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农合补偿方案有重大调整
2008-04-29
日前,河南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中医管理局联合制定下发了《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对河南省的新农合政策进行重大调整。根据新政策,从2008年2月1日起,农民医疗费的报销上限提高、住院起付线下调、报销比例上升、就诊实行“一证通”……河南省农民就医有了更有力的保障,其中许多措施是全国首创。
封顶线增至3万元
根据新方案,今年起,河南省参合农民一年报销的医疗费用封硕线,从原来的1万元增加至3万元。
据悉,新政策2008年2月1日起全面执行,1月的医疗费可在2月1日后,持相关发票按新政策进行报销。
住院起付线下调
按规定,农民患病住院后,起付线以下的费用需要自己支付,起付线以上按比例报销。根据新政策,从今年起,农民患病住院的起付线大幅度下调,也就是说报销范围扩大了。
从今年开始,住院起付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0~100元(原来为100~300元);县级为200~300元(原来为300~500元);市级和省级为500~800元。
同时,为减少参合农民自己支付的费用,农民如果在一年内多次住院,则只计算其中最高级别医院的一次起付线。
儿科住院的小患者,报销的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定点医院报销起付线的基础上降低50%。
报销比例提高
按照新政策,住院费用不再实行分段补偿,同级医疗机构只设一个补偿比例。
新的报销比例中,乡级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70%左右。县级60%左右,市级和省级50%左右,各地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进行微调。
一些门诊费也可报销
按照原来的相关政策,农民在就诊时,门诊费需要自己支付。
新出台的政策则规定,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二期以上的高血压病、冠心病、有并发症的糖尿病、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肝硬化失代偿期、异体器官移植、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精神病等特殊病种,在门诊上产生的费用,可纳入大病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按一定比例或年度定额包干的办法给予补助。
可在全省享受政策
以前,河南新乡的参合农民到郑州的医院看病,报销上有着很大的障碍。而按照新政策,农民持自己的“新农合医疗证”,可在全省任何地方的任何一所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享受相应级别的报销政策。
农民在本地县、乡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需要办理任何转诊手续。新农合以市为单位,推行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对农民实行住院“直接补偿”,农民在本市的各定点医院看病,可就地就诊、就地住院、就地报销。
农民患者需要外转到其他地区医院的,可在办理相应转诊手续后,持“新农合医疗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然后持相关医疗收费票据回到家乡的新农合管理机构,可享受本县同等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相同起付线和补偿比例。
看中医报销更多
为了鼓励和引导农民利用中医药服务,农民在中医院和综合医院、西医专科医院的中医科住院时,报销的起付线在同级医疗机构报销起付线的基础上降低100元,中医药服务费用的报销比例则提高10%。
推行保底补偿
参合农民在市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住院时,如果实际报销的比例低于总医疗费的30%,则按医疗总花费去掉起付线后的30%给予保底报销。
此外,按照新政策,农民在急诊检查后随即住院的,急诊上产生的费用可纳入住院费用一并按政策报销。
鼓励按病付费改革
各县要将定点医疗机构按病付费的住院费用纳入大病报销范围,也不再审核“一日清单”等收费明细单,只需要根据病种的价格,凭出院结算发票直接按补偿方案进行补偿。
提高筹资水平
河南省政府目前已经确定2008年省新农合的筹资水平,由目前的人均50元提高到100元,补助标准从40元提高到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