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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编制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连载(七)

2008-10-24

WTO经济导刊 2008年10期
关键词:董事会荷兰倡议

全球报告倡议组织的成立及愿景

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简称GRI)成立于1997年,是由美国的一个非政府组织“对环境负责的经济体联盟”(Coalition for Environmentally Responsible Economies,简称CERES)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简称UNEP)共同发起的,秘书处设在荷兰的阿姆斯特丹。

1997年到1998年间,CERES逐步形成为可持续发展信息的披露提供一个框架的想法,于是最先发起了“全球报告倡议”项目,并开始招募人员、筹集资金、建设网络。1999年,UNEP加入GRI成为共同的合作方,确保了全球报告倡议组织在全球平台上开展活动。

全球报告倡议组织的发展

2000年,GRI发布了第一代《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其在全球的影响已经遍布南美、北美、大洋洲、欧洲、南亚和日本,50个机构在GRI报告指南的基础上发布他们的可持续发展报告。2001年,按照GRI管理委员会(Steering Committee)的建议,CERES的董事会决定将GRI剥离,成为一个独立机构。GRI开始起草关于合并成立法人组织和招募董事会成员的规则,并针对2000年版指南的使用者收集反馈信息,以便于修订。

2002年,GRI正式成为一个独立的国际组织,以UNEP官方合作中心的身份成为了联合国成员;GRI解散了管理委员会,正式任命临时董事会并选举主席,GRI的运营和资产正式从CERES分离开来,总部设在荷兰。同年,GRI第二代《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2002年版本(简称G2)在南非约翰内斯堡的世界可持续发展峰会上正式发布。

2003年至2006年间,GRI相继完成一系列机构的任命,建立了自身独特的治理结构,并在荷兰的阿姆斯特丹设立办公室,成为永久性总部。

2006年10月5日,GRI在荷兰阿姆斯特丹召开大会,发布了第三代《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也称2006年版指南,G3)。

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WBCSD)于2002年1月发表了认可和支持GRI的公告,并承诺鼓励其成员积极支持GRI。联合国前秘书长安南、英国前首相布莱尔和OECD的“可持续发展与环境和多国企业指南工作室”都曾多次高度评价GRI及其《指南》。2002年,GRI与联合国前秘书长安南发起的“全球契约”(Global Compact)建立了合作关系。基于《指南》提供的报告在日本、美国和欧洲得到了一系列重要的非财务报告奖励,国际上一些著名媒体(如《华盛顿邮报》、《金融时报》等)、著名跨国公司(如杜邦公司、宝马公司、荷兰皇家壳牌集团等)都对GRI及其《指南》给予了高度评价。

全球报告倡议组织的管理机构和职责

作为一个独立的国际组织,GRI由五大机构组成,同时在这些机构之外,由于GRI是一个由数以千计的商业团体、市民社会、劳工界和专业机构组成的国际网络(International Network)组织,因此,在GRI这个网络中还包含了各种促进推广的活动和组织,以及针对各种议题和项目的工作小组。

董事会(Board of Directors)

由16位成员组成,对GRI承担最终的信托、财务及法律责任,拥有包括制定机构战略、工作纲领以及对修订GRI指南框架的最终决定权。同时,董事会接受来自利益相关方委员会的关于GRI战略和政策方面的建议,也接受来自技术咨询委员会关于技术方面的建议。

利益相关方委员会(Stakeholder Council)

由来自不同地区的46位成员组成,这些成员在GRI治理架构内组成正式的利益相关方政策论坛,探讨商议关键战略和政策议题,就战略及政策事宜向董事会提供建议。

技术咨询委员会(Technical Advisory Committee)

由12位国际专家组成,通过向GRI董事会以及更广泛的GRI国际网络架构,提供高层次的技术建议以及专业知识,协助维持GRI报告框架的整体质量及连贯性。

利益相关组织(Organizational Stakeholders)

由成百上千的组织和个人构成,并且这个数字还在不断地增加,他们形成了治理结构的基础,帮助维持了GRI指南框架的一致性,是GRI国际网络结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秘书处(Secretariat)

秘书处约由25名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荷兰的阿姆斯特丹,执行由董事会制订的工作计划,包括参与和建设GRI的国际网络结构,协同工作组开展报告指南框架的更新版本以及不断改进的工作。

总体而言,由利益相关组织投票选举出利益相关方委员会的成员,政策决定都由董事会做出,秘书处是执行机构,技术咨询委员会提供技术支持。

GRI报告框架及其《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的概述

GRI报告框架的目标旨在提供一套广泛为人接受的体系,供公司或组织报告其经济、环境及社会绩效。GRI报告框架包含四个部分:《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Guidelines,简称《指南》)、各类《指标规章》(Indicator Protocols)、《技术规章》(Technical Protocols)及《行业附加指引》(Sector Supplements)。

其中,《指南》是所有其他文件的基础,适用于各类组织,是GRI最主要的工作成果。考虑到各种行业可能会面临的特殊问题,GRI提供了可与《指南》一起使用的《行业附加指引》。

GRI报告指南的发展历程

2000年,GRI发布了第一代《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2002年,在南非约翰内斯堡的世界可持续发展峰会上,GRI正式发布修订后的第二代《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简称G2)。

2003年,GRI开始收集公司或组织使用G2版本后的反馈信息。2004年,GRI董事会批准了一个2年完成新一代《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的计划。并依据不同的国家、区域成立合作工作组,来平衡企业界、投资者等各界对指南的要求。2005年,对于第三代《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也就是G3)的主要技术修订工作开始着手实施,在全球范围内有100人加入了该工作组。2003年至2005年间,GRI进行了一系列处理回馈意见、创建构架、地区会议、行业小组讨论等活动,2006年GRI针对G3版本进行了公众磋商,并最终获得董事会的批准。几年来,共有2000多人对G3的出版做出了贡献。

2006年10月4日至6日,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在荷兰阿姆斯特丹举行了《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第三版(G3)的发布会议。

GRI报告指南的使用现状和定位

GRI及其《指南》已经产生了巨大的国际影响。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SustainAbility公司和标准普尔(Standard & Poor′s)于2004年联合进行的调查和评分,全球非财务报告得分前50名中的47份、第51至100名中的45份均采用了“GRI指南”。来自GRI官方网站上所公布的2006年的调查数据显示,已有850家以上的组织在《指南》的框架基础上编制了可持续发展报告。

GRI发布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并非是一种行为守则和业绩评价准则,更不是制定行为的绩效标准(Performance Standard),《指南》只是要求企业或者组织披露正在做什么;至于做得好坏与否,则需要由外界阅读报告的人来判断。因此《指南》是以自愿为基础的,各种类型、规模、行业和地域的组织都可以运用《指南》。而且,《指南》并不为企业或者组织提供编制报告的方法,而是关注报告内容。

本文摘自本刊编写的《如何编制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一书,企业管理出版社 2008年1月出版。

联系人:黄水池 电话:010-62137913转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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