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中东政策分歧的认知差异分析
2008-10-20金良祥
摘要:文化差异能够对人们的认知方式产生作用。对同一行为,有美国文化背景的人多强调内部原因,具中国文化背景的人更重视外部原因,同时兼顾内外因平衡。中美在反恐和达尔富尔等问题上的政策差异,有利益竞争的原因,也有认知方面的原因。美国强调恐怖主义实施者的内部原因,中国虽不否定内部原因,但更强调外部环境因素;美国将苏丹视为暴政国家,认为其政府应为达尔富尔危机承担责任,而中国则认为达尔富尔危机的根源在于自然资源匮乏和环境恶化。中美政策分歧与两者的认知差异密切相关。
关 键 词:归因理论;文化背景;认知;恐怖主义;达尔富尔危机
作者简介:金良祥,上海国际问题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上海外国语大学中东所博士生(上海200040)。
文章编号:1673-5161(2008)05-0042-06中图分类号:D371文献标识码:A
中美均为能源需求大国,中东地区的和平与稳定符合两国能源安全需求。两国又同为恐怖主义受害国。然而,中美在中东政策上又存在分歧,某些方面甚至差异甚大。2003年,美国发动了旨在推翻萨达姆政权的伊拉克战争,而中国则是反战阵营的一员。一般认为,中美间分歧是两国的战略利益造成的。作为唯一且奉行霸权政策的超级大国,美国在战略上寻求控制中东地区,而中国则奉行“富邻、安邻、睦邻”政策。[1]367-382本文认为,中美中东政策的分歧固然与两国利益竞争存在联系,但更在于两者认知方式的不同。下文将首先分析中美文化背景差异对两国认知方式的影响;其次,文章分别以中美在恐怖主义和达尔富尔问题上的认知差异为案例,分析认知方式差异对中美中东政策的影响。
一、中美文化背景与归因差异
归因(attribution),又称原因认知,指的是认知主体根据所获取的各种信息对他人的外在行为表现进行分析,从而推论其行为原因的过程。换言之,归因就是对自己或他人的外在行为表现的因果关系做出解释和推论的过程。[2]196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际治理体系中,归因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在法庭上,如果法官认定某一犯罪行为是由犯罪分子个体内部稳定的因素造成的,法庭将对其采取力度不同的惩罚措施;如果法官认定该犯罪行为是由外部不可克服因素造成,法庭可能对其作出无罪宣判。在国际政治中,一个行为体对另一个行为体行为的反应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行为体如何认知特定行为的原因。对认知主体归因特点的考察是国际关系研究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
在国际政治中,国家行为的外部原因包括自然环境、经济全球化、他国的政策和国际体系等;内部原因包括国家政权的性质(权威式政府还是民主政府,君主制还是共和制)、国家领导人的个性(独裁的还是开明的)、民族、宗教和文化特点等。由于人类认知的非理性特点、所处观察角度的不同以及文化背景差异等原因,不同的认知主体对于同样的行为可能得出不同的归因结论,进而会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
归因理论最初发源于西方国家(主要是美国)。美国社会心理学家海德(Fritz Heider)于1958年发表的《人际关系心理学》标志着归因理论的诞生。20世纪六七十年代,西方归因理论研究获得长足发展,涌现出一批著名的学者,如琼斯(Edward Jones)、戴维斯(Keith Davis)、韦纳(Bernard Weiner)等,提出了一些著名论断,如“基本归因偏差(fundamental attribution error)”和“自我服务归因偏向(self-serving attribution bias)”等。所谓“基本归因偏差”,是指人们对自身行为进行归因时,存在高估外部环境而低估自身因素的倾向;在观察和认知他者行为原因时,则存在高估内部稳定因素而忽视外部环境制约的特点。[3]91-98“自我服务归因偏向”是另一种较典型的归因偏向,即人们把功劳归于自己、把失败归于外部的倾向。在归因事件为积极或消极的时候,上述归因错误或偏见的性质往往恰好相反:当行为是成功的、获取了良好的结果时,如果是他人的行为,则会被归因为外(环境或外在条件使然),如果是自己的行为会被归因于内(能力或其他人格品质使然);而当行为本身是不好的、失败的时候,如果是他人的行为,则会被归因于内(能力或其他人格品质使然),如果是自己的行为会被归因于外(环境或外在条件使然)。简言之,在归因过程中存在明显的“自我服务的偏向”[2]203。
随着研究的逐步深入,西方跨文化研究者和中国学者对一度被西方多数学者所主导的归因理论提出了挑战。他们认为归因理论基本上是西方理论:理论的创始人及各流派的代表人物都是西方人(主要是美国人),理论形成时的基本研究对象也是西方人,其基本观点和结论亦是在西方社会得出的。西方文化具有理性主义、自由主义、个人主义、竞争主义等特点;而中国文化则表现出家族主义、权威主义、宿命主义、合作主义等价值取向,中国人的归因模式及其对情感、行为的影响方式必然与西方人有不同的特点。[4]8-10
20世纪九十年代中期,美国跨文化研究学者莫里斯(M. W. Morris)运用两个相继出现在美国的类似悲剧事件为材料进行了归因研究:一个是中国某博士生枪杀了他的导师和几个旁观者;另一个是底特律的某邮政工人枪杀了他的上司及几个旁观者。他们分析了英文报纸和中文报纸对两个凶手行为的解释。英文报纸几乎都从两个凶手的心理和人格特征方面找原因,而中文报纸大多从情景、背景及社会因素上找原因。(注:参见 Morris, M. W., Nisbett and R.E. Peng, K. “Causal Understanding Across Domains and Culture”, in D. Sperher, D. Premack ed., Causal Cognition: A Multidisciplinary Debate,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5, pp.577-612;沙莲香主编:《社会心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43页。)莫里斯的结论表明,相对于东方文化而言,西方文化背景的认知主体更容易将客体的行为归因为内部特性,而东方人更重视外部原因,且更多地顾及内因和外因的平衡。
南开大学心理研究中心杜林致博士就不同文化背景下归因模式差异进行的研究表明,中西方文化取向对于自我和他人成败的归因具有显著差异,表现为:前者对于自我和他人的成败,倾向于进行外在的、不可控因素的归因,而后者对于自我和他人的成败,倾向于进行内在的、可控因素的归因。研究认为,造成这种归因差异的原因在于中西方文化价值观念的不同。中国传统文化对个人价值的判定,看重的是个人道德的完善和对家庭的贡献大小,而不是个人自我的功利得失。西方个体主义文化完全将自我成败视为自我能力的展示和自我价值的实现。[4]
总而言之,文化差异是影响归因行为的独立变量,在西方文化背景下得出的归因结论未必适用其他文化背景。尽管我们不能武断地认为西方文化背景的归因模式完全排斥外因,也不能武断地认为中国人的归因模式完全排斥内因,特别是当自己成为某些行为的受害者时,无论中国人还是美国人都有可能强调施害者的内部原因。但以上分析表明,中国人与美国人在归因倾向方面总体上存在明显差异,即前者更强调外部原因,而后者更强调内部原因。
文化背景对行为归因的影响同样适用于国际政治。国家“决策者的权威性活动,无论其内容和目标是什么,都代表着国家行为。国家行为实际上是那些以国家名义行事的人的行为。”[5]85-86进入21世纪,随着中国的发展、中国国家利益在地域上的扩展以及中美互动日渐频繁,中美共同利益增加的同时,却在反恐、苏丹达尔富尔以及朝核和伊核等一系列重大热点问题上的政策分歧和摩擦也呈增多的趋势。“中美关系在广度和深度两个方面日益发展,正在进行全方位的大磨合。”[6]1利益竞争固然是导致中美分歧的重要因素,但中美关系中的某些挑战与利益竞争并无必然联系,而与两国不同认知特点有关。
二、中美对中东恐怖主义行为的归因与政策分歧
“恐怖主义……不折不扣地是人类肌体中的一个毒瘤。由于它,人类不断地流出鲜血、眼泪,表达着愤怒和仇恨,并经常为此付出非常惨重的代价。”[7]1美国是国际恐怖主义势力的主要打击对象。按照美国的标准、并根据美国国务院的统计:从1968年至2003年间,全球共发生国际恐怖活动14854起,其中针对美国的共有5586起,占世界总数的37.6%,甚至高过美国国内生产总值在世界生产总值中的比重。[8]由“基地”组织策划、19名劫机分子实施的“9·11”事件瞬间造成了近3000人的伤亡,给美国造成沉重的精神创伤和巨大物质损失。中国也是国际恐怖主义的受害国之一,中国需要有安定的内外环境,但国际恐怖主义在中国西部边境的活动,对我安全环境产生了不利影响。[9]354
中国一直是打击国际恐怖主义势力的坚定力量。早在“9·11”以前,中国倡议成立的上海合作组织将打击“三股势力”作为主要任务。“9·11”后,中国给予美国的反恐行动有力支持。中国坚决支持和执行以联合国为代表的国际多边机构所通过的反恐决议,在断绝可能流向恐怖势力的资金渠道、加强打击本国境内的恐怖势力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行动。中国从道义上和行动上支持美国反恐,是全世界反恐联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9]361然而,由于中美在恐怖主义行为归因方面存在的差异,两国在反恐政策和主张方面存在明显分歧。特别是2003年,美国发动了伊拉克战争,而中国则是反战阵营的成员之一,中美在反恐战略方面走向公开对立。
中国固然认为国际恐怖主义是“反人类、反文明、反进步的国际性罪恶”[9]4,但与美国等西方国家相比,中国更强调恐怖主义行为的外部原因,认为其根源在于贫困、国际政治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等国际政治现实。2002年11月,时任总书记的江泽民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我们主张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要加强国际合作,标本兼治,防范和打击恐怖活动,努力消除产生恐怖主义的根源。”[10]唐家璇于2003年1月20日在联合国安理会讨论反恐问题的部长级会议上指出:“普遍发展与共同繁荣才是反恐行动的基础……只有真正实现共赢、共享、共存的全球发展战略,才能让恐怖主义失去藏身之地。”[11]中国学者也倾向于寻找恐怖主义的外部根源。杨洁勉等认为:“贫困不是罪恶,但却是产生社会动乱和仇恨的根源。”[12]31张家栋认为,恐怖主义的根源在于发展和贫困,以及世界格局的结构性困境。[7]42-51
反美是当代恐怖主义的主要特征。然而,美国并没有从本国中东政策中寻找恐怖主义的根源,而是将恐怖主义行为归咎于实施者的邪恶意识形态及其仇恨西方的本性,以及中东国家政权的所谓非民主特性等地区政治制度。2002年,布什总统在“国情咨文”中将伊拉克、伊朗以及朝鲜并称为“邪恶轴心”[13]。2005年1月20日,布什总统在第二任期就职演说中指出:“只要世界各地还在仇恨和暴政中煎熬——这些暴政倾向于滋生仇恨并为杀戮寻找借口的意识形态——暴力活动就会增加,其破坏力就会成倍加强,并穿越大多数边防线,构成一种致命的威胁。”[14]
“归因虽然是人的认知活动,是一种判断或推论过程,但不同的归因会对行为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它又具有动机作用。”[2]197美国将实施者内部特性视为恐怖主义行为的根源,因此主张采用包括战争和暴力在内的任何手段对恐怖主义个人和组织实施打击,并确立了对中东地区进行民主化改造的战略。(注:2003年1月20日在联合国安理会高级别会议上,美国时任国务卿鲍威尔主张“利用每一种治国工具,在各级展开我们的运动”来打击恐怖主义。参见联合国安理会第4688次会议记录,2003年1月20日。)如果说发动阿富汗战争、推翻塔利班政权、按西方模式建立卡尔扎伊政府还只是美国对“基地”组织及其庇护者塔利班政权的打击、报复和惩罚,那么2002年后,美国在中东采取的重大行动则是对该地区进行系统化的民主改造。
三、中美对苏丹政府有关行为的归因和政策差异
2003年2月,苏丹达尔富尔地区黑人居民相继成立“苏丹解放运动”(又称“苏丹解放军”)和“正义与平等运动”两支武装力量,以政府未能保护土著黑人的权益为由,要求实行地区自治,政府与反政府势力之间矛盾激化,酿成人道主义危机,引发达尔富尔问题。由于一些西方媒体、甚至政要无端指责中国支持苏丹政府从而造成达尔富尔地区人道主义危机,一些西方非政府组织甚至借达尔富尔问题号召国际社会抵制2008年北京奥运会,该问题已成为制约中美关系发展的因素之一。
中美在达尔富尔问题上的分歧不排除有经济利益方面的原因,如美国能源公司将中国在苏丹的能源开发活动视为损害西方公司利益的行为。但中美分歧的直接原因则是两国对苏丹政府行为原因的认知差异。中国并不认为苏丹政府的有关行为是由其政府特性造成的。中国外交部部长助理翟隽认为:“达区(达尔富尔)自然资源匮乏,贫穷落后,解决达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实现当地经济重建和发展。如果经济得不到发展,生存条件得不到改善,人们对基本生活资料的争夺还会持续,当地动乱的隐患就难以根治。”[15]亦即外部自然条件压力隐含着苏丹有关各方之间冲突行为的必然原因。
关于苏丹政府在包括民族和解等问题上的作用,中国总体上持肯定和认可的态度。2007年2月2日,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访问苏丹并与苏总统巴希尔举行了会谈,胡主席指出:“中方高兴地看到,苏丹在实现全国民族和解、促进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活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继去年(2006)北南实现和平后,苏丹政府又分别同北部、东部及达尔富尔地区的多个派别签署了和平协议,促进了社会稳定,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中方赞赏苏丹政府……为解决达尔富尔问题作出的努力。”[16]
美国虽不否认达尔富尔地区自然环境对该地区危机的影响,但认为苏丹政府及巴希尔总统应对达尔富尔地区人道主义危机承担责任。2007年2月,美国达尔富尔问题特使安德鲁·纳齐奥斯(Andrew Natsios)在国会听证会上说,“苏丹政府分而治之的策略造成叛乱各派之间的不平等、不满和不信任”,言下之意是,达尔富尔危机是苏丹政府的故意行为。[16]2007年5月29日,布什总统就达尔富尔问题发表讲话指出:“长期以来,达尔富尔人民在(苏丹)政府的统治之下遭受苦难,政府(与金戈威德武装组织Janjiweed)串通一气制造爆炸、谋杀无辜平民。”[18]
正如美国将恐怖主义行为归咎于内因一样,美国也认为政治制度特性是制约苏丹政府行为的主要因素。2007年9月,美国总统在联合国大会上发表讲话,将苏丹与缅甸、古巴、津巴布韦等并列称为暴政国家,呼吁联合国为解放这些国家的人民而努力。“在苏丹,无辜平民在遭受压迫——在达尔富尔地区,许多人在种族屠杀中失去生命。”[19]
2006~2007年,中美两国对苏丹政府该行为的归因也存在差异。美国认为,巴希尔总统一方面承诺配合联合国维和行动,而另一方面则不断寻找新的方法阻止联合国维和部队进驻达尔富尔,苏丹政府没有履行阻止杀戮的义务。[18]而中国则强调应该合理考虑苏丹的关切,翟隽在记者招待会上指出:“苏丹方面对安南方案和部署维和人员有自身的顾虑和关切是可以理解的。例如,关于联合国维和部队的人数,是不是由战地指挥官司令决定等。苏丹是非洲大国,面积250万平方公里,刚刚解决了南北问题,东部、北部也有问题,还有达尔富尔问题,当然对主权和领土完整有关切。如果联合国部队带着重型武器进入达区,苏丹方面担心局势会变得无法控制,最终影响其领土完整。”[15]
中美在达尔富尔问题上有共同的利益和目标,都不希望该地区人道主义危机恶化。因此,两国都主张向达尔富尔地区派遣国际维和部队,都主张加强对达尔富尔地区的人道主义援助,大力推动苏丹国内政治和解进程。然而,由于中美对苏丹政府在达尔富尔问题上行为原因的不同认知,中美的“看法和采取的方式可能不完全一样。”[15]在如何促使苏丹政府与国际社会进行配合的问题上,中国主张“应该以客观现实的态度,而不是戴着有色眼镜看问题。国际社会的义务是帮助苏丹解决问题,而不是给它制造更多问题。看苏丹政府不顺眼就希望其垮台,这不是负责任的态度。国际社会今后应特别注意与苏政府对话的方式方法,以增强做工作效果”[15]。
而美国则主张通过制裁向苏丹政府施压以迫其“就范”。按照布什总统2007年5月29日的讲话,美国对苏丹政府的施压政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美国财政部加大对苏丹政府的经济制裁力度,并将苏政府拥有和控制的30家公司以及一家为苏丹政府提供军火的公司列入制裁名单;第二,将“对苏丹的暴力活动应该承担责任的”个人纳入美国的制裁范围;第三,指示美国国务卿与其他盟国协商,以通过联合国安理会决议对苏丹实施制裁。[18]
四、结语
由于文化背景的差异,中美对一些国家或非国家行为体行为的认知存在差异。美国文化崇尚个人主义,强调行为体的内部原因;而中国文化崇尚集体主义精神,在归因模式上比美国更重视行为的外部原因。认知是国家政策的基础,中美对某些国家或非国家行为体的认知不同,是两国在反恐和达尔富尔问题政策分歧的重要原因。
中美在反恐和达尔富尔问题上的认知差异并非特例,在其他问题上,中美也存在类似分歧。如在巴以问题上,美国主流倾向于将巴勒斯坦激进势力的过激行为归咎于他们自生性的邪恶动机和政治制度,而中国则主张从巴以互动以及美国中东政策等方面寻找原因。当然,在中东以外的地区,中美政策也存在类似差异,如在朝核问题上,美国常常将朝鲜发展核能力的行为与朝鲜政权的性质联系在一起,而中国则强调应合理考虑朝鲜的安全关切。但由于历史、宗教和领土矛盾等原因,中东相对于其他地区热点问题较多,中美互动比较频繁,两国认知差异和政策分歧体现得更加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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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Cognitive Analysis of the Difference of Sino-U.S. Middle East Policy
JIN Liangxiang
Abstract In real international politics, some of the international clashes are actually not the result of competition for interests but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cognitions. Different cultural backgrounds produce different attribution patterns. Some of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China and the U.S. regarding their Middle East policy are results of different attribution patterns. China emphasizes external causes, while the U.S. emphasizes internal causes. This paper deals with two cases: terrorism and the behavior of Sudan government regarding the Darfur issue.
Key Words Attribution Theory; Cultural Background; Cognitions; Terrorism; Darfur Crisis
(责任编辑:孙德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