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的困境与出路
2008-12-17莫少昆
莫少昆
刚刚闭幕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研究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若干重大问题,全会指出,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可以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解决“三农”问题,推动农村经济发展,金融处于核心地位,为此,全会也为继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指明了方向,提出要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
其实多年来,为了推进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村金融的服务水平,银监会和央行为了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对农村金融已经实施了多次改革,但农村金融仍然问题重重,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短板。
首先,农村金融机构存量不足。现在服务于农民的金融机构主要有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等,但近几年来,由于利润导向,各银行在县以下的网点多数已撤并,农信社虽然是农村金融服务的主力军,但网点也在不断减少,全国农信社网点已从2004年的6.1万个减少为2007年的5.2万个。从总体上来看,2007年末,全国县域金融机构的网点数为12.4万个,比2004年减少9811个,全国有2868个乡(镇)没有任何金融机构,约占全国乡镇总数的7%。
其次,农村资金外流严重。由于农业银行收缩农村网点,减少了资金投放,邮政储蓄在2007年以前也是只存不贷,吸收的资金多半流入城市,农村信用社有部分资金也以规避风险的名义投向大中型企业,致使农村资金外流形势严重。
再次,农村金融风险较高。当前我国农村金融风险突出表现为:农村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占比较大。农村金融机构除了自身经营风险外,在农村地区经营还面临比城市经营更高的系统性风险,农业保险、信贷抵押担保等发展滞后也是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较高的重要原因。2007年末,全部县域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平均占比13.4%,远高于同期全国四家大型商业银行8.4%的不良贷款率平均水平。
那么怎样改变现状,又快又好地实现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目标呢?
首先要让服务于农村的金融机构有利可图。贷款利率直接影响到商业性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市场上的赢利水平。因此逐步放开利率管制,实行更大范围的利率浮动,让农村金融机构用相对较高的利率覆盖高风险,从而得以改善自身的财务状况。另外还应该给予服务于农村的金融机构适当的税收优惠,目前,农信社享有营业税优惠政策,税率为3%,而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为5%,为了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到农村地区,应将这一优惠政策普及到其他愿意服务“三农”的金融机构当中。总之,要通过各种手段,为农村金融机构创造商业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环境。
保证了金融机构在服务“三农”的经营活动中能够获利后,金融机构就愿意到农村去,这时就要降低准入门槛,允许成本低廉、开展简单业务、能够维持微利的各类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在农村已经存在多年、并有良好记录和当地群众口碑的各类小额贷款组织可适当优先考虑,民间资本入股村镇银行的比例限制也应进一步放宽。这样,进入农村的机构种类和数量一多,就可以形成竞争,搞活农村金融市场,降低农民贷款的成本。
各种性质的银行加入到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之后,为了防范金融风险,还要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如发展农业保险,分散和降低农业生产的自然风险,积极发展农产品期货,分散和转移农业生产的市场风险。同时要加强农村金融的立法工作, 完善监管技术,提升监管质量和效率,为农村金融机构创造可持续发展的健康经营环境。建立健全多层次的政策性金融体系,满足农民的多样化金融需求,加强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互补合作,政策性金融机构通过提供贷款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诱导和鼓励更多的金融机构从事这些具有较强政策性的金融业务。完备的金融体系,有助于农村健康金融生态的形成,实现农民与金融机构的双赢。
实际上,从2003年开始的金融改革正是朝着这些方向在努力,也形成了不少好的政策,但遗憾的是很多政策没有落实到位,致使农村的金融困局没有太大突破。十七届三中全会表明了党中央改善农村金融环境的决心,相信在全会精神的指引下,农村金融的面貌会焕然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