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煤矿安全规制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2008-11-04历美娇
历美娇
【摘 要】 近几年来,全国的煤矿安全形势非常严峻,尤其是特别重大事故频发,政府采取了相应的规制措施,有很好的规制效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因此,要重塑煤矿安全机制;加大国家对煤矿的安全投入;成立行业管理部门,对煤矿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有计划、有步骤的管理。
【关键词】 政府规制;煤矿安全;对策オ
建国以来,我国发生一次死亡百人以上的特大事故共25起,仅在2005年度,就发生了四起百人以上特大煤矿事故,它们是阜新孙家湾矿瓦斯爆炸一次死亡214人,陕西铜川瓦斯爆炸一次死亡121人,广东大兴煤矿透水事故一次死亡112人,黑龙江七台河东风矿瓦斯爆炸一次死亡171人。事故造成了很多家庭支离破碎,这一个个血的事实向我们敲响了警钟:煤矿安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政府也必须对其进行规制。近几年来,全国的煤矿安全形势非常严峻,尤其是特别重大事故频发,政府采取了相应的规制措施,而且是非常有效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1、政府规制存在的问题
(1)政府规制的目的是保护社会多数公众的利益。但实际情况却是,规制者是否切实履行其职责却越来越引发人们的怀疑,一些规制的提供正适应产业对规制的需求而且规制机构也逐渐被产业所控制。规制俘虏理论能够解释我国一些煤矿安全规制机构工作人员经常涉及煤矿腐败行为的原因。在产业利润的驱动下,煤矿安全规制机关以及其他政府工作人员常常入股办矿、自己办矿、权钱交易,地方政府出于财政收入以及个人利益的考虑,经常庇护非法行为和瞒报事故、庇护事故责任者。
(2)腐败行为的存在。这种现象在私人小煤矿中比较典型。检查人员只有在拿到好处费后才会通过检查,否则就会进行罚款。私人小型煤矿多是安全条件等不合格,为了使煤矿能够正常生产运行,保住自己的饭碗,私人矿主就会进行贿赂。
(3)煤炭生产在行业上没有国家设立的管理部门,缺少对资源的统一开采规化,缺少对各类开采技术的规范,缺少对条件差的煤矿企业给予区域差别补贴等。
(4)一些煤矿企业成立所谓的大集团,不但没有使煤矿企业做大做强,带来效益,反而给煤矿企业设立了层层关口,将煤矿企业手脚全部束缚住,没有自主权去引进安全装备,因为效益被收缴一大部分,所以,没有能力去加大安全投入。
2、政府对煤矿投入少
国有煤矿市场化,煤矿工人待遇低下。煤矿要养活自己、自负盈亏,也没有过多的资金投入到安全设施上,因此安全就成为隐患。私人小型煤矿由于矿主贪图金钱利益,不愿多花钱在煤矿的安全投入上,因此就很容易发生事故。
3、国家政策没有从实际出发
由于各地区地质条件不同,造成开采成本上的差异,国家又不能失去平衡,造成条件差的国有煤矿生存艰难,只有靠拼命出煤保吃饭。
4、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由于过去一些经济政策,造成了全国范围内小煤矿遍地开花,并且成了一些地方财政的主要来源,这些小煤矿在安全管理、技术管理、安全装备上极其落后,而且为了短期效应,不舍得投入,又因私采滥挖,对国家资源进行掠夺式开采,并且威胁国有重点煤矿安全。
5、煤矿工人心理及精神压力大
煤矿是高危行业,工作环境非常艰苦,有的矿井空间狭小,人不能直立行走,只能爬行前进。并且在社会中存在某些人对煤矿工人有一定的歧视观念。这些都会对煤矿工人心理和精神产生影响。
二、对策建议
1、重塑煤矿安全机制
(1)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规制,保证规制机构和人员的独立性,减少地方政府、煤矿安全规制机构和人员与煤矿业主利益的分享和勾结,从制度上治理国家公务人员的腐败行为,确保煤矿安全规制效果。可以考虑将大型国有煤炭企业集团的管理权限由地方收归中央。
(2)提高政府规制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如前所述,煤矿安全检查工作及人员存在诸多问题。因此提高政府规制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是非常必要的。可以成立专门部门对他们定期进行考核,并进行煤矿专业知识的考试。
2、国家加大对煤矿的安全投入
(1)国有煤矿企业虽然进入市场,自负盈亏,但国家还是需要对煤矿企业给予补贴。很多煤矿企业,资金紧张,更不要说有资金进行安全投入了。因此国家应该加大对煤矿行业的投入,对于安全投入也可设立安全投入专款,并专用。
(2)提高煤矿工人的待遇及福利。可以采用区域补贴的形式,政府应适时对煤矿行业基层工作人员进行慰问。煤矿工人在深深的矿井中,在那狭小漆黑的空间里,挥汗如雨的工作,全身都是黑黑的煤渣,在煤矿工人身上我们才能真正看到奉献的精神。
3、成立行业管理部门
(1)统一管理全国煤矿企业,对国有煤矿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进行有计划、有步骤地管理。
(2)合理利用资源,行业管理部门可以对全国煤矿资源进行统一管理、统一控制,以防不合理开采煤资源。
(3)取缔小煤矿。小煤矿管理落后,设备落后,并且为了金钱可以置矿工的安全于不顾。因此取缔小煤矿是非常必要的。
(4)进行区域差别补贴。有的省市煤矿的资源丰富,采掘条件好,因此煤的成本要远远低于条件不好的煤矿,但国家没有对这种情况进行宏观调控。因此行业管理部门可以进行区域差别补贴,由条件好的省市来补贴条件不好的省市。
4、在事故高发月份提高警惕
煤矿安全事故发生的季节多在春、秋季。因为春季和秋季是瓦斯浓度较高的季节,必须提高安全警惕。
总之,煤矿的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通过国家、地方政府部门的建立健全各项法律法规并认真严格执行,煤矿的安全生产目前已呈现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态势。尽管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还有诸多漏洞和欠帐,尽管国家、地方政府一些部门在对煤矿企业的监督监察上还有偏差,但煤矿安全生产的前景将会更加美好。
【参考文献】
[1] 王雅莉,毕乐强,《公共规制经济学》,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2] 肖兴志,孙阳,《煤矿安全规制的理论动因、标准设计与制度补充》,产业经济研究,2006.04.
[3] 肖兴志,《基于煤矿利益的安全规制路径分析》,经济与管理研究,2006.07.
[4] 陈志华,《煤矿安全生产的制度安排分析》,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04.
[5] 赵广兴,《试论我国当前煤矿安全的若干问题》,郑州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