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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悼会和遗体告别仪式有啥区别

2008-02-11遗君明珠

杂文选刊 2008年10期
关键词:追悼会宣传部自传

遗君明珠

这几天,一直在看一位前辈的自传。在这位县文联主席的自传中,有这样一段往事:一次,一位文化馆的同志因车祸去世,作者觉得应该开个追悼会。于是向县里请示,得到的答复是:上级有规定,开追悼会讲身份地位,死者不够格,不能随便开。后来作者又和几个人联名向县委宣传部写了个意见,阐述了开追悼会的理由。最后宣传部答复:可以搞遗体告别仪式。

作者说,追悼会和遗体告别仪式的区别在哪里,至今也弄不明白。

我也不明白,于是受好奇心驱使,上网搜索。结果无独有偶,在著名相声演员侯耀文去世的报道中,有这样的一段相关内容:中国曲艺家协会主席刘兰芳在谈到侯耀文治丧委员会成员名单迟迟未公布时表示,这可能与侯耀文的级别有关。刘兰芳解释,侯耀文生前的职务和级别没有达到有关规定的要求,所以下周末在八宝山举行的仪式应该确切地称为“遗体告别仪式”,而不能称为“追悼会”。

翻看最新版的《现代汉语词典》,有关“追悼”的词条解释:沉痛地怀念。看来,如果级别不够,原来普通人死后连被人“沉痛地怀念”的资格都没有。

谈到追悼会,每个人都会想起毛泽东那篇著名的《为人民服务》。文末的那段文字很多人也耳熟能详:“今后我们的队伍里,不管死了谁,不管是炊事员,是战士,只要他是做过一些有益的工作的,我们都要给他送葬,开追悼会。这要成为一个制度。这个方法也要介绍到老百姓那里去。村上的人死了,开个追悼会。用这样的方法,寄托我们的哀思,使整个人民团结起来。”即使是县文化馆的一名普通工作人员,我想,他也是做过一些有益的工作的,更不要说全国人民都喜爱的著名笑星。但在1944年就已经人人平等的追悼会,在改革开放几十年后的今天竟然还在和“级别”挂钩,怎么也让人觉得别扭。

我们都是无神论者,明白人死了并不知道是否受到了别人“沉痛地怀念”,心存芥蒂的只有活人。也许,“追悼会”和“遗体告别仪式”只是一个词语的差别,有时甚至可以称得上是官场的智慧,如本文开头那样,把“追悼会”换成“遗体告别仪式”,既达到了哀悼死者的目的,又没有违反“上级规定”。但在普通百姓眼里,这无非又是某些部门的文字游戏而已。只不过在这些“游戏”当中,不见了党和政府“使整个人民团结起来”的初衷,而是越来越把领导和群众区分开来,把高官和低官区分开来,把当政者和民心區分开来。

在古代,有所谓天子死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庶人曰死的分别,可谓等级森严。但那是封建社会,强调的就是等级差别。而在追求人人平等,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死一个人还有这么多说道,就有点说不过去了。其实每个人都明白,死后的待遇是生前级别的延续。那么,我们有理由质问,在我们活着的人当中,还有多少级别之间的不平等,是我们所不知道的?

插图 /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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