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盗版”的昨天、今天与明天
2008-04-15杨国华
杨国华
“专家”宣称,中国还没有真正明白一个道理,即中国未来经济的发展和贸易关系决定于一个真实有效的知识产权执法制度和市场准入。
一次大会上,一位资深业内人士向200多位企业界参会者如此介绍“中国盗版”的昨天、今天与明天:
昨天。1990-1992年,中国制订版权法,与美国签订《保护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加入《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995-1996年,中国两度成为“特殊301重点观察国家”,美国威胁报复,中国在数百万美元货物抵达旧金山港之前让步,同意实施“行动计划”,关闭生产盗版CD的工厂。1997-2000年,盗版成为一种犯罪,但没有执法,而软弱的行政执法每年给美国版权业造成10亿美元损失。2001年,中国加入WTO,同意实施其中的《知识产权协议》,没有要求过渡期,但市场准入方面的承诺不够,影响了美国的版权产业;中国修改版权法,纳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互联网条约中的许多新义务,没有对刑法作关键性修改,直到2006年才建立真正的互联网法律制度。2002-2004年,美国版权业每年损失升至30亿美元,市场上盗版率高达90-95%,即从1990年以来几乎没有改变。2004年,最高法院降低盗版刑事责任的门槛,但几乎无法达到这种门槛,因为犯罪金额是按照盗版产品的价格计算的,数量小而且很难获得;中国在中美商贸联委会上承诺“大幅度降低知识产权侵权程度”。
今天。所有版权行业的盗版率高达80-95%,原因是执法不力。中国一开始就将打击盗版建立在行政执法基础上,而行政执法只是微不足道的罚款,没有威慑力;中国加入WTO以来,只有6个涉及美国的版权刑事案件,这是一种有致命缺陷的制度,最高法院在美国提出WTO磋商几天前宣布降低刑事处罚门槛;美国要求WTO审理知识产权和市场准入案件;互联网、娱乐软件、电影、音乐、图书等盗版率居高不下,唯一改善的是商用软件行业,过去三年降低了10%,但仍然高达80%。
明天。未来怎么办?市场应当对合法产品开放,而中国对市场准入没有松动令人失望;加大刑事处罚能够遏制盗版,新加坡、台湾、韩国等都有成功经验;并且应增加执法人员,包括行政部门、警察、检察官。此外,美国要继续在双边保持压力,利用商贸联委会、战略经济对话等渠道;与中国同行建立跨政府、跨行业的合作。
这位“专家”宣称,中国还没有真正明白一个道理,即中国未来经济的发展和贸易关系决定于一个真实有效的知识产权执法制度和市场准入。在答问阶段,他又补充了几个观点:实践表明,降低产品价格于事无补,因为正版产品再便宜,也无法与免费的盗版产品竞争;中国对版权产品内容审查无可厚非,但中国是在利用这种制度保护国内产品,同时审查时间过长,给盗版产品上市带来了可乘之机;中国最终会采取措施,但问题是究竟是何时?
“专家”在业内工作20多年,他所讲的几乎都是亲身经历和真实感受,他对自己建议的有效性也笃信无疑。他的演讲,是向美国公众传达一些明确的观点:中国虽然在立法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执法非常不力,使中国成为盗版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美国版权业损失惨重,而中国有很多事情能做却没有做,这正是执法问题存在的重要原因;美国对促进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完善起到了很大作用,今后美国还应保持这种压力。“无知”的听众很可能会接受“专家”的这些观点,以这种心态对待中国,能否客观分析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成就与问题,进而对中美关系产生怎样的影响?都是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