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灾后重建的九项建议
2008-08-18滕兴才
滕兴才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所长助理、国际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何帆表示,在灾后重建时期,金融机构可以发挥自身优势,参与多方面的工作。
为此,他提出灾后重建中金融支持的九项政策建议。
第一,目前的当务之急是帮助灾区人民保护好其财产安全,确定银行存款、房屋按揭、保险、基金和股票等金融资产的归属。金融机构应尽快办理理赔手续,妥善处理房屋按揭等问题。
第二,金融机构可以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帮助政府收集和准确评估灾害带来的损失,协助政府在灾区进行普查,了解灾区的需求,尤其是在恢复生产经营活动方面的需求。
第三,金融机构可以利用在资金管理方面的优势,将政府向灾区发放的各类补助通过银行卡形式发放,确保资金直接到达个人手中,提高政府办事效率,避免官僚主义和腐败问题,并且为灾区人民带来很多便利。在政府援助和各界捐款陆续到位后,银行还应该在管理这些资金方面提供更多的支持。
第四,银行可提供各种优惠贷款,比如灾区人民重新修建住房或修补原有住房,或是就业创业,银行的贷款将是有力的支持。根据国际经验,这部分贷款应以短期、低息贷款为主,财政部应对有关的贷款金融机构补贴利息。
第五,银行还应向与赈灾有关的企业提供倾斜贷款,如在救灾时期,需要大量帐篷、活动房屋、药品等物资,生产企业可能遇到生产能力不足、原料采购紧张等问题,银行可以为这些企业提供紧急贷款,帮助其扩大生产。
第六,随着经济活动逐渐恢复,比如在灾后重建中大量基础设施工程的兴建,可能会采取“以工代赈”方式雇用大批当地工人。灾区的工厂企业也将逐渐恢复生产经营,人们的收入将逐渐提高,储蓄和投资意愿将随之提高,金融机构在帮助当地人民理财投资方面的任务将越来越重要。
第七,金融机构应与政府、慈善机构及其他NGO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协调捐款与贷款的关系,发挥出“向上滴流”效应,即以较少的补助启动,并保障得到补助的人们很容易得到优惠贷款,从而较好地解决资金来源问题,同时又能改善激励机制。
第八,灾后金融机构提供贷款遇到的一个困难是受灾群众很难提供抵押品,因此租赁的方式更适合于向灾区提供帮助。采用租赁方式,机器设备等的所有权仍然在贷款者手中,这对贷款者和借款者来说是一个双赢的结果。
第九,保险是应对不测风云的根本之策。但是,由于经济较为落后,灾区的保险覆盖面较小,专门针对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的保险形同虚设。从长计议,应尽快发展灾害保险。从灾后重建的迫切需要来看,可以将慈善和保险结合,吸收慈善资金,为灾区的人民尤其是经济困难者提供保险。(摘自2008年6月6日《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