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摔跤运动员的选材
2008-04-29钟秀娥
钟秀娥
本文就摔跤运动员两个选材阶段内容介绍如下:
1、初选阶段
1.1 初选阶段队员来源:(1)基层教练选送队员。(2)教练下基层选拔队员。(3)其他项目转项来的队员。
通过应测对象的家长,学校或所在业余体校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和具体表现,关键是了解他们是否愿意投身到摔跤运动项目中来,及其决心大小,然后对他们进行简单测试。
1.2 健康检查:健康状况可以通过体格检查和一些简单易行的机能测验,把那些身体健康,发育正常,无运动禁忌病以及心血管系统的工作能力、完成一定负荷的运动能力和运动后的恢复能力都比较强的对象列入下一步继续考查的范围。
1.3 素质测试:原始身体素质水平可选择几项简单易行、有代表性的身体联系进行测验,根据各级别实际情况制定应达到的最低标准,通过测试了解应测者的原有身体素质水平,根据我省青少年身体素质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标准如下表:
1.4 选择体型特征
优秀摔跤运动员体型特征有:手大,臂长,腰长,肩宽,有力,下肢较短,骨盆相对较窄,颈围,臂围,胸围,大腿围的指标较高,肌力较大,整个体型应该是比较匀称,肌肉壮实,属于各级别的中等身材。
这种体型特征的优势,从理论上也可以解释的。比如手大便于及时地有力地抓握为快速进攻奠定了必要的基础,臂长腰长有优先接触、控制对方的优势,并能发挥以腰部力量为主体的进攻;下肢较短相对地增加了上肢的长度比例能产生与腰长的等同效果;同时腿短能缩小对方进攻下肢的范围,反过来讲进攻也会快速接近对手,这对自由式摔跤更具有一定的意义,骨盆较窄有利于及时地灵活地使用一些转体摔的方法,各部围度的指标较高能使人更有力量。
2、集训阶段:
集训是坚持实践第一观点进行选材的好办法。因为人的才能只有通过实践活动才能被发现,同时实践活动还能揭示人的个性特点和行为特征,我们采取集训办法的目的就是建立在这样认识的基础上,为第一阶段入选的对象,创造全面表现自己的运动才能和个人特点、行为特征等所必需的条件,同时也是对他们进行全面考查所必需经过的步骤。通过考查所获得的结果,把那些热爱本专业,训练刻苦,比赛成绩较好的对象筛选出来,然后进行较长时间的重点培养,在摔跤专业上有所造诣。同时对那些在集训过程中明显表现出不行的,要及时结束他们的集训,让他们回到原来的岗位上去,不要耽误在其他方面的发展前途。
在集训过程中,我们尽量给集训队员多创造一些参加各类型比赛的机会,使他们在比赛中经受锻炼和考查。从2002年开始,我们把录用、转正与运动员取得的成绩有机地联系在一起。把那些在比赛中取得相应运动成绩的集训队员及时的录用为摔跤运动员,试用期一年到一年半。试用期间,在全国比赛中,或相当于全国规模的比赛中,成绩达到相应的要求标准时,可以转正。转正时间从到达之日起计算。在规定时间内达不到转正标准的,再延长试用期一年,再达不到者就要送回原单位或下级体育单位。
录用转正的具体标准:
凡在全国比赛中,有十人以上参加的各级别进入前六名者,六至九人参加比赛进入前四名,4至5人参加比赛进入前三名者,均可录用为摔跤队员,凡在被录用之日起至试用期止,完成录用时规定的名次者均予以转正。凡在试用期间,各级别在10人以上进入比赛的前三名者均可以转为正式队员。对未被录用的集训队员达到此项标准时可直接转为正式队员。获全运会冠军或世界比赛前三名,亚洲比赛的冠军退役时可留广州安排工作。
这个办法的好处是给集训队员和正式队员指明方向,使他们明确奋斗目标,激励他们努力刻苦训练,奋发进步。录用转正、安置工作条件明确、具体,够条件的谁也卡不住,条件不够的谁也进不来,客观上起到了堵塞走后门的作用,也能避免在人材培养方面造成财力、物力、人力上的更大浪费,为国家节约一定开支,使运动队伍更精干。
集训时间一般为两年到两年半,期满后,对没有达到录用标准的每一个集训队员进行严肃认真的综合评定。经评定认为再没有可能达到录用标准的应及时地、果断地结束对他们的集训,对少数还有可能在短期内达到标准并有一定依据的,可以再给他们一次参加比赛的机会,但时间不得超过半年。再达不到录用标准时,应该坚决动员他们离开集训队。
通过实际运作,我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到,摔跤运动员能否出成绩,在两年半的时间内是完全可以决定的。过长地延续某些集训队员的集训时间是无益的,甚至会出现一些很难处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