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宗商标官司
2008-09-02郭华悦
郭华悦
清朝末年,江苏扬州有家“谢馥舂”香粉老铺,店主叫谢宏业。“谢馥春”的店名大有含义:“馥”取“馥郁芬芳”之意,“春”则做“回春”之解,正合香粉铺的特色。
谢宏业是个既精通香粉业,又精通中药材的能人。他创造性地将香粉与中草药结合起来制作,形成了自家产品的风格和特包,从而声誉日隆,在扬州香粉业一枝独秀。不久,门店进一步扩大,他又将店铺迁到扬州最繁华的辕门桥。
“谢馥春”叫得最响的产品是香粉和梳头油,扬州其他香粉小店根本无法与它竞争,于是一些店家便偷偷仿冒“谢馥舂”的产品,四处兜售。为防假冒,谢家先用五只竹筒为商标,放在柜台上,名曰“五桶为记”,象征五路财神临门。可是毛竹到处都有,于是你用“五桶”,他也用“五桶”,一家学一家,很快扬州城里冒出好多“五桶”商标的店家出售赝品,大在损害了“谢馥春”的名声。
无奈之下,谢家只好向江都县府告状。县知事一番调查核实之后,总算给了个说法,下令各家香粉店禁止冒用“谢馥春”的“五桶”商标。谢家大为欣喜,用金字书写了一则告白,贴在店堂十分醒目的地方:本店城内仅此一家,此外别无分号,请认清辕门桥谢馥春,五桶为记。
谁知一波刚平,一波又起。在很短的时间内,从辕门桥到徐凝门一二里长的大街上,竟然一下子又冒出13家叫“谢馥舂”的香粉店,各店仿如戏台上的真假包公,令人真假难辨。有的仿冒者甚至堂而皇之地说:“天下同名同姓的多得是,你叫了谢馥舂,难道就不准别人也叫谢馥春吗?”
于是,谢家又写状子告到县府、省府,可却不见下文。后来,状子一直告到北洋政府,几经催促,到了民国四年大理院才做出裁决:任何店家不得冒用“谢馥春”的店名。裁决之后,大理院派人到扬州查封了所有不肯改弦更张的冒牌店。
此时的店主谢箴斋打赢了中国历史上的第一宗商标官司,当然欣喜若狂。回到扬州后,他立即将大理院的裁决书复制后嵌在镜框内,高高悬挂在店堂里,真假牌号之战总算是告一段落。
可是,让人头疼的是,虽然裁决以正宗的谢家店胜诉而告终,但那些假冒的店家并没有认输,而是变着花样继续假冒。如离谢家店不远的一家冒牌店仅仅是将“谢馥舂”改成“谢复春”,还有的是将店名改成“谢馥椿”,如此种种,不一而足,弄得谢家叫苦不迭。
面对这些变相假冒的店家,谢馥椿束手无策,更无精力再去打一场历时近十年的官司了。面对各种不挥手段的竞争,谢家认准了只有不遗余力地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才能压倒竞争对手。
到了1915年,谢馥春产品在美国巴拿马万国博览会上荣获银质奖章,从此名扬四海,誉贯全球,成为国人的骄傲。那些大大小小的仿冒店家对其产品的质量、品种实在望尘莫及,只得甘拜下风。
编辑/张君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