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主席最新谈判案文及中国的核心关切
2008-04-15雷蒙
雷 蒙
中国的关切其实很简单,那就是在农产品进口关税削减方面,一要力争平均削减幅度不能太大,二要使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产品尽量免于减让。
WTO成员正在为完成多哈回合谈判进行可能是最后的一搏。比较理想的安排是,3月底或最迟4月初,要就农业和非农谈判模式(甚至连同服务谈判和/或规则谈判模式)达成一致;6月底,完成所有模式案文;7月开始根据模式制作各成员减让表;本年底结束整个谈判。之所以形成这样的时间表,是因为美国总统布什表示希望并有可能在他的任期结束之前完成多哈谈判。
遵循这一设想,2月8日,WTO农业和非农谈判主席相继推出了各自领域修改后的模式案文。非农主席维持了他在原案文中所建议的发达成员和发展中成员的公式系数范围,但是他进行了一定的技术处理,即把两个系数范围都放在了括号里。这样做的含义是,不再把两组系数范围作为个人意愿强加给成员,而是建议成员以此为基础进行讨论,不排除谈判的结果可以是他所建议区间以外的数字的可能。发展中成员注意到了他这一积极姿态,但似乎并没有完全满意。
下面记者围绕中国的核心关切对农业主席的案文做些初步的考察。
新案文出台后,农业特会已从上周五先于非农展开。可以想见,由于案文是主席在中和各方意见基础上形成的妥协方案,所以没有任何一个成员表示完全满意。大家都从各自关注的角度提出了完善建议。但值得注意的是,几乎所有成员都肯定,案文可以作为进一步谈判的良好基础。这起码为各方达成共识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如果记者的理解无误,中国在本轮谈判中最为核心的关切其实很简单,那就是在农产品进口关税削减方面,一要力争平均削减幅度不能太大,二要使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产品尽量免于减让。考虑到中国作为发展中成员和新成员的双重身份,至少需对农业主席案文的以下几方面给予关注。
降税公式
案文规定,发展中成员关税在30%以下的产品,削减幅度为32-34.7%;关税在30-80%之间的产品,削减幅度为36.7-40%;…1。发展中成员实施期为8年,平均降税幅度不应超过36%。2
新成员关税在10%以下的产品可免于减让;关税在10-30%之间的产品,削减幅度为24.5-27.2%;关税在30-80%之间的产品,削减幅度为29.2-32.5%;…3。实施期为10年。
敏感产品
发展中成员可指定5.3%、8%或10.7%的产品为敏感产品。敏感产品的关税削减可以偏离公式水平1/3.1/2或2/3,但对于少减的部分,要通过扩大关税配额的方式来做出补偿,亦即保证市场准入机会仍有所扩大。
特殊产品
发展中成员最少可享有8%的特殊产品。特殊产品的数量最多为12%或20%。其中,0-8%的产品免于削减,x-6%的产品削减8%或15%,y-6%的产品削减12%或25%。
新成员的特殊产品数量最多可为13%或21%。其中,0-9%的产品免于削减,其它特殊产品的降税幅度分别为6%或13%和10%或23%。
应该说,以上要素为解决中国的核心关切提供了较大的可能性。关税平均削减幅度应大大低于36%,最终能否实现谈判目标,关键取决于免减的特殊产品百分比是靠近0还是靠近9以及希望免减的产品是否能够满足特殊产品的标准。
注释:
1、中国没有关税超过80%的产品,故其余表述从略。
2、发达成员关税在20%以下的产品削减48-52%,20-50%之间的产品削减55-60%,50-75%之间的产品削减62-65%,75%以上的产品削减66-73%。发达成员实施期为5年,平均降税幅度不得低于54%。
3、同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