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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在诸领域的不同样态

2007-12-29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07年3期

  内容摘要:商业贿赂多发于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不同领域,但在不同领域呈现出不同的形态。了解商业贿赂在不同领域的不同形态,有利于遏制商业贿赂。
  关键词:商业贿赂 职务犯罪 六大领域
  
  温家宝总理在2006年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指出,我国反商业贿赂工作的治理重点包括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六大领域,这是目前我国商业贿赂比较集中、危害甚烈的六个领域,已经成为当前滋生腐败和经济犯罪的“土壤”,也是我国反腐败工作的重点所在。
  
  一、工程建设:职务犯罪的高发地带
  
  工程建设领域曾经是商业贿赂的重灾区。一些地方交通、建设部门主管官员纷纷违法犯罪、前“腐”后继,特别像成克杰、李玉书等这样的大贪官,均插手工程建设收受巨额回扣。最近,安徽省交通厅原厅长王兴尧涉嫌利用职权受贿13万元、有80万元巨额资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等问题,被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工程招投标领域存在着重重黑幕:非法挂靠揽工程、肢解项目分利益、多头挂靠搞围标、明招暗定搞串标、低中高算搞诈标、违法分包牟暴利。可以说,商业贿赂使招投标制度形同虚设,工程建设领域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地带”。随着建设工程集中招投标工作深入开展,这一领域的腐败问题有所遏制,但仍有从分散腐败向集中腐败发展之势,当事人或主管官员利用工程建设监管中的漏洞,大肆收受回扣。
  
  二、土地转让:地价评估牵出权钱交易
  
  在土地转让、地价评估方面收受回扣,搞权钱交易的现象时有发生。在我国土地属于公有,一个土地估价人员给予房产商的所谓“适当估价”,必须得到土地管理部门的认可才能生效,这个过程很可能发生权钱交易。如广州市一家房地产交易所的职员叶某,他的工作就是给某一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划定一个大致范围,房产商再依据这个估价向国家缴纳出让金。叶在1995年到2003年,先后10次接受那些急于得到“恰当估价”的用地单位或者代理商的贿赂,折合人民币70多万元。而近日查处的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原局长冯爱国,利用职权涉嫌受贿达71万余元。
  
  三、产权交易:国有资产流失的“出血点”
  
  由于各地对国有产权的监督管理很不到位,一些经营很好的国有企业以超低的价格被变卖,这种情况在现实中时有发生。如重庆酱油厂破产处置国有产权过程中,该厂厂长因收受购买方的贿赂,致使国有产权被“贱买贱卖”、国有资产流失的严重后果,该厂长和区商委主任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查处,并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目前,《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以后,接受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产权基本实现了“阳光”交易,交易行为得到规范。但相对而言,国有金融债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债权的处置过程仍需加强监管。
  
  四、医疗领域:高额回扣盛行
  
  医疗领域商业贿赂问题表现尤为突出。一些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以回扣等商业贿赂为手段,向医疗机构大量推销,包括推销不少质次价高甚至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导致医药服务价格不断攀升,直接损害广大患者的利益;而一些医务人员为获得回扣、提成,滥用某些药品和高值耗材,既损害患者健康,又加重患者经济负担;特别是某些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也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医疗器械采购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滋生了腐败和经济犯罪。最近曝光的四川省自贡市第一医院“成建制”收受贿赂的丑闻,就是全国多起类似案例的典型案例。从1999年到2005年,该医院上至院长,下至副院长、药剂科科长、设备科科长、总务处处长,共有16名工作人员,利用采购药品、医疗设备及基建之机,涉嫌收受贿赂,违法违纪金额达500余万元。
  
  五、政府采购:诱发掌权者的集中腐败
  
  产品供应商为了谋求自己的最大利益,千方百计拉拢干部,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政府采购的风险性,使以往分散的腐败变成掌权人的集中腐败。如2004年9月苏州市进行药品政府采购,上海一家医药保健公司在这次招标中落标。在得知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副处长郑大水在增补药品招标联席会议上有发言权后,没几天,该公司一名业务代表随即打电话给郑大水并上门拜访,临走前将一个装有1万元钱的大信封放在桌子上。在郑的协助下,该公司的药品顺利地进了增补名单。政府采购中发生的腐败案件,扰乱了市场秩序、增加了政府的采购成本,而且也降低了百姓对政府的信任度,具有非常大危害。
  
  六、资源开发与经销:高额利润导致官商勾结
  
  我国是资源紧缺的国家,资源开发与销售极易产生暴利。由于有利可图,往往导致官商勾结的现象。比如,在煤矿开采过程中,有的煤矿非法生产经营,有的超能力、超强度开采,有的私挖滥采。违法矿主之所以这样胆大妄为,常常有官员在背后充当“保护伞”。广东梅州大兴煤矿“817”特别重大透水事故中,曾云高、曾繁金身为公职人员却长期从事非法经营煤矿活动。无独有偶,广东省兴宁市国土资源局主任科员李振权、兴宁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曾锡良等人在大兴等煤矿入股分取红利,且涉嫌受贿。从近几年来全国各地查处的矿产开发事故案中,都有官商勾结的影子。
  除了前述六大领域外,目前商业贿赂还在逐渐向社会其他多种领域和行业渗透、蔓延,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七、房地产行业
  
  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房地产市场之所以成为一些腐败分子垂涎的目标,是因为房地产管理部门相关官员掌握的权力过于集中,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这就给了一些不法开发商以可趁之机。据北京一个建筑公司的老板透露,现在土建项目的回扣一般在造价的10%上下浮动,而一些装修等项目回扣高达20%。由此可见,房地产行业回扣之风流弊种种,为害甚烈。目前,房地产、土地批租转租、建筑工程业72a01ef306fb2e5850de00adab1ba1c1被纳入打击商业贿赂犯罪的重点之中。
  
  八、保险行业
  
  很多保险公司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胜,往往以公司的名义,采取保险回扣、超标准或越范围支付高额代理手续费等手段,向承办保险的单位负责人、购房、购车时的中介、代理人等进行商业贿赂。一位房地产销售人员曾经透露,“在办房贷保险时,保险公司给的回扣可高达50%。”即是说,卖一套房子,房贷保险回扣有时比卖房提成高出一倍。一辆新车投保4000元,至少有1200元为中介、代理等人所得。通过以高回扣、高返还为主的价格战暗箱操作,高达保险费百分之二三十的回扣都进了个人腰包。尽管《保险法》已有明确规定,许多保险公司仍然通过支付保险费回扣的不正当手段排挤竞争对手。
  
  九、旅游行业
  
  据了解,旅行社的导游为了提取小费、回扣,带游客去商场、厂家购物几乎是旅游界的行规。不少旅行社对这样的行为已经习以为常,有些旅行社甚至直言不讳的表示,回扣是导游收入的一个很大的组成部分,可见商业贿赂对旅游行业的侵蚀之深。然而,从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来看,直接调整导游人员行为规范的行政法规及规章却并没有明确禁止导游收取回扣,相关规定的处罚力度也不够。目前旅游业对回扣立法的空白,放纵了导游收取回扣的行为,使其在某些地方甚至成为行业惯例,其危害不言而喻。
  
  十、电信行业
  
  目前,在电信竞争的不正当行为中,商业贿赂尤为突出,形式呈现多样化,在我国电信市场竞争中有蔓延之势。例如,2004年4月,美国电信业巨头朗讯科技公司宣布将解除其中国区4名高层主管的职务,理由是他们为合作方提供回扣,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小的反响。再如2004年8月,中国网通重庆市分公司北碚分公司在进驻小区时付给开发商4万元,并签订了排挤竞争对手、与开发商分享业务收入的合作协议,以达到独立入驻的目的,被工商部门罚款10万元,等等。电信竞争中商业贿赂的出现,是因为对于电信经营者来说,商业贿赂比提高服务水平与质量更能获得资源,而这从根本上影响了电信服务水平与质量的改善与提高,阻碍了技术进步、破坏了电信资源的合理配置。但是,总的看来,电信行业的商业贿赂问题还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如果不能够得到及时的遏制,对我国电信产业将是一场灾难。
  
  十一、银行业
  
  2005年3月16日,59岁的张恩照因个人原因辞去建行董事长职务。时隔不久,《财经》杂志披露,张恩照在美国加州卷入一场涉嫌贿赂的经济诉讼案。一家美国公司违反了美国法律FCPA 向他行贿,这笔以咨询费形式支付的贿赂金额高达100万美元。“张恩照事件”实际已经为银行界部分金融官员的腐败道路提供一个注脚。近年来的银行业高官纷纷落马,也反映出商业贿赂的触角早已延伸到了金融领域,并越演越烈。多年以来,在审核报批贷款、引进设备时给予回扣、低价处理不良资产变相化公为私等,已经在银行界形成惯例,商业贿赂成为银行业心照不宣的潜规则。
  
  十二、教育行业
  
  近年来在媒体上频频曝光的高校领导干部和教职员工的职务犯罪案件,引起了人们对于教育行业内商业贿赂现象的关注。以江苏省为例,在江苏系列高校教材回扣案中,该省全部115所高校中已查出有109所学校涉案,有130多起商业贿赂立案,比例之高可谓触目惊心。具体来看,教材图书采购、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工程建设、后勤集团、校办企业以及附属医院等部门和领域容易发生商业贿赂,尤其以教材图书采购领域的问题最为突出,从教材中提取回扣是许多学校都普遍存在的问题,在有些地方,教材科在购买教材的过程中,可以从出版社获得高达40%至60%的回扣。例如,江苏省镇江市原润州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尤某、副科长丁某,利用职权,先后私分了订购的幼儿教材回扣款10余万元,被法院判处了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