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公私合营中对私营出版社人员的安排

2008-05-26朱晋平

关键词:改造

朱晋平

〔摘要〕从1953到1956年,私营出版业逐渐退出了社会主义出版事业的舞台。中央对私营企业原有的在职私方人员,采取了“量才使用,适当照顾”的原则,一些主要负责人都得到比较好的安排。但公私合营出版社已经不再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而是过渡到社会主义性质的出版社。因此,私营出版人才难当重任,与公方人员的矛盾也在所难免。

〔关键词〕私营出版;安排;改造

〔中图分类号〕 K27〔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8-2689(2008)04-0118-04

从1953年起,我国进入了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和对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实行有系统的改造阶段。在总路线的指引下,出版总署制定了对私营出版业、发行业的改造方针,在对商务印书馆和中华书局进行了公私合营的基础上,从出书内容等方面加强了对私营出版社的限制,对一些有一定出版质量的私营出版社进行了改组,并入公私合营出版社,对一些出书质量低劣的出版社加以取缔。1956年,私营书局不复存在,而众多私营出版社人员的安排则是改造中尤为突出的问题,那些在图书市场中摸爬滚打了多年的从业人员,究竟在社会主义的文化阵地中何去何从呢?

在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前,陈云同志就指出,所有的资方实职人员,应该全部安置。在合营过程中,他又指出:“工商业者的绝大部分是懂技术的,有业务经验的。他们的技术和业务经验,对人民、对国家,对社会主义建设是很有用的。国家需要这些懂技术懂业务的人。”“我们应该把资本主义工商业、手工业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中一切有用的东西,看成是民族遗产,把它保留下来。”[1](287、302-302)因此,中央对私营企业原有的在职私方人员,采取了“量才使用,适当照顾”的原则,安排了他们的工作。而上海市则对公私合营的资方人员,采取“包下来”的政策和“大部不动小部动,一般不动个别动”的原则。对于私营出版业人员的处理原则,1953年12月,华东新闻出版处党组小组在向新闻出版总署的《整顿上海私营出版业方案》中就明确提出:“参加公私合营组织的私营出版社之人员,尽先由组成单位录用,基本上全部由公私合营的单位包下来;歇业的私营出版社人员,一部分可以有条件地由国营和公私合营企业吸收,一部分由资方自行解决。”[2](86)

1954年上海241家私营出版社,经过整顿、淘汰后还有76家,其中改组为中央级合营出版社的5家,劳资方人员451人,全部转入新机构。改组为上海的合营出版社24家,劳资方人员272人中,出版方面任用了224人,转入发行部门48人。由现有的公私合营出版社吸收的477人,出版方面吸收357人,转入发行部门94人,26人协议不吸收(都是资方,大部分另有兼职)。而那些被行政劝告自动停业的156家出版社,劳资方592人,也由出版部门安插,新华书店进行经销安排外,也由新闻出版处归口解决了职业问题。

1955年处理的私营出版社共67家,涉及的人员为698人。由出版部门吸收的407人,由发行部门吸收的、以及安排经销店的274人,协议不予吸收的17人。[3]、[4](1128)由出版部门和发行部门吸收的人员共681人,占全部人员的97.5%,这与其他行业相比较无疑是算高的。当时上海私营进出口业总共安排私方人员215人,仅占私方总人数的30%。[5](451)

同时,我们也发现私营出版社人员安排的主要岗位集中在出版和发行部门,而继续从事编辑工作的比较少。那么,在私营出版社基础上成立的公私合营出版社当中,私方人员又是如何被“量才使用”,其技术和业务能力得到什么样的发挥呢?

1955年上海市出版事业管理处就提出,合营出版社转化为国营出版社的时间,争取在二、三年内基本完成。在1955年4月《上海市人委文教办公室关于私营出版社、杂志社社会主义改造方案》中关于新建单位的干部配备则明确规定:“每个出版社配备社长1至2人,总编辑1人,编辑主任、编辑干部4至6人。这些单位的争取成立,关键在于干部问题。因此,要求上级调配担任社长的干部6人,总编辑干部4人,编辑主任8人,编辑干部16人,共需要干部34人左右。至于业务、行政管理干部可以在本局及各自属单位中尽量予以抽调。”[6]在公私合营的工作计划的工作步骤当中,一般都把了解出版社的全部人事的历史、品德、能力等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并规定出版社人员,写详细自传—份,填写登记表一式二份,并附最近照片两张,经详细审查后,陆续分别予以吸收。[7]

改造方案中这样的规定,虽然将私营出版社安排的人员排除在公私合营出版社的主要领导岗位外。但是,在“量才使用,适当照顾”的精神下,一些主要负责人都得到比较好的安排。

到1956年6月30日,私营出版、发行业转来人员担任科以上负责工作情况统计:共计安排了40人,其中安排在新文艺出版社6人,新知识出版社3人,科学技术出版社11人,教育图片出版社7人,上海文化出版社4人,上海图书公司4人。其中,原来立信出版社社长任新知识出版社四编室负责人;中科图画仪器公司副总经理任科学技术出版社编缉部负责人;北新书局总经理、春明出版社经理分别任上海文化出版社编辑部负责人,而其他人则在主要集中在出版、印制科、经理部等部门任职。[8]

当时出版社公方认为对私方的安排是仁至义尽了。科学技术出版社向上级的汇报中说:“人员安排方面原属一复杂问题,因各私营单位除经营出版社并经营发行业务,由于事先明确这个情况,经领导帮助请上图吸收一部分发行人员,这样,我们所吸收人员,大体上都能适合我们使用的,因而有了条件照顾原工作性质予以安排,在工作待遇上全部只有三个科级以上干部作了降级使用外,其余均指定为临时负责各部门领导工作,资方或资方代理人均根据其特长,安排做编辑工作,有的也是根据他的业务水平指定临时负责领导工作的,就上面安排情形看起来,大多数是满意的,即是少数人降级使用,后来也未有什么特别不满的反映。”[9]

在新组建的公私合营出版社中,基本上是公方担任主要领导,私方人员虽然安排了很多职位,但并非主要领导岗位。如教育图片出版社新机构的社长、编辑主任、经理和若干编辑都是由人民教育出版社调配。私方人员主要在出版、经理部门任职,其中包括在上海出版界颇有声望的丁君匋也只是经理部的负责人。

在新文艺出版社吸收平明、潮锋、光明等三单位时,公方倒是对光明书局的王子澄予以了特殊的照顾。由于王子澄在解放前为我党的出版工作做出不少贡献,解放后还是上海市人大代表并在书业同业公会任职。在三单位将要进入公私合营单位时,上海出版事业管理处几位领导还专门于1955年底与新文艺出版社公方代表研究,决定由出版事业管理处与统战部、工商联谈王子澄安排问题。并提出两个方案:一是作为工商联干部派在公会工作,薪工由公会支付。二是由上图吸收担任第一副经理,安排工作在公会,薪工由上图支付。结果是去工商联找张主任表示,安排经理,无意见,但“第一”认为将来要被动,是否改为“第二”或者不定第一、第二就是副经理。[1](469)像王子澄这样的情况都难得一“第一副经理”,而在巴金“还有些阶级思想,要求进步”的举荐下,平明出版社的负责人李采臣,也只给安排个出版室主任兼校对科长的职务。

公私合营出版社虽然从形式上保留着董事会,但是其性质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那就是出版社不再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而是过渡到社会主义性质的出版社。由于“图书的出版是党和国家对人民进行政治、思想、文化教育的工具,是思想战线上的有力武器之一,必须逐步由国家完全掌握。”[2]因此,掌握出版工作的必然是公家派去的干部(主要干部都是党员),他们了解党的政策,受党与专业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从而保证出版物配合宣传教育任务。而私营出版业人员熟悉出版业务,则适合担任实际工作。但从政治角度和经济角度看问题,难免产生矛盾。对此原四联出版社副社长、现文化出版社出版科长曹冰岩对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得很透彻,他认为公私双方很客气,造成隔膜主要是因为:“公私双方在两种社会出来,我们是从旧社会出来,而公方都是革命方面出来的。因而见解不同,看法不同,如我们从经济角度来衡量,而公方从政治上来考虑,因此观点不同容易发生问题。”

同时,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在1953年社会主义改造总路线公布后,情况逐渐发生变化。党认为日益突出无产阶级思想与资产阶级思想之间的对立与斗争,要求知识分子批判和肃清一切非无产阶级思想,逐步掌握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1954年后连续发动的对俞平伯《红楼梦》研究的批判、对胡适唯心主义思想的批判以及对胡风文艺思想的批判,都是上述指导思想的体现。1955年5月以后,对胡风文艺思想的批判演变成从政治上、组织上“肃清胡风反革命集团”的运动。当时,不仅文化部专门就关于胡风及其骨干分子的图书处理问题发出通知,一律停止出售和再版。而当时上海新文艺出版社的副社长俞鸿模,就因“胡风事件”而受到牵连,被免去领导职务。俞洪模是30年代留学日本时加入左联的作家、出版家。后参加新知书店工作,创立海燕书店,在1951年任新文艺出版社副社长的。

在这样的背景下,过去私营出版社的资方人员必然难以担当重任,而且即便有一定的职务,也难以全面发挥作用。公方对资方人员不信任是当时普遍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原私营出版社转入公私合营出版社的编辑人员对出版社领导上信任不够,使用不当的意见是较多的。如上海文化出版社编辑部副主任孔另境(原私营春明出版社资方代理人兼总编辑,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在文化界工作了二三十年,认识很多有著作能力的人,他曾向领导上推荐过几个人,但领导上怕事,不敢信任,没有下落。新文艺出版社领导认为现代文学很重要,审稿的人要有实际生活体验和一定政治水平、文艺理论根底,原来私营出版社转来的人都缺乏这些条件。所以把所有私营出版社来的编辑都集中在一个编室,宁可请大学生审稿,也不敢相信他们。[10]这直接导致了出版社的“编辑荒”,从而影响了图书的出版品种。

直到1956年2月,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的《中央关于知识分子问题的指示》指出:知识分子的基本队伍已经成了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工作人员,已经成了劳动人民的一部分。1956年5月,党提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文艺工作政策后,各地学术文化界纷纷发表讨论文章,大家对出版工作也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其中重要一条就是出版部门的教条主义进行了批评。9月,文化部出版事业管理局将全国的意见向中央汇报,上海市出版部门又召开会议,其中很重要的就是请私营出版人员提工作意见。据1956年9月的一次公私关系座谈会上的反映来看,这些昔日在图书市场上叱咤风云的人物在合营后都有些英雄无用武之地的感觉。

私方人员有职无权。如文化出版社在公私合营中规定对各项事宜进行协商,私方不应该不知道。但在实际中,很多重要的事情公方都不与私方沟通,如工资改革,孔另境就说:“对私营转入的职工,我们比较了解,在评级评薪中,德才决非立即可调查的,应该向资方人员了解情况,决无坏处,资方绝无敌对思想,很愿意将知道的告诉领导,但领导亦未来向我们询问,这对职权是不相称的,如果由公方包办是不妥当的。何况我们在新企业中也是领导干部,这在公方还有偏见的,认为私方改造得不够好,或对劳资尚存问题,对有关部门的通知(密件)如通知出版部的,我们应该知道。因此重要文件看不到,而只有一般文件,这违反政策的,我们有职无权,名不副实。往往部分文件是采取密件解决,事后我们才知道,这阻碍了私方积极性。在六个月中这类事很多,举不胜举。”

领导层不重视私方人员,下层职工也自然不把他们当回事。对此李小峰深有体会地说:“当时我担任副组长,担任经理部全部责任,下级只向公方请示。我在第四编辑部各科特别指出,我是私方人员,因为其他人员不再向我联系,即使我指示,他也不服从。”后来公私双方曾开过几次座谈会,已逐步缩短距离,但还未全部消灭。他对重大事情没有知情权也颇有微词:“对机密文件是确属企业,我们应该知道的,评薪问题,直到方案确定后才告诉我们,方案虽然经过十几人次修改,但我们只参加一次。各项组织工、团人员组成,都未有私方人员参加,完全内部来决定,应研究。”

会后提出,为了发挥出版社内部的潜在力量,各出版社还必须做好培养、提拔干部的工作,逐步调整行政干部与编辑干部之间的比例——增加编辑干部的比例。及时组织传达讨论党的政策方针,采取各种具体措施,提高干部的政治、业务水平。对一些有政治历史问题的知识分子,应做具体分析,凡是有学术价值对人民有用的著作,都应给他们以出版的机会。

为了加强出版社的集体领导,将当时形同虚设的社务委员会改为编辑委员会,明确出版社的一切工作应以编辑工作为中心。上海人民、新知识、上海人民美术、新文艺、画片出版社由党员负责同志组成编辑委员会,建立党内的领导核心,加强党对编辑工作的集体领导。其他几个新成立的出版社由于缺少党员干部,则先试行以党员负责干部为主,吸收个别党外负责人参加的编辑委员会。各出版社的编辑委员的名单应报经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转请市委批准。编辑委员会要定期开会,讨论研究党的政策方针,讨论研究编辑工作的重大问题,特别是出版物内容、选题计划、群众工作,并组织实施。尤其强调了编辑委员会还应当贯彻党对知识分子的政策,密切党与群众的联系,克服关门主义和宗派情绪。[11]

由此可见,私营出版业人员的“才”究竟如何来“量”,既受国家经济政策的影响,同时更决定于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因素。他们熟悉的是市场化条件下的图书运作,更多联系的是思想还没有完全改造的知识分子,在社会主义的文化阵地中,如果经济按照计划来安排,没有思想解放和“百家争鸣”的文化环境,就难有私营出版业人员的用武之地,即便他们已经是公私合营出版社的成员。

〔参考文献〕

[1]陈云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中央档案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史料(一九五四年)[M].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1999.

[3]1955年处理的67家私营出版社处理情况分类表[M].上海市档案馆,B167-1-1.

[4]上海私营进出口业的社会主义改造[A].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上海卷(下)[C].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3.

[5]上海市人委文教办公室关于私营出版社、杂志社社会主义改造方案(1955年4月)[A].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上海卷(上)[C].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3.

[6]新文艺出版社吸收平明、光明、潮锋三家私营出版社参加我社工作的计划(初稿)[M].上海市档案馆,B167-1-57.

[7]私营出版、发行业转来人员担任科以上负责工作情况表(1956年6月30日)[M].上海市档案馆,B3-2-91.

[8]科学技术出版社致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出版事业管理处函(1956年3月21日)[M].上海市档案馆,B167-1-49.

[9]关于新文艺出版社吸收平明、光明、潮锋三家私营出版社内部会谈摘录[M].上海市档案馆,B167-1-57.

[10]关于上海市出版工作会议的报告[M].上海市档案馆,B167-1-69.

[11]1956年3月29日 上海市委宣传部召开出版工作会议文件[M].上海市档案馆,A22-l-257.

(责任编辑:张北根)

Personnel Arrangement of the Private Publishers During the

Public-private Jointly-operated Time

ZHU Jin-ping

(The Central Party School Publishing House, Beijing l00091,China)

Abstract:The CCP transformed and arranged the private publishers from 1953 to 1956, as the publishing has changed in respond to the socialist transformation. Though the private publishers have their new jobs, they cannot adapt to the situation and have some conflicts with the public-private jointly-operated publishing house.

Key words: private publishers; arrangement; transformation

猜你喜欢

改造
安全型时间继电器常见故障及解决措施
探讨使用网络终端技术改造小型印刷厂计算机排版系统
陡河电厂除雾器堵塞分析及改造的技术探讨
京隆电厂脱硝技术改造案例分析
电力系统水轮发电机调速器的改造探讨
300MW机组顶轴油系统改造
论电梯单开门改双开门的改造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