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前高师声乐教学中训练的缺失与改进
2008-12-29董灵陈孝余
中国市场 2008年35期
摘要:歌唱艺术应注重“声”与“情”的完美融合,声乐教学也应注重“声情并茂”。文章通过对部分高师声乐教师在教学中重视“声”的训练而忽略“情”的表现这一教学实态的观察分析,论述了“声情并茂”在高师声乐教学中的重要意义,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自己的改进见解。
关键词:歌唱情感;声情并茂;歌唱审美思维
声乐是一门用人声来表达思想情感的音乐艺术形式。因此,在培养歌唱人才的声乐教学中做到“以声传情”、“声情并茂”,应当是声乐教学中“教”、“学”双方都应追求的最高目标。虽然声乐表达的“声情并茂”已不止一次地被专家学者论述过,但“声情并茂”的缺失仍是目前一些高师声乐教学中普遍存在的教学实态与问题。比如:一些声乐教师的教学目标,似乎就是训练学生的声音。而学生也只是以拓宽声音的音域等为目的。即部分高师声乐教师在教学实践中虽然重视了“声音”的训练,但忽略了“情感”的表达。歌唱的“声”与“情”在教学中被明显剥离:教师教的是“声”,学生学的是“声”,如此导致了学生只想着声音的表现,而忘记了情感的抒发。即注重的只是“声乐”的手段,而忘却了“声乐”作为艺术的审美目的。上述教学实态带来的弊端,导致声乐教学出现了窘状:教师教得很卖力气,学生却越唱越“差”:只会以“声音”去唱,却无法传情达意。这种“有声无情”的声乐教学培养出的学生,也只能是被人不无刻薄地戏称为“声音屠夫”。这样的后果,不仅影响学生的学习,更重要的是直接影响了作为教育“母机”的高师院校所承担的基础教育的音乐教学质量。
为此,我们就有必要呼吁在声乐教育中回归并坚持“声情并茂”原则的价值与意义。“声情并茂”作为歌唱艺术表现的最高境界,一直以来是清醒和冷静的声乐艺术工作者追求的终极目标。“声情并茂”顾名思义,“声”是指歌唱者的声音;“情”是指歌曲作品蕴涵的思想情感;“茂”在这里意为恰当、交融、完美。即“声情并茂”在声乐艺术中的含义,可以理解为:歌唱的声音技巧与情感表达做到有机协调与融会统一,使优美的声音与真挚的情感达到完美的交融。这就告诉我们,歌唱实际上是感情表达的艺术,不是声音技巧的简单展示。歌唱正是通过对演唱情感的抒发来表达音乐精神与人物思想以及歌者的心灵的。正如中国古代音乐典籍《礼记·乐记》所言:“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因此,在声乐的艺术传达中,情感是第一位的,是歌唱者的首要任务;声音技巧只是艺术地传达情感的依托与手段,绝不应“本末倒 置”。
当然,歌唱虽然是表现情感内容的特殊方式,但这一特殊方式的表现力,又的确取决于歌者声音的质感与美感。歌唱只有通过情与声的融合,艺术的表现才能完成。就像黑格尔说的:“只有在用恰当的方式把精神内容表现于声音及其复杂组合这种感性因素时,音乐才能把自己提升为真正的艺术。”(黑格尔《美学》)因此,我们在这里并非否定对于技巧与手段的打磨与锤炼,而是强调要把手段与目的有机地统一起来。我们不能让技巧的训练异化目的的追求。好比黑格尔同时还指出的:“必须把情感纳入一定的声音关系里,把自然表现和放荡不羁清除掉,使它合拍中节。”在声乐艺术中,“情感是艺术的伟大法则,是艺术的灵魂。没有情感的歌唱就不是艺术,只有当声音和情感同样完美时,歌唱才能成为艺术”。为此,我们才说,“声情并茂”作为歌唱的要求,也应当成为歌唱教学的要 求。
导致出现目前高师声乐教学中歌唱情感训练缺失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声乐理论与教学实践的割裂。一统天下的所谓“美声发声法”,成为教师声乐观念的金律,要求学生用一种声音歌唱,不注意学生音质的差异与音色的多样性,从而忽略了作品的情感要求和声乐表现的民族特性。二是教师教学观念的误区。以为训练出符合“科学发声”的要求与相应的“声音观念”的体现者,是声乐教师的首要任务,不注重学生歌唱情感的培训与引导;学生也只热衷于对自身声音条件的开掘,较少注重自身综合文化素养的提高。这就警示我们:要在“教”与“学”的双向互动中做到“声情并茂”,教师与学生需要作出共同的努力。
关于声乐教学中声音技术的训练,在各种声乐著作及论文中已经论述得很多了,这里无须赘述。笔者所要强调的是,我们的声乐教师要更新教学观念,更加科学地组织和实施声乐教学的技巧训练,使对“声音表现”的手段培养与对“情感传达”的目的追寻,协调有机地统一起来。据笔者长期地观察与体会,一些高师声乐教学中,声音训练所存在的问题,主要为在练声时,男生多撑开喉咙吼叫,其声似愤怒般、战斗状,似乎这样才叫“美声”;女生则常尖着嗓子嘶喊,其声如绝望般、凄惨状,似乎这样才能提高“音域”。而且,一味追求对于所谓“大作品”的歌唱演绎,往往忽略对于作品完整性的表现,忘记了“技术”与“艺术”以及“形式”与“内容”的完美结合。
这种一味追求高音和音量的声音训练所存在的巨大隐患,是导致学生声音“歌唱性”的丧失,使声音的审美质量得不到提升。正如著名歌唱家黄源尹所说:“初学者对长音练习容易忽视,喜欢追求高音和音量,这是普遍的毛病。必须深知这种错误练习的危害性,否则,就会走入歧 途。”
针对目前高师声乐教学中存在的这些问题与现象,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声乐教学要始终使声音训练朝着具有“歌唱性”的方向努力。练声曲的选择,也要在通用的经典曲目之外加以拓宽,增加选用歌唱性强、旋律性强的曲目。同时,要求学生在自然的、积极的状态下演唱练声曲,以培养他们的歌唱状态,而非单纯的声音状态。对此,黄源尹先生也有所论述:“在初学者接触到练声的时候,就要有意识地引导入正道,注意一开始练声就应孕育着感情的种子,使声音健康地成长,为‘声情并茂’打下基础。”声乐课是以规定的学习程序或技巧训练来训练学生歌唱发声法的专业辅导,嗓音训练自然是声乐教学的第一要务。我们培养的不是简单僵化的发声机器,而是富于情感表达的歌唱者。
第二,声乐教学要强调“情感性”训练。尤其需要指出的是,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注意学生对于所唱作品的整体性把握,避免为了追求个别技术上的要求,而不时打断学生的歌唱。以此训练学生对于所唱作品情感内容的倾情演绎与传达意识。特别要在学生首遍演唱中,尽量避免打断学生的深情演唱,让学生按照自己对歌曲的理解与感受,把曲目内涵完整地表达出来。为了纠正一个音的发声与处理而突然打断学生的演唱,非但不利于指导学生的声音训练,还会严重挫伤学生的歌唱情绪,同时异化学生“声情并茂”的声乐追求,使之仅局限于声音技巧的追求。为此,老师在对学生的斧正中,不仅要告诉他们发声位置、气息支点、共鸣运用等声音本身的处理问题,更要指正并引导学生歌曲情感表达上存在的问题;告诉他们曲目表现的思想内涵是什么,应该怎么表达,用怎样的发音和吐字方法来表达。从另一方面来说,调动学生自身对于曲目情感的演绎意识,可以促进他们对于声音处理的调整与改善。因为,“为了弥补嗓音音色的缺陷,教师发现并激发歌者嗓音中的真实情感是有益的”。
第三,重视歌唱训练中对于学生审美思维的培养。好的歌唱不仅需要以饱满的情感呈现音乐的内容,还须展示具有美感的音质作为音乐表达的物质支撑。因此,我们要在声乐教学中注重培养学生的“歌唱的审美思维”。所谓“歌唱的审美思维”,是用对曲目思想情感完美传达的美的标准和要求去进行歌唱的声音与技巧处理。而且,其所体现出来的声音的美感,主要是建立在心理上的,而非简单的生理上的。
为此,首先要让学生树立正确的声音观念,明白音质的美感。因为歌声的美“主要表现在声音的情感内涵。就是演唱者把歌曲的思想、情绪和情感注入到歌声中去。情绪和情感越深,歌声的美感就越强”。其次要建立正确的歌唱思维,让学生懂得歌唱的情感审美。永远把对歌曲情感的真挚感受“归还”给你所唱的音乐,使“情之相通,美寓其中”。也就是说,“在演唱中决不能只顾声音,而且要唱出情感,只有声情并茂才是歌唱艺术的最高造诣。”最后要具备正确的艺术表现能力。要强调歌唱者对作品的深刻准确理解与声音阐释,而不是主观臆断与凭空想象。对歌曲类型的分析理解、对乐谱的研究掌握、对作者与作品的了解之训练,因此显得尤为重要。正如劳伦斯·蒂贝特所说:“在歌者能以其嗓音传达‘歌曲的感情含义’之前,必须先彻底地理解它。”《乐府传声》中也说:“唱曲之法,不但声之宜讲,而得曲之情尤重。”不然,学生的演唱或者只是卖弄声音,或者只为“口中有曲,心内无曲”,“与童蒙背书无异”。
这就要求我们,在高师声乐教育中,使“声情并茂”回归到它所应有的理念地位是非常重要的。高师教育的“母机”作用和学生毕业的就业趋向,也要求我们对此不能掉以轻心。否则,我们的“失之毫厘”会带来“谬以千里”的恶果,影响的将不只是在校的高师声乐专业的学生,还将是他们将来所要教学的实践。“永远把对歌曲情感的真挚感受‘归还’给你所唱的音乐”这句名言,应当成为高师声乐教学的座右铭。
作者单位:广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参考文献:
[1]邹长海.声乐艺术心理学[M].北京:人民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