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论对中国传统科学范式建构的意义
2008-12-16钟海连
钟海连
摘 要:中国传统科学范式有着许多不同于西方科学范式的特点,而这些特点的形成与道家思想文化有着密切的关系。根据托马斯·库恩关于科学范式的定义,道家创始人老子的道论中知常曰明、道法自然、为道日损、抱一为天下式四个命题,对中国传统科学范式建构中问题意识、价值追求、方法论特征、整体性思维的形成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关键词:老子;道论;科学范式
中图分类号:B2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08)06—0148—04
按照美国科学哲学家托马斯·库恩的观点,范式是科学共同体成员借以指导其研究活动的“一种公认的模型或模式”,它“决定了什么样的问题有待解决”,“规定了一个研究领域的合理问题和方法”①。因此,科学范式是科学研究者自觉认同和共同持有的一套信念、原则和标准。中国传统科学范式有着许多不同于西方科学范式的特点,而这些特点的形成与老子所创立的道家文化有密切的关系。
一、“知常曰明”与中国传统科学范式建构中的问题意识
科学的进步总是以提出和探讨自身领域中独特的问题开始的,因此能否提出对人类发展有价值的问题,围绕这些问题加以研究,成为科学发展的重要一环,用现代的话语说,这就是科学家的“问题意识”。在古代中国,自然之奥秘及人与自然之关系问题一直是哲学家、思想家关心和讨论的话题,同时也成为科学关注和研究的对象。早在帝尧时代,中国古人就开始了有组织的“历象日月星辰”的科学活动,夏代产生了“五行”观念,殷周之际形成了“阴阳”观念,西周末年又产生了“气”的观念。老子则在总结前人科学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道”这一独特的范畴,用道来概括世界的本原、天地万物演化的规律、人类生存发展的法则等诸多内涵,并用“常道”一词来形容道的永恒性、普适性、不变性。老子还提醒人们,道就像人不可摆脱的“命”一样,是无所不在的,天地万物据道而生,依道而返,只有体认和把握常道、法道而行才能真正认识和理解自然,给人类带来益处,老子将这一思想概括为“知常曰明”。老子说:“夫物芸芸,各归其根。归根曰静,是谓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②。由此,探究自然之“道”成为中国传统科学关注的重要话题,而“知常曰明”对中国传统科学范式构建中问题意识的形成亦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正是在这一意义上,著名科学史家李约瑟指出“道家乃是中国的科学和技术的根本”③。
从科学思想发展史的角度言,老子道论中“知常曰明”的思想,对中国传统科学范式建构中问题意识的形成有两个方面的影响:
一是老子从纷繁复杂的天地万物的产生、演变现象中抽象出共同遵循的法则和规律——道,并将道立为人类探究的对象,指出道的表现是“大”“逝”“远”“反”,即周而复始的循环运动,从而为人们认识自然、探索自然规律奠定了基本理念和认识模式。老子说:“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名之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返。”④老子在这里所说的道,主要是就自然之道的意义来谈的。著名学者詹剑峰先生指出:春秋时期社会上流行三种道,一为人伦之道,二为宗教家的神道,三为阴阳家的天道,老子之所以要提出常道,就是要推翻这三种“非道”,而代之以自然之道。老子的自然之道,要探究和解决的问题是:天地之根是什么,天地是怎样形成的,天地怎样发展和经过哪些阶段?⑤老子用“道”来概括天地万物产生和演化的法则与规律,一方面说明老子本人具备了比较丰富的自然科学知识和极富创造性的问题意识,另一方面,也为人们探究自然规律注入了新的理念,提供了一种新的范式。
二是强调了认识自然规律和遵循自然规律的重要性,引发中国传统科学开展对作为自然规律之常道的深入探究。老子认为,天地万物虽然纷繁复杂,但最终都将返回到自己的本然状态——静;这是天地万物演化无法摆脱的总法则与总规律——命;此一法则与规律是永恒不变的——常;认识和遵循这一规律,就可称为明智——明。因此老子说:“不知常,妄作,凶。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⑥老子的这番话无疑在告诉人们,探究自然之道是人类科学的重要使命。值得一提的是,老子“知常曰明”的思想还阐明了认识和依从自然之道对养生的意义,为中国传统养生科学设置了新的话题。老子说:“知常曰明,益生曰祥,心使气曰强。物壮则老,谓之不道,不道早已。”⑦道教从宗教的角度发展了老子的知常益生思想,进一步将追求生命的无限超越作为最终目标,积极探索宇宙自然和生命的奥秘,创制发明了名目繁多的方术道技,如炼外丹、内丹气功、服食、行气导引等,客观上推动了中国古代化学、医学、养生学、天文学等学科的发展。
二、“道法自然”与中国传统科学范式建构中的价值追求
老子的道论内容涵盖面很广,涉及哲学、科学、治国、养生等诸多领域,但老子道论的核心是“道法自然”思想。“道法自然”语出老子《道德经》第二十五章:“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众所周知,老子是第一个“问道”的思想先哲,《道德经》五千言,主要谈了两个字,一为“道”,一为“德”。但老子在《道德经》中未给道下一个明确的定义,而且老子在《道德经》开篇即指出“道”是无法言说的,这犹如后来佛教禅宗所言“说似一物即不中”,因此,老子提出“道法自然”这一命题以帮助人理解“道”,指出法“道”的途径。正因为老子并未给“道”下定义,从而为后人从不同领域、不同视角理解、发挥其思想留下了充足的空间。换言之,老子提出了问题,同时给后人留下了充分的话语诠释权。
那么,从科学思想史的视角来讨论,老子“道法自然”命题的提出,一方面引发人们对自然的关注和自然规律的探索,另一方面则推动人们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深入思考。而这两个方面问题的探讨,无疑有利于推动科学(包括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同时从价值理念的确立方面影响中国传统科学范式的建构。
首先,老子“道法自然”命题的提出,推动中国传统科学以探寻自然规律、理解自然本性取代宗教神学的天命观,并开辟了一条有助于认识自然界奥秘的理性之路。老子将“自然”推到了人类的思考领域。老子之道,也是从观察日月周行这一具象而上升为宇宙运行之道的。老子之后的道家学派,以阴阳、五行、动静等范畴展开了对自然的求索,以独特的视角观察自然并力求把握自然背后的“所以然”,如《庄子·天运》篇对苍天发出了一连串的追问,表现了细心观察和研究纷繁复杂的自然现象的理性精神;《管子·内业》论述了阴阳和四时变化的天道自然性,强调人的思维言行必须合于天道。这种对自然之本质与规律的追问所体现的科学精神,成为中国传统科学发展的重要思想基础。
其次,老子“道法自然”命题的提出,确立了中国传统科学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价值理念。王弼在注解老子“道法自然”之义时说:“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也。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⑧也就是说,只要适物之本性而不加人为造作即是与“道”相合之“自然”。依持“道法自然”的理念,人类的一切活动,包括科技活动在内,都应以维护自然为基本原则,注重对自然的合理利用,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像道那样“周行不殆”,天长地久。《庄子·大宗师》提出“不以心捐道,不以人助天”,《黄帝四经》甚至提出“以天为父,以地为母”的观念,这都是对老子“道法自然”价值追求的继承发展。人文主义物理学家卡普拉曾说:“在诸伟大传统中,据我看来,道家提供了最深刻最完善的生态智慧,它强调在自然的循环过程中,个人和社会的一切现象和潜在两者的基本一致。”⑨老子“道法自然”思想蕴含了实验科学的基本立场与基本观点,它所推崇的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价值追求,成为中国传统科学求解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价值理念,在对治今天科技异化导致的生态危机方面,亦有其独特的价值。
三、“为道日损”与中国传统科学范式建构中的方法论特征
方法论体系是科学范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前文分析指出了老子道论的科学思想史意义在于引导人们探究作为天地万物演化之自然规律与法则的“道”,并为这种科学探索活动构建了独特的认识模式。对于体认道的方法,老子亦作了多角度的阐述,形成了以“为道日损”为途径,以重直觉体悟为特征的方法论体系。
老子首先区分了“为学”(学习知识)与“为道”(把握天地万物的本质及其演化规律)之不同:“为学日益,为道日损。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无为而无不为。”⑩在老子看来,“为学”的方法是“日益”,即一天天地积累、增加;而“为道”的方法则是“日损”,即一天天地减少与剥离。用现代的语言来解说,“为学”指的是增加知识以提高理性思辨能力,而“为道”指的是扬弃知识以培育直觉体悟能力。知识的增加靠日积月累,这不难理解;但隐藏在事物表面及现象背后的“道”,只有靠直觉体悟才有可能把握。老子认为,道不能完全由语言、知识来把握,所谓“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11)而阻碍人把握“道”的主要原因是人的“自见”、“自是”、“自伐”、“自矜”,这是为有道者所抛弃的。(12)因此,对“道”的把握要通过减少和剥离上述四自来实现。这种方法论的特征是经由否定而达肯定:否定带有主观成见的认识,不以感情干扰对自然规律的把握,坚持以物观物,把主体与万物融为一体,突破局限,从自我否定中不断得到肯定,最终豁然开朗,领悟天地万物的真谛——道。
老子“为道日损”的方法论,其具体要求是通过“致虚极,守静笃”的身心修养功夫,由“涤除玄览”而至“无疵”,即排除各种欲望、成见的干扰,做到精神与形体相合为一,处于如婴儿般的无知无欲的状态,此时自然心境朗彻,“明白四达”(13)。能达到这一境界者可以“不出户,知天下;不窥牖,见天道”(14)。显然,老子“为道日损”的方法论带有超越逻辑分析而主直觉体悟的特点,是比较典型的直觉思维。
老子“为道日损”的方法论强调认识主体的个人修养对全面把握事物本质与规律的意义,指出个人先入为主的成见会妨碍对自然规律的把握,因此要用“损”的方法去除不利于“为道”的主观因素,这是对古代科学方法论体系构建的重要贡献。过去,老子的这一方法论被视为只重感性体悟,否定理性知识,实是对老子的一种误解。事实上,老子并没有简单否定理性知识与智慧,而是从境界与层次上区分了掌握知识与体认“道”之不同,这是有其积极意义的。这一方法论引导古代科学不仅注重对事物表象的探究,更注重表象背后之本质与规律的体认,开发出中国古代科学所特有的直觉思维。李约瑟认为道家的这一方法论虽然含有宗教神秘主义及个人修炼成仙的各种因素,“但它却发展了科学态度的许多重要的特点,因而对中国科学史是有头等重要性的……由此之故,东亚的化学、矿物学、植物学、动物学和药物学都起源于道家”(15)。
四、“抱一为天下式”与中国传统科学范式建构中的整体性思维
由“为道日损”的方法论引出老子体道思维的另一特色——整体性思维,它强调从事物的统一性和整体性视角观察理解天地万物,把握自然规律。
在老子的道论中,道是浑然一体的存在,它具有化生万物的能力:“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16)道化生万物而又内在于万物,所以是本质与现象的统一,是一与多的统一,而且道“绵绵若存,用之不勤”(17),因此,老子有时用“一”指称道:“昔之得一者,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神得一以灵,谷得一以盈,侯王得一以为天下贞。”(18)在老子的思想体系中,“一”不是与二、三相对立的存在,而是用以说明道的统一性、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
老子由道的统一性、整体性进而指出天地万物是一个有机整体,一者是因为从天地万物产生的本原来看,它们都源自同一个“道”;二者是因为天地万物都是由阴阳二气妙合而成的和谐统一体,所谓“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19)。老子承认天地万物作为具体的存在表现出有无、难易、长短、高下等对立性,但老子认为,道并不是具体事物,它是无形无象、无具体规定性的存在,它超越一切形式的对立,所以体道不能落于两端,必须以统一性与整体性思维范式去把握:“是以圣人抱一为天下式。”(20)
更为可贵的是,老子“抱一为天下式”的整体性思维方法在强调道的统一性、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时,并没有否认具体事物的多样性与复杂性,老子还指出了与此一整体性思维密切关联的两个层面:一是相反相成,一是大直若屈。相反相成指的是既要看到天地万物的存在表现都具有对立性,如老子所说“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21),又要看到对立双方相互依持,并有可能相互转化,最终有机地包容于宇宙这一大整体中:“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22)大直若屈指的是在看到事物显性一面的存在与价值的同时还要看到其隐性一面的存在与价值:“大成若缺,其用不敝;大盈若冲,其用不穷;大直若屈,大巧若拙,大辩若讷。”(23)但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相反相成和大直若屈都只是纷纭万物呈现的两个层面,老子通过分析天地万物中存在的相反相成和大直若屈现象,强调作为天地万物之总规律与总法则之道的无对待、超对立之特性,进而指出只有超越对待,用“抱一为天下式”的整体性思维方法才能把握既在万物之上,又在万物之中的最高本体——道。因此,老子并不是简单地肯定相反相成和大直若屈现象,而是借此说明要真正完全把握道,必须超越对待思维的局限,从统一性和整体性这一更高的层面来观察和深刻认识天地万物。
老子“抱一为天下式”的整体性思维及其中蕴含的相反相成、大直若屈的辩证观,对中国传统科学思维范式的构建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它表现为“中国科学传统注重综合,讲究从整体上把握事物,强调事物的不可分割性、有机性及关连性”(24)。这是十分值得研究的现象。中国古代的农学和医学在这方面的表现尤为明显。中国古代的农学理论把天地人三者看成是彼此联系的有机整体,提出农业耕种要顺天时,量地利,致人和,做到了这些就可以用力少而成功多。中国传统的中医理论认为天地是一个大宇宙,人体是个小宇宙。人的生理、病理要受到他所处的环境和条件的影响,人体与宇宙是相互对应的。人生病被认为是由于组成它的各个子系统或要素不协调造成的,因而中医治病是按照系统稳定和协调的原则进行的,某个子系统不协调、不到位往往是另一个系统不协调、不到位而造成的。如《黄帝内经》有“肾气通于耳,肾和则能闻五音矣”之说,认为耳有病可通过治肾获得疗效。由此可见老子的整体思维对中国传统科学范式的影响之大。
综上所述,老子作为道家学派的创始人,第一次将“道”作为自然哲学的最高范畴,并围绕如何体道、悟道、法道等问题,阐发了极富智慧和价值的道论,开启了中国古代哲学、科学、治国、养生等诸多领域的话题之源。特别是在探讨自然之奥秘和人与自然之关系问题上,老子的道论提出了许多独特的新命题,展示了其观察自然、理解自然及规范人与自然之关系的独特方式,对中国传统科学范式的建构产生了极其重要的影响。
注释
①[美]托马斯·库恩:《科学革命的结构》,金吾伦、胡新和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21—25页。
②⑥《道德经》第十六章。
③(15)[英]李约瑟:《中国科学技术史》第二卷,科学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145、162—163页。
④《道德经》第二十五章。
⑤詹剑峰:《老子其人其书及其道论》,湖北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183—184页。
⑦《道德经》第五十五章。
⑧王弼:《道德经·第二十五章注》,洪修平主编《儒佛道哲学名著选编》,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640页。
⑨(24)谢清果:《先秦两汉道家科技思想研究》,东方出版社,2007年,第86、56页。
⑩《道德经》第四十八章。
(11)《道德经》第一章。
(12)《道德经》第二十四章。
(13)《道德经》第四十七章。
(14)《道德经》第十章。
(16)(19)《道德经》第四十二章。
(17)《道德经》第六章。
(18)《道德经》第三十九章。
(20)《道德经》第二十二章。
(21)《道德经》第二章。
(22)《道德经》第二十三章。
(23)《道德经》第四十五章。
责任编辑:涵 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