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运动竞赛制度安排的理论探讨
2008-04-02唐建军谢慧松
唐建军 谢慧松
摘要:我国运动竞赛制度安排是一种操作性很强的制度安排。它通过竞赛设置、竞赛约束、竞赛安排具体方法,来约束和激励运动技术的发展。通过减少运动技术发展过程中在比赛方面存在的种种不确定性,来保证我国运动员在世界重大比赛尤其是奥运会中取得优异的运动成绩。
关键词:运动竞赛制度;中国;竞赛设置;竞赛约束;竞赛安排
中图分类号:G808.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3612(2008)01-0113-03
Discussion about Chinese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 of Event
TANG Jian瞛un, XIE Hui瞫ong
(Beijing Sport University, Beijing 100084, China)
Abstract:Chinese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 of Event is easy to carry out. By the concrete ways of setting up, controlling, and arranging the events, the development of sports was controlled and encouraged. The probability of unsureness decreased in the process of the sports development. Thus, our elite players could have excellent achievement in international events.
Key words: China; the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 of event
从制度理论的角度,对竞赛制度安排给出比较系统的理论解释,可以开阔对竞赛制度安排的认识,有助于提高在竞赛制度制定和实施上的自觉性。
1对运动竞赛制度的认识
1.1概念界定和进一步的认识在运动竞赛学的意义上,运动竞赛是指在裁判员的主持下,依据统一的规则而组织与实施的运动员个体或运动队之间的竞技较量。[1]这个定义是运动竞赛学意义上的。王蒲(2000)认为这个定义的实际是指一场比赛的过程。
从主客体关系看,广义的运动竞赛概念包括三个方面的因素:竞赛活动的主体——竞赛活动的参与人群;竞赛活动的客体——竞赛活动的物质条件;竞赛活动的方式——竞赛活动的基本制度。
在制度分析理论上来认识运动竞赛活动,它强调了运动竞赛活动是一种特殊的制度安排。竞赛制度安排是竞赛组织者通过竞赛设置、竞赛约束、竞赛安排的方式来对竞技行为产生影响。
在制度分析理论的意义上,运动竞赛是指在竞赛制度安排下,对运动成绩权利进行争夺,以及对运动成绩权利进行确定的过程。
运动竞赛活动可以分为两种基本形态,一是对竞技参与双方,通过一场比赛来确定参与者一方或胜或负。另一种是由竞技参与的多方,通过多场比赛来确定竞赛参与者最终的比赛结果。因此,运动竞赛制度也存在着广义和狭义两种。运动竞赛制度在狭义上指的是在一场比赛中,裁判员根据竞赛规则对运动员(队)的运动成绩权利归属进行确定的一种制度。运动竞赛制度在广义上指的是在整个运动竞赛结束后,根据竞赛规则和规程对运动员(队)最终的运动成绩权利归属进行确定的一种制度。1.2理论研究成果和进一步的认识在我国,对运动竞赛制度进行专题性的理论研究不多。主要的研究成果和理论观点是:
杨志康(1986)在讨论体育制度中,涉及了对体育竞技制度划分问题,但没有对体育制度的实施方式进行讨论。
韩建国(2001)就运动竞赛的制度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探讨,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运动竞赛从竞赛体制改革和运行机制转换入手,对运动竞赛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的改革,不断认识和掌握符合中国国情的运动竞赛发展规律,开展促进了体育事业的发展。[2]
冯树勇(2001)认为在运动竞赛与运动训练关系方面,比赛是整个训练工作的核心和精髓,它为运动员表现自己的能力,创造优异运动成绩提供了更多更好的机会。
在运动竞赛学中,认为运动竞赛本身也是提高运动员竞技能力非常重要的有效方法。它可以确立训练目标,检验和评价训练效果,提高运动员的竞技能力,确定全年训练周期的安排,选拔高一级的体育人才。[3]
陈融(1990)在竞技体育制度的运行方式的意义上,就运动竞赛机制问题进行理论探讨,为了了解运动竞赛内在的工作方式,提出了运动竞赛的运作机制的概念。认为运动竞赛机制是一个具有动力、传动、调节、效应的综合机能系统。[4]
没有竞赛制度就意味着没有竞技体育,具体讲就是没有竞技运动技术的发展。没有竞赛制度,运动成绩权利无法在公平的原则下通过运动技术使用进行合法的争夺,运动成绩权利无法得到合法确定,运动员技术等级和教练员专业技术等级的评定就失去了基本的客观依据,当然, 竞技项目运动技术失去了衡量的标准和发展的动力。[5]简言之,竞技体育制度安排中其它制度内容的实施,都是基于竞赛制度安排来实现的。
在运动竞赛制度的理论研究中,从竞赛的内在机制上描述运动竞赛过程,提高了对运动竞赛的理解,把运动竞赛活动上升到理论的层面,在理论上扩展了人们对运动竞赛活动的认识。但这种认识事实上是对运动竞赛活动在制度性表现上的描述。ピ硕竞赛制度为运动竞赛活动中的运动成绩权利的获得,提供可以进行公平比较的场所和条件。规则和规程的明确性和公开性,对运动技术发展起到一种激励和保护作用。在这一基本共识上,我们认为对于我国国内开展的运动竞赛而言,运动竞赛制度安排的根本作用是:通过竞赛设置、竞赛约束以及不同比赛性质和比赛次数的安排,来减少了运动技术水平发展过程中在比赛方面的种种的不确定性。促进运动技术向运动成绩转化,并在国际重大比赛中为国争光。
2 我国运动竞赛制度安排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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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技活动、竞技项目的存在和以使用什么样的技术来获得运动成绩权利,都是由竞赛制度规定的。在我国竞技体育发展过程中,竞赛制度作为促进竞技项目运动技术水平提高的一种制度性手段被系统而比较有效地运用,运动竞赛制度作为竞技体育制度中的一种重要的制度安排,它本质上体现着国家利益的需要,以及由这种需要所导致的在制度安排上的倾向性。“国内练兵,一致对外”是我国运动竞赛制度安排的核心原则。
运动竞赛制度是竞技体育制度安排中一个核心性的制度安排。它具有激发人们从事竞技体育活动的积极性,引导人们从事竞技体育活动的方向,在承认和激励各单位(人)追求自身相对利益的合理性的前提下,规范其利益实现的方式,使其行为以有利于全局利益为根本目标,构成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调节器,并将两者协调和统一起来。运动竞赛制度调节着各种体育资源的配置、项目的布局与比例关系。它是取得竞技体育最大宏观效益的必要条件。[1] 我国运动竞赛作为一种具体的制度安排,它的意义主要目的是在于减少运动技术发展过程中,在比赛方面存在的种种不确定性。
3 我国运动竞赛制度安排的内容及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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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竞赛制度安排的方式是由三个具体内容组成:1)竞赛设置; 2)竞赛约束;3)竞赛安排。
3.1竞赛设置及其作用竞赛设置是我国运动竞赛制度安排的一个基本的内容。所谓竞赛设置就是根据竞技体育发展的目标,为促进运动技术发展而设置的一个包括不同性质比赛的,合理、有层次的竞赛框架。运动竞赛设置包括两个基本内容:设置什么竞赛和怎么设置竞赛。设置什么竞赛指得是如何确定有助于运动技术水平提高和创造优异运动成绩的竞赛形式。如设置综合性的运动会、单项锦标赛以及分区赛等。怎样设置竞赛是指如何把这些确定的运动竞赛形式,根据运动技术水平划分,分级别和有层次地系统地作出安排。竞赛设置通过这两个方面的内容来影响和规定着运动技术提高和发展的方向。
运动竞赛设置对运动技术发展的影响作用,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1) 运动竞赛设置的结构。即在运动竞赛的设置上,要形成了一个有助于促进和激励运动技术提高和发展的,具有不同水平和规模、合理时间间隔的比赛结构系统,并且这个比赛结构系统是一个基本稳定的结构。运动技术的提高和发展,是一个从初级水平到高级水平逐步发展的过程。如果没有与之相匹配的具有纵向性的,由初级到高级的运动竞赛设置,运动技术的发展就失去了合理地进行比较的平台,运动技术也就不能合理地被检验和被激励。运动竞赛设置的结构对于促进运动技术发展而言,反映在比赛结构的合理性和稳定性上。2) 运动竞赛设置的总量。即由不同行政级别机构对不同水平、规模和时间间隔的比赛进行的数量上的安排。运动竞赛设置的数量对运动技术发展的影响,反映在给运动技术发展提供必须的不同层次竞技比较的机会上。3) 运动竞赛设置的结构和赛事安排总量在竞技项目上的均衡性程度。
3.2竞赛约束及其作用竞赛约束是竞赛活动的一组合约——运动竞赛制度安排所确定的规程和各项规则。它决定了竞技体育活动参与者利益实现方式的选择。竞赛约束的基本功能是,让机会主义行为的风险加大,获得现实收益变小。在明确的和规范化的运动技术前提下,鼓励运动技术对抗性的充分发挥。竞赛约束包括:1) 比赛资格约束;2) 比赛中的技术约束;3) 运动成绩权利确定方法。
运动竞赛活动始终是一种有着非常明确约束性的技术对抗性活动。竞赛约束是保证运动技术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它不仅规范了竞赛活动中的运动技术运用方式,同时也规范了技术训练的方式。在竞赛约束中,运动成绩权利的确定方法和奖励是核心问题。比赛资格约束和技术约束的存在就是为了一个目的:即使运动成绩权利的确定及其奖励建立在一个比较公平和合理的基础上,为减少运动技术发展过程中在比赛方面的不确定性提供制度保障。
3.2.1比赛资格约束比赛资格约束是赛前约束。比赛资格约束是指对运动员参加某一性质比赛的限制。它主ヒ包括运动员年龄限制、运动员注册身份的限制、运动员非训练性因素的限制、参加项目和参加级别的限制。比赛资格约束的目的就是把比赛中可能出现的不公平性现象,在比赛前进行控制。如:在运动员的年龄限制方面;在运动员注册身份的限制方面。
3.2.2比赛中的技术约束比赛中技术约束的基本作用。为了使比赛有秩序地进行,必须对比赛活动进行约束。比赛约束主要通过比赛规则来实施的。比赛规则的约束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对运动技术使用的公平性和合理性的边界进行界定。主要有对技术活动的范围、时间、空间等;使用器材的规格等;违规技术动作使用及判罚等进行规定。规则规定的基本原则不会鼓励使用某一运动技术。它的功能是对不公平的和不合理的运动技术进行约束。通过保证在公平的意义上使用运动技术,并使运动技术使用得以规范化。就是在这个意义上,规则对运动技术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更准确地说是规则在规定运动技术向着它所希望的方向进行发展。上述讨论的是从规则的角度,来确认运动技术发展基本上是在规则规定的方向上进行的。
比赛中技术约束的第一个问题是规则的一致性,即国内采用的约束标准是不是和国际体育单项联合会的标准是一致的。这个问题在我国引进竞技体育项目过程中基本上就解决了,即是按照国际规则的惯例来组织运动竞赛活动。
第二是比赛中技术约束的掌握和和执行问题。即由什么人来执行规则。或者说规则是由什么水平的人来掌握和执行规则。裁判员是规则的执行者,他们的技术等级反映着他们业务水平的高低,和能够在什么级别性质的比赛上来执行规则。总之,他们的业务能力对规则的执行产生着重要影响。
最后,是比赛中技术约束在提高运动技术水平方面的策略性运用问题。即如何运用好比赛规则。事实上,比赛规则还可以成为竞赛制度安排促进运动技术发展的一种有效手段。从我国竞赛制度的安排上,及时采用和正确理解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制订的比赛规则,并在国内的比赛和训练中提前使用和充分利用,是保证和促进我国运动技术发展的一条成功的经验。
3.2.3运动成绩权利的确定方法比赛资格的约束和比赛中技术约束的最终结果,就是要落实到对运动成绩权利的确定上。当比赛参与者符合比赛参与的资格和在比赛过程中没有因为违犯比赛中的技术约束条件而被退出中的约束条件情况下,他通过每一分、每一局、每一场和多场的胜利,这些成绩被竞赛组织者确定,使运动员成为某一竞技项目运动成绩权利的最终拥有者,此时一次运动竞赛活动也就结束。运动成绩的确定过程,就是一个“选优”的过程,“选优”的前提就是在运动竞赛中进行“比较”。运动竞赛方法中的各种赛制是竞赛制度中比较稳定的和被普遍认同的进行公平“比较”的制度,尽管它们也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如在循环赛制上机会不均等现象、可能存在“放水”现象。在单淘汰赛制上存在的以部分比赛取代全部比赛的竞赛方式,所产生的比赛过程的机遇性强,比赛结果的偶然性大[6]。作为一种运动竞赛的具体制度安排,重要的是要把所有可能出现的问题,在事前通过竞赛规程作出明确的说明。只要竞赛方法在尽可能完善的情况下是稳定的,机会对所有人都是平等的。
3.3赛事安排及其作用赛事是指由体育行政部门正式举办的某一类型的比赛。赛事安排是对人们参与运动竞赛活动的条件和情况的事先规定。即主要包括比赛项目、比赛性质、比赛次数的安排。赛事安排是运动竞赛设置的具体内容。比赛项目、比赛性质、比赛次数是赛事安排的具体化指标,也就是说赛事安排是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竞赛设置和竞赛约束,在不同时期对运动竞赛活动的具体安排。运动竞赛制度安排在减少运动技术向运动成绩转化过程中的比赛方面的不确定性时,由于存在着非奥运会项目和奥运项目,使得赛事安排在不同竞技项目上表现出了制度安排的倾向性。
赛事安排概念的核心作用是:把运动竞赛制度安排,通过赛事安排的方法使其转变成一系列可以实施或进行操作的事件。它是减少运动技术发展过程中比赛方面不确定性的最为具体的制度措施。由于不同的竞技项目在赛事安排上的不同,使得它们在运动技术发展上得到的发展的机会和获得成绩的机会有所不同,这种不同在竞技项目运动技术发展的表现形式——运动成绩和运动技术等级中表现出来。
3.3.1比赛项目安排比赛项目安排是指在竞赛活动中设置、变更或取消比赛项目的行为。从竞技体育角度讲,竞技项目发展状况取决于它们是否是国家规定的比赛项目,以及是否能够在一个较长的时期中稳定地存在。所以可以讲比赛项目决定着运动技术的发展基本状况,即只有竞赛中的比赛项目,才能对该项运动技术在比较中产生的结果作出评价。竞赛的级别越高对运动技术在比较中产生的结果作出的评价就越重要。从我国运动技术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可以看到,比赛项目的变化影响着运动技术发展的领域和范围。
3.3.2比赛性质的安排比赛性质安排就是指一个竞技项目的比赛级别进行的安排。由于运动技术水平本身存在差异,在一个项目中比赛的级别类型就有所不同。比赛性质是区别竞赛水平的质量标准,比赛性质对于运动技术发展的影响在于:比赛性质为运动技术在竞赛中安排了不同程度的对抗,比赛性质安排结构合理、高水平比赛中的对抗性,对于运动技术的发展是不可或缺的。
我国对竞赛采取按水平分级比赛、分级管理的政策,是建立在对比赛性质的区分基础上的。如把一个运动项目的国内比赛和青少年比赛与国际重大(奥运会)比赛统一安排起来。3.3.3比赛次数的安排比赛次数安排是依附在比赛性质安排基础上的,比赛次数是比赛性质在数量上的展开。如果赛事安排上有比赛性质的安排而没有对比赛性质做比赛次数的规定,即如果没有一次比赛的话,那么,比赛性质也就失去存在的价值。在规定的比赛性质中,比赛次数对于运动技术发展的重要性在于:对于一个国家的竞技体育体育组织而言,比赛次数安排是通过增加运动技术在某一比赛环境(比赛性质)中的对抗频率,检验和完善运动技术,减少运动技术发展过程中比赛方面的不确定性,为运动员运动技术的提高、发展和获得运动成绩提供更多的机会。比赛次数的不同安排,对运动技术发展的影响程度是不同的。即在系统的和高质量的比赛中,当比赛次数增加时,它可以提高运动技术的对抗次数;可以对运动技术的规范性产生新的认识;可以促进运动技术的成熟和避免偶然性,以减低运动技术的不确定性。并实现其对运动技术发展的扩展和激励的功能。
4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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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运动竞赛制度安排是一种操作性很强的制度安排。它通过竞赛设置、竞赛约束、竞赛安排具体方法,来约束和激励运动技术的发展。减少运动技术发展过程,在比赛方面存在的种种不确定性。保证着我国运动员在世界重大比赛尤其是奥运会中取得优异的运动成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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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运动竞赛学编写组.运动竞赛学[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1994:1.
[2] 韩建国.我国运动竞赛发展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J].体育文化导刊,2001(1):13-15.
[3] 运动竞赛学编写组.运动竞赛学[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1994:67-73.
[4] 陈融.论运动竞赛机制[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1990(1):9-11.
[5] 郑杭生,等.试论社会运行机制[J].长春:社会科学战线(长春),1993:125-129.
[6] 王蒲.运动竞赛方法研究[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1: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