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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跪求环保到群体冲突的警示

2008-02-11

杂文选刊 2008年10期
关键词:群体性检查组百姓

黄 波

奥运需要和谐,但一些不和谐的事情却不期而至。据2008年8月6日《春城晚报》报道,近日,云南丽江市华坪县兴泉镇兴泉村八组至十三组村民因环境、水源污染等问题与该县兴泉镇境内的高源建材公司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双方约三百余人发生冲突,造成六村民受伤和十三辆汽车受损。

新闻中说,事发后,“华坪县迅速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平息事态,公安机关已将一百零七名涉嫌参与殴打他人的相关人员按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调查处理。目前当地社会稳定。”我毫不怀疑行政和法律的迅速介入能够取得奇效,坚定认为这种介入非常必要,同时我也对“目前当地社会稳定”的说法愿意相信,但是,在目前稳定的背后,还有没有隐藏着不稳定的因子?如果有的话,我们又是否找到了将其消除的办法?

近几年来,与环保相关的热点新闻层出不穷,其中有一个关键词却让人百感交集,这就是“下跪”。2007年5月,国家环保总局检查组到安徽蚌埠鲍家沟检查,由于对当地政府部门污染久治不愈的现状失去信心,一群当地百姓跪倒在检查组面前,请求检查组督促地方政府切实解决污染问题;就在今年3月,山西临汾再度上演了村民集体下跪要求污染工厂停产的悲情一幕。不知道有没有人把百姓的集体下跪也视为“群体性事件”,在我看来,既然有这么多人参与,那也应该是典型的“群体性事件”,只不过,事件中的当事人采用的是最有传统色彩、最温和驯良甚至不乏屈辱的方式,在表达他们的诉求。在这种方式里,没有暴力和血腥,只有无告的乞哀,因此也可能常常被轻忽,而轻忽的后果之一,就是很容易对实际上非常简单的一个判断视而不见,那就是:没有人会轻易弯下他们的膝盖,人也不可能永远采用这样屈辱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正常诉求。现在,丽江的三百人群体冲突事件不过是对这个简单判断的一次验证罢了。

从跪求环保到群体冲突,这样一个过程对中国百姓来说显然绝非轻松,要避免“多输”的后果,本来也有许多切实有效的办法。公民的环保权利和吁求既为法律所保障,更契合国家民族大计,也回应着中央政府的决策,可以说完全找不出漠视的任何理由,只要公权力稍稍发挥一点应起的作用,无论怎样都不会发展到群体冲突这糟糕的一步。然而,不幸的事件还是发生了!处理这起事件,查处一些参与打斗的人是容易的,但僅此显然无助于问题的根本解决。善良的百姓为什么会发展到用暴力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当地的政府和环保部门为保障其合法权利,曾经做过些什么?究竟是有利于化解民怨,还是相反?如果存在渎职,甚至与保障公民合法权利背道而驰的行为,则必须问责!

贵州省委书记反思瓮安事件,认为其深层原因是当地民怨长期未得到很好化解。民怨这个东西似无声实有声,似无形实有形,惟视执政者怎样去听怎样去看。当村民跪求环保时,如果你居然看不到那温和驯良的一跪中蕴藏着的熊熊怒火,对此无动于衷,根本没准备让这群跪着的人扬眉站起,重获做人的尊严,那么一旦发展到群体冲突,又何必事到临头而大惊小怪呢?

从跪求环保到群体冲突是一个警示,这一警示如果能使社会更加重视民情民怨,使公权力面对他们的赋予者更加谦卑,那我倒真的想说:坏事变成了好事。

【选自《新浪·博客》】

插图 / 王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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