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意识与和合文化
2008-12-29路丽娜闫钟山
中国市场 2008年35期
摘要: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从我国的法律制度上来看,我国基本上可以说是一个法制比较健全的国家,然而从法制实施的角度来看,我们很难说已经达到了法治国家的标准。是什么原因使得较好的法律制度在我国却得不到较好的实施呢?通过对我国法治文化与发达国家的法治文化相比较,我们发现这与我国人民自古以来欠缺的规则意识以及我国人民特有的和合文化有很大的关系。本文比较了中西方文化的异同以及文化与法治的关系,希望能为解决当前我国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有所助益。
关键词:规则意识;和合文化;法治
一、规则意识
有人曾做过这样一个调查:在牛、鸡、草三样事物间分组,东方人和西方人的选择会有不同。一般情况下,东方人会将牛和草分为一组,而西方人则倾向于将鸡和牛组在一起。理由很简单,东方人认为牛吃草,所以牛和草的联系就会紧密一点,而西方人会认为鸡和牛同属于动物,他们应属于一类。从这个测试中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东西方人的思维方式是不同的。东方人习惯于找到解决问题的简单、直接的方式,而西方人则喜欢用一个普遍的规则来解决问题。刚到美国的中国人或许会对这样的事情感到不适应:邻居之间因为一些微不足道的事情而侵害到对方的一些极微小的利益,在中国可能自行协商解决或者忍一下以免伤了和气,而在美国可能在你没有任何预料的情况下看到警察上门拜访,而你的邻居可能刚才还与你微笑着打招呼。央视主持人崔永元说过这样一个不算新鲜的笑话:一个人和他的美国女朋友在纽约大街上闲逛,看到红灯忙不迭地闯了过去。女朋友说,你连红灯都敢闯,什么违法的事不敢做,就跟他拜拜了。他回到北京后,又和中国女友逛街,看见了红灯,便老老实实地在等,女朋友又不高兴了,连红灯都不敢闯,还能干什么事?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的结论是,美国人比中国人具有更强的规则意识。
由于美国特殊的历史(没有贵族社会的历史),使得美国人民对于权利的维护意识远远强于对权力的畏惧。而三权分立的社会模式使得法院的这种中立、超然的裁判者的地位得以确立,因而对于公平和正义的理解,美国人与其他民族有着相当大的差别。在美国,人们常把警察和法官看成是大权在握的法律权威,他们使用其权力来执行法律。他们被奉为其决定以惩罚的威慑力量为后盾的权威,并得到公众的普遍服从。有研究表明,美国人对于程序公正的要求更甚于结果的公正。他们经常通过对司法程序公正的衡量来评估他们与执法者打交道的经历。人们接受或者拒绝警察和法官做出的决定的基本依据可能是他们对当局做出决定时所使用的程序的公正性的评估。这儿有一个例子,在伊利诺伊州芝加哥(Ch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