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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应具备的“四、五、六点”

2007-12-29陈东风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07年2期

  内容摘要:公诉人是行使公诉权的主体,公诉人代表国家出庭支持公诉,是行使公诉权最主要的内容之一,是对公诉人理论水平、法律政策水平、文化知识水平、业务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综合检验和考验。出庭公诉的成败,不仅是某一案件的成败和该公诉人的问题,它关系到检察机关的声誉和整体形象。因此,公诉人在法庭上肩负着如此繁重的艰巨任务,就要求我们公诉人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而掌握精良的法律专业知识,是公诉人办理案件的基础,是保证办案质量的必要条件。
  关键词:公诉 “两个基本” 能力
  
  如何才能做到法律专业知识精通,达到优秀公诉人所要求的业务素质,我认为应从以下几点来掌握,即法学知识体系上具备四点、案件审查上把握五点、具体案件上做到六点。
  
   一、在法学知识体系上具备四点
  
  (一) 学好刑事法律,这是公诉人的看家本领
  走进公诉部门,首先要学的也就是刑事法律,所首先要拿起的书本就是刑法学。学好刑事法律要同时做到以下两点:
  1.对刑事法律条文熟悉、理解、释义。对刑事法律不但能熟悉其条文规定,而且要能够准确理解,在运用的时候能够进行合理恰当的释义。做到这一点对一个合格的公诉人来说是基础的基础。但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法律并不仅仅包括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还包括证据法等。
  2.了解刑事法学理论。这里的了解并不是进行学术研究,而是通过了解和把握专家学者的观点,准确把握立法原意,从而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达到准确运用法律。通过研读专家学者的论著,特别是掌握一些前沿理论,可以加强对立法、司法解释的理解,以达到在实践中准确应用学理解释指导公诉工作,指导出庭公诉。
  (1) 熟悉全国人大及常委会通过的一系列刑事法律方面的补充规定,以及单行法规中对刑法的补充和修正,如刑法的修正案、立法解释,《会计法》、《警官法》等关于刑事方面的规定。通过这些,可以解立法的最新动态、规定,并扩宽办理案件的思路。
  (2) 学习两高历年制定的一系列刑事司法解释、座谈会纪要等。不但学习目前正在生效的,而且还要了解废止的,因为如果不掌握废止的,就可能出现在实践中由于不了解而引用已废止的司法解释,引起不必要的尴尬。最高法的历次座谈会纪要,虽没有法律效力,但由于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在实践中均照此执行,所以作为公诉人一定要熟悉掌握。例如,关于诈骗犯罪、金融犯罪,要求有“非法占有目的”,纪要就明确指出了几种判断非法占有目的表现形式,法院照此执行;对仅用非法手段贷款而进行合法经营的,在什么情况下构成犯罪的,纪要中指出“用非法手段贷款,用于经营的,原则上不按犯罪处理。”这里规定的不是“一律”而是“原则上”不按犯罪处理。
  (3) 学习法学基本理论,熟悉宪法、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一系列相关的法律知识。前三点是进入公诉部门学习办案的捷径,而只有全面掌握各种法律知识,才能提高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才能从宏观上全面把握法律、把握案件。有些案件,分割开来从局部上看像是犯罪,但综观全局结合其他部门的法律衡量则不然,如签订合同诈骗案件,到底是犯罪行为,还是一般民事纠纷,则需运用民法知识等。
  
   二、案件审查上把握五点
  
  (一) 全面熟悉案情
  这是成功办理案件的基础,没有对案情的全面熟悉,就不能真正吃透案情,不能对案件的定性量刑有一个精确的掌控。对案情熟悉,不但要求对犯罪的七要素情况都了如指掌,并清楚可能影响案件定罪量刑的具体情节,还要掌握矛盾点,清楚关于矛盾点双方的证据内容。
  (二) 证据材料要理清头绪,恰当排列组合
  在对证据材料熟悉、掌握的基础上,要能够对证据进行恰当的排列组合,使证据不但能够清楚的还原案件事实,而且在证明案件事实上逻辑清晰,证明力强。做到这一点,仅有熟悉案情还远远不够,还要准确把握各种类别证据之间的关系,如要把握七种法定证据之间的联系,控诉证据和辩护证据之间的关系,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之间的关系等;同时对各种证据质和量、各种证据之间的相互证明关系也要心中有数,在此基础之上才能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按照不同的方法恰当罗列。
  实践中常用的几种证据排列方法有七种法定证据排列方法、事实排列法、时间排列法、犯罪构成要件、要素排列法、分阶段排列法,以上各种排列方法均有其不同的优势,可根据案件情况进行选择。在实践中经常使用的是“七种法定证据排列”方法,这种方法在使用时要注意应当摆脱旧的模式,不能进行大段大段的摘抄卷宗。
  (三)查阅全部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同规定及专家学者的各种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要注意有针对具体案件,有针对性地查阅,对不同的法律规定要理解立法原意,能够准确辨别;对专家学者的不同观点,不能盲从,有进行有利的借鉴。
  (四) 了解与案件有关的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方面的知识
  对这方面不要求精通,但对常识性的问题必须有一定的了解和掌握,如金融知识、税务知识、自然科学知识等。因为犯罪是一种社会现象,一个案件就可能涉及到社会层面的方方面面,不掌握相关的知识就不能很好的吃透案情,可以说,优秀公诉人的业务知识是法律知识和社会知识的结合。所以办案不但要精通法律知识,还要具备一定的社会常识,绝不能对刑事法条熟烂于心,而对社会知识一无所知,充当常识上的白脖。
  (五) 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活动
  这是出席法庭之前必须进行考察的。在庭前,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有多种,如抗拒、对立、抵赖、侥幸、认罪、畏惧、憎恨、思念、相往等,只有充分了解了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活动,才能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斗争策略。同时,犯罪嫌疑人的年龄大小、文化状况、知识结构、家庭关系等,也应全面了解和把握。
  
   三、办理具体案件要做到六点
  
  (一) 定性准确
  这是对案件事实充分了解、对证据严格审查和对法律深刻理解基础上作出的结论意见和最终的判断,这个结论决定着案件最终的走向,关系着犯罪嫌疑人的命运,所以这一点也是作为公诉人办理案件所首要应做到的。
  (二) 适用法律正确
  是适用旧法还是新法,是适用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条款,还是从重处罚条款,都要求公诉人进行准确的判定。
  (三)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或者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这是案件能够成立的决定性因素
  需要指出的是,法院前一段时间不提“两个基本”,而过分强调“客观事实”,强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全国政法委在“打黑除恶”活动文件中,再一次明确提出“两个基本”,从而说明在司法实践中还应遵循这一执法理念。所谓“两个基本”,是指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绝不能混同于“事实基本清楚,证据基本充分”。基本事实就是指决定被告人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罪行轻重的事实。主要包括:犯罪构成方面的事实、犯罪法定刑构成要件的事实,即社会危害性大小、法定量刑情节的事实(如从重、从轻)、刑诉法规定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事实。基本证据是指对案件事实起决定的证据,其范围要由基本事实的范围决定,对基本证据要把握好其三个特性,即合法性、关联性、不可或缺性。在实践中,两个基本的把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首先,在定罪、量刑方面必须确定。如行贿罪必须有谋取不正当利益。其次,对行为人实施了一个犯罪,只要定罪量刑的两个基本清楚,就可起诉,不要纠缠于影响定罪量刑的细枝末节。如物证、作案工具找不到了。第三,如果行为人实施了两个以上的犯罪事实,只要一个事实清楚,就可起诉,未查清的则不起诉。
  (四) 法律文书制作规范,表述准确
  公诉法律文书分别是公诉人员在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代表检察机关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公文,具有强制性、规范性的特点。公诉法律文书的制作,是公诉人员所应当掌握的基本业务技能,其制作质量的高低,从小的方面来说,是直接体现了我们公诉干警的业务素质和写作能力,从大的方面来讲,则直接体现了我们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国家的法治水准和文明程度。所以起诉书、公诉意见书一定要体现严密性、科学性,要精益求精。
  (五) 法庭控场能力
  公诉人从走进法庭,要历经宣读起诉书-组织示证-质证-宣读公诉意见书-法庭辩论等阶段,在这整一个过程中公诉人要牢牢掌握场上的主动性,要有坚定、自信、沉着、谨慎、机智的良好的心理素质,要克服应付、畏惧、侥幸、满足、急躁等心理状态。做到以上这些,确实不那么简单和容易,这要求公诉人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精良的法律知识、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快速的思维反应能力和庭前充分准备,同时,出庭公诉的经验和积累对公诉人来说也十分重要,没有经验,哪怕再多的专业知识,也难以释放和在释放过程中形成新的凝聚。只有经验和专业知识的有机结合,才会形成能力。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经验是公诉人步入职业殿堂的基石。
  (六) 案件整体把握能力
  公诉人要把握全案,除了应具备上述业务素质之外,还要具备较好的分析问题、认识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解决疑难问题的能力。办理案件要做到六个字“客观、公正、全面”,即认识问题要客观,分析问题要公正,研究问题要全面。另外,把握案件的全局要注意三个问题,一是依证据认定事实,证据欠缺或没有证据的不予认定;二是依法律定罪量刑,法律没有规定或法律规定不清的不予适用;三是依实践指导办案。我国现行的刑事法律还不够完善,某些规定还比较原则,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有些案件仅从事实、证据、刑法理论上把握还远远不够,还需要从司法实践的角度进一步去把握,如“情节严重”、“重大损失”的把握,又如证据的运用、证据的证明力、非法证据、瑕疵证据的排除问题等。公诉人要提高案件的整体把握能力,需要不断地总结经验,树立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指导思想,只有把学到的理论知识熟练地运用到司法实践中去,才能把握全局,办好我们应办的每一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