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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农村金融体系的构建路径研究

2008-03-29杨乙丹

中州学刊 2008年2期
关键词:基本内涵体系构建

杨乙丹

摘 要:现代农业的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离不开现代农村金融体系的构建。我国现代农村金融体系的基本内涵应该是结构合理、功能完备和高效安全。构建现代农村金融体系要进一步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创建良好的市场环境;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完善和培育农村金融体系的功能。

关键词:现代农村金融;基本内涵;体系构建

中图分类号:F830.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08)02—0063—03

一、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整体现状

就目前而言,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可贷资源有限,农户借贷困难。第一,农村的信贷资金投放严重不足。目前,我国农村贷款只占全国贷款总额的15%,农村人均贷款金额不足5000元,且贷款年均增长速度低于全国平均速度5.94个百分点[1]。第二,农村地区资金外流严重,导致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不能得到有效满足。据不完全统计,最近5年间,每年通过县级银行和邮政储蓄系统从农村净流入城市的资金大约在2300亿左右。大量资金的流失,加剧了农村地区可贷资源的紧张。第三,信贷资金投放的严重不足和农村地区资金的严重外流,加大了农户的借贷困难。近几年国家逐步加大了对“三农”的贷款力度,但是,截至2006年上半年,我国农业贷款余额近3万亿元,只占金融机构全部贷款余额的14%,[2]一半左右的农户贷款需求还不能得到有效满足。

2.供给主体类型较少,市场竞争较为乏力。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供给主体较少,放贷能力极为有限,主要体现在:(1)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农业银行商业化改革进程的加快,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网点逐步从农村收缩,向农业农村贷款的比例开始下降,业务日益向城市和工业靠拢,目前农业贷款仅占其各业贷款的10%左右;(2)农业发展银行只是一个供应和管理粮食收购资金的银行,不能有效地提供政策性短期融资、长期融资和对欠发达地区区域发展所需的资金支持,离一个政策性发展银行应发挥的功能相差甚远;[3](3)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规模和放贷能力微乎其微,截至2007年10月,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只有区区20多家,注册资本也不过2亿多元。而作为覆盖广大农村、网点众多的正规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由于其资金有限,不良贷款占比大,金融监管和金融服务的政策缺乏兼容性,为农户提供贷款非常有限。

现在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供给主体主要是个体农户和农信社,集体性质的资金合作社、民营性质的贷款公司和乡镇银行以及外资金融机构在广大农村还是很缺失的,它们之间还形不成有效的竞争格局。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乏力严重影响了效率的提高,也制约着农村金融供给主体的信贷能力。

3.经营主体功能不完备,金融产品较为单一。作为一个经济体系,农村金融市场要具有较为完备的功能,不但能够办理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传统功能,还要具备金融产品的创新功能、抵押和担保功能、政策性救助功能和有效的金融监管功能。但是,我国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主要经营传统的信贷产品和商业保险产品,而对农民需求量较大的小额贷款和农业保险则缺乏创新,造成金融产品单一,盈利能力严重不足,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薄弱。

4.市场体系不完备,农村金融风险隐患大。一方面,各级职能部门并不能有效地组织各经营主体,金融机构进入和退出农村市场缺乏约束;另一方面,各级各类经营主体的经营活动不是处于良好的竞争和协作状态,其业务活动没有联系起来,不能形成对农村地区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的合力。此外,现在农村金融市场的监管主要集中于地方人民银行,这种外部监管很难满足对农村金融监管的需要,经营主体的内控、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并不能发挥作用。

二、现代农村金融体系的基本内涵

为解决上述问题,必须构建现代农村金融体系。结合国外发展农村金融的经验和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我国现代农村金融体系可概括为:以保障农村地区金融产品的有效供给、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完备的市场体系、多种所有制结构的共同发展、经营形式的多种多样、市场主体的多元化为前提,以有序竞争和可持续发展为导向,在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的综合作用下,集便利的吸储功能、有效的放贷功能、政策性扶持功能、抵押和担保功能、保险功能、金融产品的创新功能、有效的金融监管功能为一体的高效安全的金融体系。

从上述基本内涵可以看出,“结构合理”、“功能完备”和“高效安全”是现代农村金融体系的核心特征,而保障农村地区金融产品的有效供给、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形成农村金融市场的有序竞争和可持续发展,则是现代农村金融体系的客观结果和内在要求。

1.结构合理

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

(1)完备的市场体系。完备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不但包括组织体系和经营体系,还包括有效的监管体系。组织体系的基本功能是保证健全完整的组织、经营主体的合理进入和退出,以及完善农村金融经营主体的制度安排和体制构建;经营体系的基本功能则是保证农村金融市场主体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和产品供给,满足市场需求主体的各种金融需求;监管体系的基本功能则是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经营,防范和化解农村金融风险,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高效。

(2)多种所有制结构共同发展。在构建现代农村金融体系的过程中,不但要发展国有制的农业银行和其他商业金融机构、集体所有制的信用社,还要允许和鼓励私人经营和混合经营的银行、资金合作社和贷款公司,并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要允许外资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

(3)经营形式多种多样。在经营规模方面,农村金融经营主体面对的不仅仅是大规模信贷的农村企业和事业单位,还面临几亿分散的农户的小规模信贷需求,因此,不但要发展大额信贷市场,还要切合我国农村的实际,鼓励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在经营方式上,不但允许商业性经营,还要允许和鼓励互助性经营,另外,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还要面临为农业发展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扶持农业发展的任务。因此,农村金融市场的经营方式要灵活多样,要集商业经营、合作经营、政策扶持为一体。

(4)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要求农村金融经营主体的多元化,市场经营体系的完备要求多种经营主体的并存。因此,农村金融经营主体要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如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所等)、农村信用社、政策性金融机构(如国家开发银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乡镇银行、农民资金互助社、乡村贷款公司、农村合作银行),以及专门的证券公司、农村抵押和担保机构和农村保险公司,提供不同种类的金融服务。

2.功能完备

现代农村金融体系要求各经营主体提供完备的、有层次性的、专门的金融服务。因此,经营主体不但要具有便利的吸储、有效的放贷等传统功能,还要具有政策性扶持功能,以及抵押和担保、保险功能、金融产品的创新功能和有效的金融监管功能。

吸储和放贷是金融主体的两个基本功能,也是其传统功能。政策性扶持功能是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特有功能,这一功能主要是在其他金融机构不能为农村借贷主体提供有效的借贷时,如农户的灾害救助、农村小企业的初创、农村基本建设的投资等,提供无息或低息贷款。金融产品的创新功能则是指农村金融机构根据市场需求主体对金融产品多样化的需求,不断提供有效的产品供给。此外,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金融体系的功能也应该更为完备,不断满足需求主体各类型、各层次的功能需求。这样,农村金融体系的抵押和担保、保险功能、金融产品的创新功能和有效的金融监管功能也应该日益发展和完备。

3.高效安全

在结构合理、功能完备的基础上,现代农村金融体系还必须保证农村金融市场高效安全的运营和可持续发展。首先,现代农村金融体系要求经营主体提高服务的效率,以便利、快捷的方式为各类需求主体提供金融服务。其次,效率的提高要求在农村金融市场形成竞争有序的经营格局,注重农村金融生态的建设。最后,现代农村金融体系必须健全监管体系,防范农村金融风险,保障资金运行安全。

三、构建现代农村金融体系的路径

1.进一步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创建良好的市场环境

制定农村金融发展规划,明确农村金融市场上商业银行、政策银行、保险、期货等的发展方向,鼓励和引导多种所有制和组织方式的金融机构共同发展,协调好农村金融与城市金融的发展。农村金融发展应突出市场化取向,处理好政策性支持和市场发育的关系。构造农村金融体系运行的良好环境,着力优化农村信用市场,完善农村信用约束和失信惩罚机制,规范农户信用等级评审和贷款证使用制度。加快推进农村利率市场化进程,对利率进行合理管制,进一步扩大存贷款利率浮动范围,促进整个农村金融市场资金实现最优配置。

2.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2006年12月,银监会发出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按照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原则,积极支持和引导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收购、新设金融机构,并调低注册资本,取消营运资金限制。意见下发之后,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吉林、湖北6省(区)的农村地区开展了首批村镇银行、资金合作社和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的试点工作。但是,现在各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数量少和注册资本都很少,为农村地区提供金融服务的能力还极为有限。因此,为了进一步推动农村金融供给主体的多元化和竞争格局,更好地为农村地区提供金融服务,今后还要进一步鼓励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3.完善和培育农村金融体系的功能

(1)继续发挥农村金融机构便利的吸储和有效的放贷功能。近年来,由于大量的商业银行机构从农村地区撤离,农村地区的储蓄特别是借贷活动变得越来越不便利,农户借贷困难较为普遍,金融活动的成本明显提高。此外,从2007年3月开始,虽然有些地方建立了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但是,它们的吸储和放贷能力还是很微弱的。例如,青海省乐都县雨润镇兴乐农村资金互助社2007年6月份之后出现的由于资金不够而暂停贷款现象,已经表明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能力还有待进一步的提高。(2)加强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扶持功能。农业发展银行应当健全和完善政策性金融功能,加强粮油贷款营销和管理,积极开办农村综合开发、农村基本建设和扶贫等贷款业务。同时,还要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等纳入支持范围,增加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中长期贷款等开发性金融业务,在商业银行和资金合作组织不能提供金融服务的领域,为农村地区的特定领域提供更多的扶持性信贷。(3)加强农村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创新功能。金融产品包括金融商品和金融服务两种形式。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所提供的金融商品种类较少,金融服务比较单一,不能有效满足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要构建现代农村金融体系,必须加强农村金融机构的产品创新:一方面提供便捷化、人性化、个性化、差异化服务,对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可创办订单农业贷款、票据贴现、项目融资、科研贷款等;对普通农户,可创办质押贷款、滩涂和林业资源质押贷款、农民养老保险证质押贷款、农民住房贷款、外出农民工回乡创业贷款等;另一方面要积极拓展和创新中间业务,把国债、金融债、公司债、项目债推向农村市场,把金融产品(包括信贷衍生产品)转换为农村市场所能够接受的债券产品。此外,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推广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以及保函、信用证、银行卡等业务,加快建立全国性的农村信用社资金结算网络系统,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资金通存通兑。[4](4)进一步强化农村金融体系的抵押和保险功能。要解决农村金融机构风险问题,保障农户存款与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建立农村存款保险制度,构筑农村金融体系的安全网。另外,我国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的“贷款难”和“道德风险”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农村抵押和担保市场不完善,因此,在构筑农村金融保险体系的同时,还要进一步发展抵押和担保市场。

4.加强农村金融的监管

科学有效的监管是确保农村金融高效安全、可持续发展和防范农村金融风险的关键。但是,目前对农村金融的监管主要是人民银行的外部监管,长期以来,人民银行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定位于间接的业务指导和风险管理,而不是具体的、直接的行业系统管理。这种外部监管在很多时候并不能有效掌握各经营主体的真实信息,满足不了对农村金融监管的需要。要构建现代农村金融体系,还必须发挥金融机构的内部监管、行业协会监管和存款保险机构的监管作用。一方面,尽快建立各级各类金融机构自身的行业自律体系,协调它们与政府、央行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关系,为农村金融机构争取各种优惠条件和政策支持以及提供法律咨询、员工培训、扩大宣传等方面的服务。[5]另一方面,发挥存款保险机构的监督作用,定期对农村金融机构的财务状况、统计报表和账目进行检查。由于农村金融机构数量多、规模小、分布广泛,监管的难度大、成本高,为此必须明确银行类机构和保险类机构的监管主体和职责,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5.合理的政策扶持

构建现代农村金融体系,在依靠农村金融机构自身发展的同时,还必须加大支持力度,特别是是加大财税政策、货币政策、市场准入政策的支持。对已出台的各项支持政策,要继续落实和完善。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要从不断满足农村金融需求出发,制定支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具体措施,尤其要加大对老、少、边、穷地区农村金融发展的支持。

参考文献

[1]李越.重构农村金融体系的路径选择[J].金融教学与研究,2007,(2).

[2]乔禹.农村金融体系的现状与发展思考[J].发展,2007,(6).

[3]翟照艳,王家传.我国农村资金短缺的制度性成因剖析与对策建议[J].生产力研究,2004,(11).

[4]于华金.创新金融产品已成为农村金融必须面对的问题,中国新金融网,2007—04—04.

[5]王家传等.现代农村金融体系建设与创新研究[J].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3).

责任编辑:伊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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