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什么统治我
2007-12-29石勇
中学生百科·悦青春 2007年6期
看电影电视我们都有这样的印象:某位太监在给某位官员念“圣旨”时,开头总是“奉天承运皇帝诏曰”,然后才如何如何。
这绝非无聊的废话。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天”指的并不仅仅是我们头顶上的宇宙空间。事实上它主要是一个文化一伦理概念,类似于西方的上帝,指一个抽象的、你看不见它但它却时时刻刻都看见你的绝对权威。“天”的意志是一种具有绝对规范权力的价值,不要说老百姓,就是皇帝也不得违反。所以,尽管“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皇帝仍然只能称“天子”。
从历史上看,历代皇帝都不敢直说他对草民百姓的统治凭的就是暴力机器,而必须骗老百姓说自己的统治是因为奉了“天命”,所以草民们必须乖乖地服从。从政治的角度上看,“天”已构成了皇帝统治的合法性来源和保证。它之“合法”就在于:“天”是不可违抗的。
不管用“天命”来论证皇帝统治的合法性具有多大的欺骗性,必须承认这一招是具有极大的杀伤力的。但它也是一把双刃剑。不错,没有谁敢和老天作对,所以如果能够让草民相信皇帝的统治是老天的意志,那么反抗皇帝的统治就是不合理的,也很难取得成功:但如果能够让人们相信,皇帝的统治不合老天的意志,是“逆天而行”,那么他的统治就是非法的,就可以以天意的名义推翻他的统治。这样,“天”就由皇帝的统治意识形态工具变成了制约皇帝作恶的理念,历代文人在劝皇帝不要干坏事时,都会熟练地运用这一招,比如,哪儿发生了天象上的“怪异”、灾变,就可以说成是皇帝的统治已惹得老天发怒了。
连古代的专制君主也需要借助合法性的理念来支撑自己的统治,可见合法性对于统治来说是何等的重要。那么什么是合法性?简单地讲,合法性就是某种政治秩序被认可的价值以及事实上的被承认。在政治上,不管是专制政治、共和政治还是民主政治,“合法性”都是一个核心的范畴。不管一个政府说自己的统治是因为老天的意志、上帝的意志,还是人民的意志,言下之意都是在说这些意志具有合法性,不能违反。相应的,它的权力不管是来自老天、上帝还是人民,都具有行使的正当性,被统治者必须服从。
凭什么统治者一定要论证自己的统治具有合法性呢?原来,仅仅是暴力支撑的统治,它的“政治秩序”只是建立在被统治者恐惧的基础上:老百姓因为害怕反抗被镇压,所以不敢乱动。但这种暴力威慑是不能长久的,狗急都要跳墙,何况是有尊严感的人。为了维持统治的稳定和长久,统治者就必须使“政治秩序”建立在被统治者的认同基础上,即让他们相信服从统治是应该的或得到他们的“同意”。这样,统治的基础就比较稳固。这就导致在政治上,统治的制度是否具有“合法性”,成了判别它是否应该存在的重要标准。
“合法性”这个概念在政治上有两个意思,一是指“事实”上的,另一个是指价值上的,相应的对它的界定就有经验的和规范的两个层面。德国学者韦伯从“价值中立”的角度对它进行了分析。他认为,有三种统治合法性类型,一种叫“奇里斯玛型统治”,即统治依赖于人们对某个具有崇高人格、神圣化了的权威的服从,比如西方中世纪的基督教教皇统治。一种叫“传统型统治”,在这种统治中,人们对统治的服从乃是对基于一种自古就有的已神圣化的观念权威的认同,中国的君主专制统治就是这种类型。还有一种“法理型统治”,它依靠对合法章程的有效性信任、依靠理性制定的规则、依靠履行义务的服从观念来获得其价值依据。现代社会的民主政治,基本上是这种类型。
从经验的层面上分析,韦伯认为这三种统治都具有合法性。然而在现代社会,前两种已遭到唾弃,已被判定为不合法的了。这就在规范层面上说明,只有后一种类型的统治是合法的。也就是说,在现代政治中,只有宪政民主才真正具有合法性。
无论是中国的政治秩序还是西方的政治秩序,不管存在多大区别,政府都说它是“民主”的。这种“异口同声”不是没有理由的。道理很简单,不管统治诉诸的是老天、上帝还是某个等同于道德或神的化身的人的权威,也不管它们获得了多少人的服从,它们都无法解决“权力来源”问题。而且,在现代社会,随着人的个性解放和权利意识的觉醒,以往的这些“权威”都消失了,在政治上它们已无法作为一种价值支撑一个让人们服从的政治秩序。那么,合法性只能建立在这样的逻辑基础上:政府是人民意志下的产物,它的统治必须基于人民的同意,并且它的权力来源于人民。也即,除非一个政府是民主的,否则它的统治是非法的。
想想,如果一个人对我的统治没有经过我的同意,并且他的权力不是出自于我的授权,他又凭什么统治我呢?须知强迫是非法的。而我如果不能投票、监督制约他,我如何抵挡他的权力滥用对我的迫害呢?如果统治我的政治制度是民主的,我又怎么可能去反对它?因为它是我意志下的产物。对它的反对也就是对自身的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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