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科技政策的思考
2008-11-18王晓伟
王晓伟
[摘要]通过对科技政策的认识,明确不同地区由于经济基础、科教情况的差异,要求科技政策的具体实施在不同地区有不同的特殊性。针对科技发展导致的民族文化危机,提出民族地区应通过适宜的科技政策来调控科技发展与民族传统文化的关系,实现民族地区科技与人文的和谐共进。
[关键词]民族;科技政策;民族文化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689(2008)03-0169-04
一、科技政策的界定及其作用
科技政策是指一个国家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和一定的目标下,为发展科学技术和协调科技发展中的各种关系而规定的基本行动准则。它是一个历史范畴,是科技事业与社会活动发展到一定规模的产物。十九世纪,科学家逐渐获得了专业地位。他们一方面属于高等教育机关,另一方面被认为是研究人员。并且随着产业的发展,对于技术人员的社会需要也增强起来。这些科技人员的研究开发成果,返回来能应用于社会,国家也就承认它的价值,于是就采取了直接或间接资助的态度。这就叫做“科学技术制度化”。科学技术制度化的诞生构成了科技政策的基础。随着科学技术发展的高度化、大型化,政府对科技活动也就产生了政策性控制的必要性,从而逐渐地形成科技政策。
美国著名科学史家普赖斯曾说:“最有意义的发明和研制……不是包含在雷达或原子弹中的技术奥秘,而是产生这些技术成果的管理系统和一套起作用的政策。”这很有启发性的向我们指出了科技政策对于科技发展、社会进步的作用。
在科学社会化的今天,科学技术与社会其它各因素(经济、政治、文化等)的联系日益密切,并彼此产生着互动的影响,而且这一影响是正效应与负效应的交织。所谓正效应是指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巨大推动,并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极大提升了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而负效应则是强调科学技术产生的一些负面影响,如环境污染、生态失衡、能源危机、资源枯竭以及由于技术异化导致的精神空虚、道德沦丧等。因此在“大科学”时代,科技政策应作为科学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来调控科技的发展,而正确的科技政策往往能促进科技的正效应作用。但是由于不同国家、不同地域科技发展水平的不一致以及历史文化、经济基础的差异,使得科技政策的制订和实施具有一定的区域特殊性。我国幅员辽阔,不仅自然环境的差异显著,而且存在着教育、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各民族地区的文化背景亦各具特色,这就使得不同区域的科技发展具有不同的情况。因此必须依据不同区情来制订适宜的科技政策,对于国家科技政策的落实也应与区域发展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只有这样才有利于区域科学技术的健康发展。
二、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科技政策
(一)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科技发展的区情分析
我国的少数民族主要聚居于东北、西北、西南,因此少数民族地区主要分布在西部。西部是我国的一个特定的概念,既指其地理位置处于西部,也是因为其经济社会及科技协调发展水平相对落后于其他地区,包括重庆、四川、陕西、西藏、贵州、云南、甘肃、青海、新疆、宁夏等10个省(区、市)和广西、内蒙古两个在地理位置上不属于西部的自治区。这一范围内涵盖了5个民族自治区以及全国30个民族自治州中的27个自治州。以五个自治区为例:
(1)经济情况
表一告诉我们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总体水平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五大自治区人均GDP只相当于全国水平的82%,产业结构也不尽合理。
(2)教育情况
少数民族地区教育文化程度普遍较低。15岁及以上人口中,除广西、新疆以外,其文盲的比例均高于全国水平;每10万人口高等学校平均在校生数只相当于全国水平的75%;就民族地区的高等学校而言,五大自治区共有131所,占全国高校总数的7.3%。
(3)科技情况
民族地区科技力量比较薄弱。
五大自治区基本上代表了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情况,经济基础薄弱、教育落后、科技落后的表现十分突出,这是少数民族地区科技发展的劣势与不足。所以,在劣势制约科技发展的情况下,正确的科技政策显得尤为重要。
2、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科技政策的建议
(1)积极响应国家科技战略的实施
作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首先应该从属于国家总体的科技战略并立足于自身条件加以响应。少数民族地区资源丰富、自然环境多样,在《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家“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中,在能源、资源、环境上均多方面地涉及到了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应抓住这一历史机遇,通过对国家科技发展战略的贯彻来实现科技振兴。
(2)积极推进科技合作
少数民族地区在科技力量总体薄弱的情况下,通过科研合作、技术引进是可以实现科技的跳跃式发展的。主要是加强与国内科技发达地区的合作并积极促进与国际科技力量的联合。可首先针对民族地区的资源特点、区位特点,引进和推广一批成熟、适用的技术,通过技术应用带来的经济效益激发民族地区对科技发展的社会响应。并可进而扩大到科技投入、科技活动、科技人才、科技成果、科技管理等方面的合作,实现科技合作模式的创新。
(3)科研机构的设立
科研机构是科技“发育”的细胞,可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科技和经济的迅速发展提供直接的科技支撑。科研机构的设立一种是依托本地就具有的高科技人才,如美国的“硅谷”创立之初就是依托于斯坦福大学;另一种情况是通过科技人才的移入来设立的,如原苏联为推动西伯利亚地区的开发,推进以西伯利亚的新西伯利亚等科学城市为中心的研究开发,于1957年设立了苏联科学院西伯利亚分院。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在地广人稀、资源丰富上类似于西伯利亚,这完全可以借鉴“西伯利亚分院”设立的经验。2000年以来,中国科学院先后整合各研究机构形成12个分院,其中5个分院位于西部地区,这便于了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科技辐射和支撑。今后,应积极通过在少数民族地区科研机构的设立,移入科技人才,并增强应用型科技的研究,这不失为振兴少数民族地区科技发展的一条捷径。
(4)注重“双语性”科学教育
科学教育可提高民族科学文化素质,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社会环境,是科学技术发展进步的基础。“双语性”科学教育是指少数民族学校使用少数民族语言和汉语言来组织教学,实施科学教育。也就是说在科学教育中有机融入本民族语言,语言是文化的一种载体,每种语言都内涵着本民族文化特有的思维方式和理解方式。“双语性”科学教育可为少数民族地区科技发展打开一扇科技创新之门。但是少数民族地区经济落后,而教育又是需大力投资的,因此解决这对矛盾不仅需要魄力,更需要政策的规范与引导。通过政策把有限的社会资源调配到科学教育领域,促进其
发展,为少数民族地区科技的振兴奠定基础。
(5)通过科技奖励制衡民族地区科技发展的“马太效应”
民族地区由于经济、教育、科技基础的薄弱,是“损不足,补有余”的“马太效应”的受害者,而科技奖励是对科技发展实施宏观调控的有力杠杆,具有很强的导向和激励作用。通过科技奖励的导向功能,引导科研资源向民族地区集中;通过科技奖励的激励功能,激发广大科技人员投身于民族地区的科学研究。
(6)科技政策不能脱离相关基础政策。
少数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是区域社会各因素,尤其是教育、经济、文化综合作用的体现。所以,少数民族地区科技政策的制订与落实是不能与区域的实际情况相脱离的。科技政策只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引导科技的发展,科技政策只有与适宜的教育政策、经济政策、文化政策等相结合,才能为科学技术营造出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科技政策的实施与民族文化
少数民族地区富有鲜明的民族特色,最大的体现就是民族文化。文化对一个民族极其重要的是,它和一个民族的历史命运联系着。一个民族如果失去了文化,其实也就等于丧失了自我。然而,现代科技的发展带给少数民族的却是对其文化的强烈冲击。这种冲击是不加筛选的冲击,因为科学也是一种文化,它的到来把民族传统文化中的糟粕与优秀一并冲刷了。民族文化中糟粕的摈弃,自是一种进步;但优秀民族文化的丧失,则是科技发展对民族文化的一种异化了。
凝聚了道德观念、民族风俗、社会心态的民族文化可以平衡或解决科技发展带来的诸多社会问题,同时也可为科技进步提供智慧的源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展纲要》中谈到:“记忆对创造力来说是极端重要的,对个人和各民族都极为重要。各民族在他们的遗产中发现了自然和文化的遗产,有形和无形的遗产,这是找到他们自身和灵感源泉的钥匙”。这正是揭示了民族文化对科技进步的包容与反哺的作用。
因此,应该通过科技政策来协调科技发展与民族文化的关系,实现民族地区科技与人文的和谐共进。首先,要把民族文化的保存与发展纳入科技进步的工作之中;其次,通过各种技术手段来记录和反映丰富的民族文化内容;最后,充分挖掘民族传统文化中的科学内核,促进民族传统科技的现代化发展。
从长远来看,既要实现科技的发展,又要保持民族特有的文化。才是民族真正的发展方向。
综上所述,科技政策作为科学社会控制的一种手段,应关注其实施过程中的区域差异性以及与民族文化的相关性。少数民族地区是有着历史和现实的特殊性的,对上述两方面的关注将会有助于少数民族地区科学技术的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李晓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