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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议师生关系平等

2008-10-11

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 2008年13期

钱 桦

【摘要】文章在对权威和自由二者关系阐述的基础之上,认为师生关系平等并不能否认教师权威存在的合理性,这就决定了师生在社会角色上是天然的不平等,师生关系平等是只适用于人格领域,指的是“人格平等”。

【关键词】师生关系平等;教师权威;学生自由

一、“师生关系平等”及其理论的研究现状

“师生关系平等”,在当今被广泛地看成是处理学校师生关系的一个基本价值尺度。对这一基本价值尺度的正确认识,直接影响着教育教学的成败,似乎这一论题所要反对的是那种“不平等”、“专制集权”的师生关系,倡导“民主”、“平等”、“自由”。但是,随着这一主张在教育领域的广泛实践,却存在着口号化倾向和浪漫的理想主义情结,对于师生关系平等的表达不清、语意不明,即课堂上师生关系片面地强调平等,否认教师的权威,不可避免地导致了一些在思想上的困惑和行为上的错乱,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教师能怎么样,学生就能怎么样;教师如何对待学生,学生也可以如何对待教师。教师和学生之间的角色是对等、无差异的。其二,学生自由意味着学生的学习有权利选择学什么课程,或者一些学生会选择什么都不学,而教师却无权干涉。此举与教育无益,与学生有害,值得我们深入反思。

对这一基本价值尺度认识的不确定性,会导致在思想和行为上极左的倾向,在实践中其直接后果是学生自由的放纵和教师权威的践踏与缺失,否认教师权威存在的合理性。

二、自由与权威

(一)自由与学生自由

石中英教授把教育中的自由分为“学术自由”、“教学自由”、“学习自由(学生)”。而教育中的学生自由则主要是以学生的学习自由为主。罗素在《论自由》中把学习自由分为“学与不学的自由”、“学什么的自由”、(学生)“观点的自由”。“学习自由”是指学生在专业学习上具有探讨、怀疑,以及向权威提出质疑、批评的自由,有选择教师和学习内容的自由。

然而回归现实,从学生的自由角度来看,在学生自由问题上大多存在着浪漫主义倾向,取消教师权威,单纯地追求纯粹、理想的“学生自由”,去实现师生关系平等。那么,学生作为受教育的主体究竟能够拥有多大程度的自由,教师如何能在确保大多数学生自由的基础上实施“教师权威”,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论题。

案例一:

位于伦敦北部的“白狮街自由学校”是英国最著名的自由学校之一。学校的目的是为孩子们提供实现民主和自由的空间。在当时它被称为是一个高度组织化的社会中的一片民主和自由的绿洲。

学校的有位老师曾描述说:“一些孩子是些总想控制别的孩子的恶霸;另一些则把自由当成一个任意破坏的机会。有时孩子们旋风般地在教室里奔跑,满地乱扔垃圾、撕毁书本、搞坏设备。孩子们上课迟到现象严重,“教师”要恳求他们参加一些学习活动。大部分孩子则把时间花在闲逛上,闲逛时多半又是在听音乐或是在学校里进进出出。”

在这里,学习自由意味着学生有权利选择学什么课程,或者一些学生会选择什么都不学。自由绝对不是不受限制和约束的自由,不是想做什么就做什么;也更需要教师运用权威去主导、控制、组织整个教育教学过程,来切实的保障作为学生主体的自由。

(二)权威与教师权威

从社会学意义上讲,权威其核心意义在于合法的权力即被权力对象所认可、接纳的权力是权威的重要来源。美国社会学家戴维·波普诺在《社会学》一书中这样说道,“权威是指制度性的合法权力。那些有权使用合法权力者被认为是拥有权威位置的人。拥有权威的人的权力是受这个位置的作用大小所限制的。”同时,通过发挥控制、管理、协调等作用,来保证社会以有序、和平、公正的方式运作。

涂尔干曾在《教育与社会学》一书中这样说道,“从本质上说,教育必须是一种权威性活动。”秩序是学校教育的前提;没有了秩序,教学也无法正常的开展。教师有必要运用其权威维持秩序,解决学生间的冲突,保障所有学生的学习自由及免于受到伤害。教师只有有效地履行管理職能,作为引导者,他所拥有的权威能够保障绝大数学生拥有真正的自由,保证教育活动稳定、有效地进行。

案例二:

在北京某职业学院的一堂地理课上,几十名学生,浑然不顾正在授课的老师,竟然有学生不断用肮脏京话侮辱调侃头发花白的老师,甚至还两度跑到讲台上对老师动手,在可课堂上试图挑衅滋事,而其他同学也在一旁观望起哄,而无任何的制止行为,面对这一切,教师在对学生进行制止和训斥无效之后,愤然而去。又比如,北京某中学一位学生在课堂上直呼教师的名字,理由是:师生平等,既然老师能够直呼同学的名字,同学反过来也可以直呼教师的名字;同学还举例说,国外的学生都是直呼教师的名字的,他这么做就是要挑战中国几千年形成的“不平等的”、“专制的”师生关系。除此之外,从建立平等师生关系的角度,个别青年老师热衷于和同学 “交朋友”,与同学“兄弟”、“姐妹”相称,其中个别老师甚至接受学生称自己为“老大”。

这些现象的存在,都说明在这样有一定组织性和规范化的教育活动中,要实现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所应做的不该是不顾现实地一味否定教师权威,否定教师的管理,纯粹地追求师生之间的所谓“绝对平等”,其结果会淡化学生“尊师重教”的观念,导致教师权威的减弱和消退。对那些危害他人安全、制造不良气氛的学生捣乱行为,教师权威的合理运用是对学生自由的合理性限制,从而保证全体学生享受正常的自由,防止自由滑落为任意性、随意性。

三、“师生关系平等”的真正内涵

法国著名教育社会学家埃米尔·涂尔干(Emile Durkheim)在论述这个关系时曾指出:“人们有时把自由与权威这两个概念对立起来,……事实上,这两个概念非但不互相排斥,而且互相联系。自由是恰当地加以理解的权威之女儿。……教师的权威,恰恰就应该用来使儿童有这种自制”在这里,涂尔干让我们明确教师的权教师的权威不是为了限制学生的自由,而是为了促进学生的自由。因此,维护师生之间的民主、平等并不能象激进的教育人士那样一味地否定教师权威,无视师生之间的差异。

首先,学生的心智特别是中小学生的认知与道德正处于成长过程中,身心发展尚未成熟,没有形成正确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因此,进入学校这个领域,就只能服从于教师作为权威的正确引导和帮助。其次,教师在思维方式、文化底蕴、生活阅历等方面的资历远远超过学生,使得学生在方式方法的选择,对知识的分析、应用会不同程度地依赖于教师,充分发挥着对学生人生观、价值观的影响力。再次,在合理的教师权威中,教师将学生视为值得尊重的,与其平等的人格主体并积极地促进其发展。

那么,教师的责任则是通过不断的学习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负责指导好学生,其目的为学生的自由创造条件,提供方向和支持。而作为主体的学生则是通过不断的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文化素养,实现自身的成长和成熟以及最终走向独立、自主。因此二者的主体地位和承担的责任,以及学习目的都是不一样的。

所以,从社会角色的意义上,师生之间确实是不一样的,“师生关系平等”并非是在“角色平等”的意义上说的,在“人格”意义上看,学生与教师是平等的,同样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体,教师和学生在人格尊严上有超乎与社会角色之上的平等性。教师与学生都是作为有着丰富情感个体而存在的,学生的情感体验需要被满足,教师的人格尊严也需要被尊重,师生间的情谊同样需要爱来维系。

四、结语

“师生关系平等”非“师生间完全地平等”,我们必须要清醒地认识到这一基本的价值尺度,既要清醒地认识到这种“师”与“生”有差别的社会角色关系,又要重视这种无差别的、平等的人格关系,才有可能与学生展开充分的双向沟通与交流,才有可能理解、尊重学生的需要、兴趣、个性差异和人格尊严,才有可能与学生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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