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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民间金融:漫漫“转正”路

2008-05-14周政华

中国新闻周刊 2008年45期
关键词:钱庄小额贷款温州

周政华

现有法律并没有明确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合法的民间借贷之间的界限,这也为日后的民间金融留下了模糊的法律空间

《放贷人条例》即将颁布实施的消息,并未引起温州方兴担保公司董事长方培林的兴奋。方培林开设的这家公司,主要是融资中介,联系借贷双方,并从中抽取佣金获利。

和很多温州民间金融业者一样,方培林认为,这一条例草案中的诸多限制条件,比如千万元以上的准入门槛、只贷不存的经营模式、利率不得超过基准利率4倍的赢利上限——这些都难以提起同行们的兴趣。

《放贷人条例》、连同2006年银监会推出的村镇银行试点、2008年银监会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发起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都是中央政府试图构建多层次金融体系的尝试,同时也暗含了收编民间金融的意图。尽管如此,方培林对《中国新闻周刊》称,温州民间金融的“阳光化”过程,可谓前路漫漫。

小额贷款试点偏差

当前温州正在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事实上已经将方培林等的民间金融排除在外了。

11月23日,温州鹿城捷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这也是温州自今年8月份开始筹备试点以来,成立的第三家小额贷款公司,预计余下13家名额将陆续揭晓。该公司由温州开元集团有限公司等温州市鹿城区内20家民营骨干企业组成。此前成立的两家小额贷款公司的成员也均为当地的民营骨干企业,并不包括温州的“地下钱庄”的老板。

这一切都缘于浙江省对于申请小额贷款公司的资格认定标准规定,该规定较今年5月银监会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更为严格:将申请者的范围从自然人、企业法人和社会团体缩小为企业法人,并对企业净资产从500万元提高到5000万元。

将自然人排除在申请者范围之外,相当于把民间金融给挡在门外了。目前,温州的民间金融大部分以私人借贷、高利贷、合会、地下钱庄(即地下银行)等多种存在,大多都是依靠血缘、亲缘关系维系,绝大部分没有注册成立公司。

方培林虽然满足了公司法人的要求,但是他的公司注册资本金尚未达到要求,加之又不是公司所在地的民营骨干企业,因此也“基本没戏”。

方培林分析浙江省之所以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门槛,主要还是考虑到骨干企业易于监督管理,有利于稳定,因此采取了更为谨慎的方案。事实上,按浙江省的规定,每家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不得超过2亿元,温州市16家小额贷款公司全部成立后,其总注册资本金仅32亿元,这只相当于温州6000多亿民间资本的0.5个百分点。

温州市担保协会会长郭志超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小,总量少,对民间金融影响非常有限。温州民间金融业者普遍认为,小额贷款试点的范围应该进一步扩大。郭志超建议,每个乡镇应该分配一个名额。

已经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去向,也成为广泛质疑的又一个焦点。温州中小企业促进会会长周德文称,温州80%企业存在资金紧张问题。方培林担心,获得小额贷款公司名额的企业,可能会通过小额贷款公司相互“输血”,偏离服务“三农”的初衷。

民间金融仍在夹缝中

无缘小额贷款公司,只是民间金融势单力薄的一个缩影。方培林24年曲折多舛的从业经历,则更为集中地折射出国内民间金融的艰难处境。

方培林曾于1984年创立国内第一家私人钱庄。他说这其实就是股份制银行,既能吸收存款,又能发放贷款。5年后,这家“银行”被当地政府以非法金融机构为由宣布关张。

2006年,方培林又开办了温州第一家担保公司,不存不贷,只是起到融资中介的作用,联系借贷双方,从中抽取佣金获利。温州市经贸委中小企业处的调查显示,2008年上半年,温州实际运营的24家担保公司,总赢利仅100余万。

从钱庄到担保公司,方培林靠“打政策擦边球”的方式,干着他的“钱生钱”买卖。

事实上,民间金融自古有之。明清时代的钱庄票号,是中国民间金融的黄金时代。当时并没有官办的金融机构,民间金融机构在货币交易和流通中发挥作用。农村主要是当铺,城市以当铺、钱庄、票号为主。

1949年后,中国的银行均为国有经营,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民间吸储借贷行为一律被视为非法。然而,现有法律并没有明确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合法的民间借贷之间的界限,这也为日后的民间金融留下了模糊的法律空间。

改革开放以后,乡镇企业、私营企业的崛起,产生了巨大的资金需求,而在当时国有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垄断中国金融业的情况下,国有商业银行更愿意把贷款发放给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企业。因此,民间金融成为了中小企业的重要融资渠道。温州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国彦兵认为,温州经济快速发展离不开民间金融的支持。

温州的民间借贷,也正是在夹缝中逐渐发展起来。温州是中国民间金融最为繁盛的地区之一,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当地民间资金总量近6000亿元,这几乎相当于上海市2007年经济总量的一半。

这6000亿元的资金,通过私人借贷、高利贷、合会、地下钱庄(即地下银行)等多种民间渠道周转。

国彦兵透露,一些担保公司、典当行、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在违规从事垫资拆借业务。据温州市政府的一份调查资料显示,截至2007年底,温州已注册各类担保机构近250家,但其中多数担保公司银行是不认可的,目前与银行建立了合作关系、正式开展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还不到总数的四分之一。目前,政府难以对民间资金进行监管,并将其视为扰乱正常金融秩序的潜在因素。一个重要原因是,民间金融的借贷利率往往高出基准利率的好几倍。

事实上,温州民间借贷,其实存在着两种不同的利率:一种是私人之间的借贷,另一种是通过担保公司等中介机构进行的借贷。前者年息约10%,后者则接近100%。但一般情况,后者的借贷时间一般在3个月以内,主要是一些企业工商验资、向银行申请再贷款,都可能会面临短期资金紧张的局面。高利贷的生存空间也在这一块。国彦兵认为,将温州民间金融妖魔化的观点,很可能是受到少数高利贷的影响。他表示,只有利率市场化,打破国有垄断金融,才能根治高利贷顽疾。

方培林称,他的担保公司长年来一直将贷款利率控制在基准利率的4倍以下。这也是中国人民银行界定合法民间借贷的上限。

政策由堵转疏?

对方培林们来说,一个好消息是,种种迹象表明,政府对于民间金融的态度正在经历由“堵”到“疏”的转向。

最初的信号是,2005年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坊间将之称为“非公36条”,其中第一次明确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垄断行业和领域。而上述一些行业,外资已经先于民营资本进入。

接下来的第二年,中央农村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大力度规范民间借贷;年底,央行和银监会推出了村镇银行的试点。今年5月,央行联合银监会决定开展全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10月又决定将全面推开试点。

此前,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中央政府曾掀起数次全国范围内的整肃非法民间金融机构的活动。但在江浙等沿海发达省份,民间金融却有越演越烈之势。而2006年以来中央政府试图将民间金融合法化,纳入现有的金融监管体系之中的意图日益明显。

目前,民间金融的合法组织形式主要有担保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这几种。《放贷人条例》颁布实施后,方培林无疑又多了一个选择。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刘萍称,此举将让这些民间资本浮出水面,可以合法开展借贷业务,有利于带动消费,打击高利贷、非法集资等活动。不过为防范风险,该项业务的准入门槛将设定在千万元以上。

方培林现在最担心的是“放贷人”会不会成为第二个小额贷款公司,民间金融合法化的希望有可能再一次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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