吓死了,我妈摊上人命了
2008-05-22
我妈在一菜市场出摊卖自产菜,老张来我妈的菜摊买了五元八角的菜,非要抹零,只给五元,我妈不同意,老张拎着菜就要走,我妈就和他打起来了。撕扯中老张突然倒地,气绝身亡。他家里的人不依不饶,非让我妈为老张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经法医鉴定,老张为心脏病突发心肌梗死。现在我们全家都吓死了,我妈会因此被抓进监狱吗?
青岛忠实读者 打工妹灵儿
灵儿你不要害怕。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老张的死亡是一种意外,你妈对他不存在故意或过失犯罪,所以你妈对老张的死亡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两人撕扯如果是老张死亡的一种诱因,你妈有过错,应承担一定过错民事责任;如果双方都无过错,可按公平责任处理。
律师景龙
烦死了,不嫁给他要杀我全家
在北京打工期间,我认识了家在辽宁的工友小张,他提出要和我交朋友。交就交吧,当时我没有过多的考虑。可几次来往后,他缠着我非要我嫁给他。他自私、酗酒、好动粗,不是我理想的人,所以我不愿意嫁他,表示想和他断绝来往。谁想到他竟打电话、发短信威胁我,说我如果不同意嫁他,他就杀我全家,烧我家房屋。请问,我要是去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能不能把他抓起来治罪?
临沂忠实读者丽燕
丽燕你吓坏了吧?但小张的行为还构不成犯罪。一起完整的故意犯罪,一般要经过犯罪起意、预备、实行、完成的发展过程。故意犯罪可表现为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既遂四种犯罪状态。只有犯意,没有着手实施犯罪的,不能构成犯罪;对用语言对他人进行威胁的,不能以刑法治罪并对行为者追究刑事责任。但小张这种用语言威胁你的行为是一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就明确规定:有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行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你还是抓紧与当地派出所民警联系吧。
律师景龙
探亲假、带薪年假能否同时休?
我在一家事业单位上班,丈夫在外地,按《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每年我享受30天的探亲假待遇。现在《职工带薪年假条例》施行了,按该条例我还应享有10天的年休假待遇。我想问一下,两种待遇是否能够同时享受?发不发生冲抵的问题?
东营宝琴
宝琴,你的两种待遇能够同时享受。职工探亲假待遇与职工带薪年假是两种功能不同的休假制度,劳动者可以同时享有,不发生抵扣的问题。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4条的规定,职工因下列原因休假超过一定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律师景龙
请求返还彩礼,一定要以女方本人为被告吗?
村里的老张头收了我家两万多元彩礼,答应将他家的三姑娘,嫁给我家的二小子。可三姑娘死活不同意,我二小子也不想强求,没办法我只能要求老张头退彩礼,可老张头用这笔钱给自家盖房子了,说没钱退。我想去法院告,有人说这事应由我二小子当原告,张的三姑娘当被告。可我二儿子怕丢人,说这事与他无关,不同意去告,这该咋办?我真的不能做原告吗? 包头忧愁的柳大妈
柳大妈别发愁啊,我给您说说:给付彩礼并不单纯的是男女双方的事情,更多的时候涉及两个家庭的往来。比如彩礼的给付人既可以是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所为的给付,也可以是婚姻关系当事人亲属所为的给付,包括其父母兄姐等。同样道理,就收彩礼方而言,既包括由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接受的情形,也包括其亲属接受给付的情形。现实生活中,往往是给付女方的娘家了,真正用于其结婚置办各种物品的反倒很少。给付的彩礼往往用的是家庭共同财产,甚至是全家举债所为。所以,鉴于三姑娘根本不同意这门婚事,你可作为原告,老张头应作为被告,老张头应以其家庭共同财产返还。
律师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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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