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产生原因、类型、特点、危害及对策探讨
2008-04-16李金芳
李金芳
摘 要:腐败已成为当前头号社会问题,在某种程度上严重危及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稳定,如何有效防治腐败成了各国公共管理的当务之急,特别是我国目前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时期,反腐败的任务更为艰巨。对此,应在分析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类型、特点及危害的基础上,给合实际提出我国现阶段反腐败的对策。
关键词:腐败;透视;惩治对策
1 腐败及腐败产生的原因
(1)腐败产生的政治原因:就政府的控制力而言,一方面,政府控制着社会和经济流动的机会,使公共权力成为高度稀缺的资源,由此使得掌握分配资源的公职人员成为人们奉献各种“好处”的争夺对象;就我国的法制建设而言,我国法制不健全,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权大于法的现象仍然很严重;就政治思想教育方面而言,在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工作中,政治思想教育没有跟上,尚未解决“一手比较硬,一手比较软”的问题,为滋生繁殖腐败提供了适宜的环境。
(2)腐败产生的经济原因:一是经济体制的双轨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社会经济的运行既受国家行政计划干预,又受市场经济的调节,两种体制之间的不协调和固有矛盾导致经济运行的紊乱;二是所有制结构和分配方式的变化。在所有制结构方面,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和其它经济成份并存;三是市场经济本身的消极作用。市场经济固然对经济运行起着基础性的调节作用,但其本身也存在一些消极因素。
(3)腐败产生的思想原因:我国现在实行了改革开放政策,商品经济所带来的货币拜物教、金钱至上的观点;市场经济所蕴含的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消极因素又会影响和侵蚀部分人的思想。在各种消极思想的影响下,致使有些干部产生了“当官不发财,请我也不来”、“理想理想,有钱就想”、“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等错误思想,忘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甚至走向了腐败犯罪的道路。
2 当前中国腐败的类型与特点
(1)当前中国腐败的几种类型:权力主体的主动腐败。典型为贪污;权力主体的被动参与腐败。典型为权钱交易;寻租者主动用利益与权力本身的交换。典型为买官卖官。
(2)目前我国腐败的特点:一是从腐败现象的规模和特点看,呈现出团伙化和高智能手段发展的趋势;二是从腐败现象的范围和程度看,呈现出又广又深的趋势;三是从腐败现象的形式和种类看,呈现出多样化发展的趋势;四是从腐败现象的整体态势看,呈现出由权力范围向社会蔓延的趋势。
3 腐败问题的危害
(1)腐败对政治发展的危害:首先,腐败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权威,降低了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影响了政府的合法性,直接危及政治稳定。其次,腐败降低了政府的政策执行水平。再次,腐败降低了政府公职人员的素质,妨碍了行政管理的现代化。腐败的政府官员丧失了公共责任感,加剧了行政管理的低效和无能。
(2)腐败对经济发展的危害:首先,腐败不利于资本积累和扩大投资。腐败行为在交易双方获益的同时,给国家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其次,腐败不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再次,腐败扩大了收入分配的不公正。这就会打击人们诚实劳动获得收入的积极性。
(3)腐败对社会文化发展的危害:首先,腐败造成人才的埋没或外流。其次,腐败的猖獗严重破坏了鼓励积极进取的社会激励机制,对人们的思想意识产生不利影响。
4 现阶段惩治腐败的对策
(1)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减少行政制度性腐败: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对各类权力及权力的行使实行权力制衡机制和有效的监督机制。
(2)加强反腐败的法制建设:加强立法建设。首先,要抓紧制定专门的反腐败的法律法规,包括《反贪污法》、《反贿赂法》、《监督法》、《公民举报法》等,打防并举,综合治理。其次,制定《行政程序法》、《党政干部财产申报法》,规范党政机关及其党政干部的行为,明确规定公职人员在任职前前后后和任职期间申报自己的财产及其变化状况。此外,要进一步完善和推行符合我国国情的公务员制度。再次,借鉴国外的罚金易科制度,完善刑法有关惩治腐败的条款;加强司法建设。“徒法不足以自行”,完善反腐败的司法制度也是直接惩治和防范腐败犯罪的主要措施。首先,尽快建立和完善反腐败犯罪的专门机构。其次,努力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健全司法制度。不断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提高查处腐败犯罪的能力,保证办案质量。再次,依法办案,严格执法。坚决纠正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重罪轻判的现象;敢于查处大案要案,打大老虎;坚决遏制住“要财不要命”的腐败犯罪现象。
(3)分析防治腐败的重点部门和关键领域,确定优先治理对象:要想有效地打击腐败,必须首先深入研究腐败的各种类型,为防治腐败做好知识准备和理论指导,确定防治腐败的重点部门和关键领域主要需要考虑3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哪些领域腐败的政治危害最大;二是哪些领域腐败的
经济损失最大;三是哪些领域最易滋生腐败。据此,目前防治腐败的优先次序应如下:首先,优先防止和严厉打击惩治反贪、纪检、司法、海关、武警和军队系统的腐败。其次,重点防止和坚决打击重大公共投资、公共财政支出、工商等领域的各类腐败。第三,坚决惩治与人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各类垄断行业的腐败。
(4)严厉打击腐败行为,大幅度提高腐败的查处概率和成本:产生腐败的主要诱因在于,如果从事腐败或犯罪活动的收益比其成本或风险大得多,一个官员就可能会从事腐败;当潜在的收益足够大时,那么他就会“铤而走险”。防治腐败的根本措施是增加经济惩罚力度等手段,大幅度提高腐败的成本和风险,降低腐败收益,同时大幅度提高不腐败的收益。此外,反腐败不仅要打击受贿者,还要严惩行贿者,使腐败行为从“低风险、高收益”变为“高风险、低收益”,经济上“破产”,道德上“遗臭万年”,法律上受到严重制裁。
(5)加强社会宣传教育力度,增加公众参与舆论监督:积极鼓励公众参与、舆论监督。反腐败或者防腐败,都必须依靠人民的广泛参与和政治民主,这是我们战胜腐败的重要历史经验。据人民检察院统计,70%以上的腐败案件都是公民举报的。我们应积极鼓励公民举报腐败案件,不但要保障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和个人权利,还要对他们进行必要的物质奖励。对于主动举报的内部人,应给以减刑,甚至免于起诉等激励措施;强化社会对政府官员腐败行为的监督。披露各种与公众利益相关的信息,使公众获得更多的知情权和表达权;加大人民群众在公共事务中的参与程度,从制度上保证人民群众的参与,不做政治摆设,真正发挥监督的功能;鼓励和保障新闻舆论监督。允许舆论对案件调查进行监督;赋予披露官员腐败行为的新闻采访和言论自由,并给予适当的经济鼓励和必要的政治鼓励;联合新闻监督机构和群众形成防止腐败产生的政治压力和社会环境。
5结语
现阶段,我国社会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时期,新旧体制共生并存,必然会造成管理上的空隙,给一些掌握各种权力的人假公济私提供可乘之机。只有建立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才能更好地堵住腐败之源。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国家从宏观的经济、政治体制到微观的例如财税、金融、投资体制的改革方案的陆续出台,就能从体制上、政策上消除一些产生腐败的客观条件,从而使源自这些方面的腐败现象得到根本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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