环境,使注册会计师审计在实质上能够保持独立。在当前的会计市场上,政府官员干预上市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干预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发表审计意见的现象并不鲜见。在这样一种背景下,注册会计师是难以保持实质上独立的。为此,我们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例如有关部门应为注册会计师从事异地审计业务“保驾护航”等。
  (二)修改股票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条件
  根据现行规定,如果上市公司连续三年同现亏损,公司将被处以暂停股票上市即沦落为PT公司。应该说这一规定本身是符合证券市场规范运作的,问题是该规定较为简单,往往使得一些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财务报告粉饰来逃避处罚。对ST公司也存在类似问题。为解决这类问题,即需要对规定作相应修改,使上市公司很难再通过财务报告粉饰得以“文过饰非”。例如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完善:第一,可考虑将经常性损益作为主要的考核指标;第二,增加经营现金流量为负值这一指标;第三,增加非会计参数,比如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已处于严重的非正常状态等。
  (三)加强政府对财务报告粉饰的监督
  加强政府部门对财务报告的监督,无疑也是重要的防范手段。在防范财务报告粉饰问题上,政府有关部门不仅应扮演国有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角色,还应作为证券市场的“守夜人”,本着一种社会责任,加强对这一问题的监督。此外,政府有关部门应理顺对证券市场中介机构的监督体制。当前由于诸多因素的干扰,政府监督体制的不顺畅也导致了政府对财务报告粉饰监督不力。
  (河南商水县电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