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医患关系
2008-07-16
中国新闻周刊 2008年24期
多年来,在医患纠纷中,主流媒体相对多地同情弱势一方的患者,医生的声音鲜有受到关注。
这也表现在司法环节:最高法规定,从2001年开始,医疗纠纷中要施行“举证责任倒置”——就是要医生在遇到法庭审理医疗纠纷时,提供自己无罪的证据。如果拿不出无罪证据,就可以判定医生有罪。
经过“七年之痒”,这一法律解释也遭遇了巨大的困难——“举证倒置” 的本意是为了保护患者权利,却把医生和患者置于相互对立的地位,甚至客观上加剧了医生和患者相互猜忌、互不信任,事实上进一步导致了医患关系的恶化。
本组文章期望通过换一个角度,对医患关系进行观察和调查,以便读者更清楚地了解现代医学在今天中国所面临的处境,从而能更加“专业”地看待医患关系这一并不新鲜但仍然存在的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