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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成克杰(连载)

2007-12-29徐苏林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07年3期

  方工说:“我也不赞成那种认为一个人犯了罪,注定永远是个坏人的形而上学的观点;犯罪后理当认罪忏悔,改过向善,真正这样做的人应该得到鼓励,但这不等于轻信。对待贪官的罪行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肃、公正地处罚;对他们是否悔罪,也应听其言而观其行,根据事实进行判断。只有这样,才能根绝那些被查处的贪官企图以虚假忏悔赢得社会同情进而骗得从轻处理的投机心理。”
  方工告诫办案组的年轻同事:“必须把证据做扎实。证据是反击成克杰翻供的最好武器。”
  
  情人的“悔”
  
  接下来就是按照专案组对证人证言和其它的一些证据进行梳理核实。第一个最重要的证人也是同案犯罪嫌疑人李平。专案组派王伟带一名书记员去广州看守所提讯李平。在那里,王伟见到了被港报报道为“中日混血,姿色过人”的李平。
  李平的确比较漂亮,当时已经四十六岁了,仍然不难看出,她毅然留有风流与韵致。
  专案组先从成李的关系问起,因为这关系到双方是否构成受贿的共同故意。
  检察官:“你和成克杰怎么认识的?”
  李平说:“他(成克杰)说他第一次见我,就对我挺有感觉的,后来大家又经常聊天,又进一步了解。1992年8月,我与成克杰有了特殊关系。在这之后,大大小小的事,我什么都跟他说。我找他的事,好像他没有不办过。后来成克杰夫人知道我们俩的事后,就闹得满城风雨。情急之下,我们都想挣脱各自的家庭再结婚。”
  “因为我们是一直打算结婚的,”李平强调说:“如果不存在这个结婚的前提,那么成克杰可能不会想着帮我赚钱。因为当时我们有个共同目标,就是先赚钱,后结婚。”再一次说到这儿,李平又来了精神,很为自己的魅力自豪。
  李平在口供中,一度对两个人合伙利用成克杰职权赚钱的事供认不讳。在提讯过程中,李平的思想也曾经有过波动,有一次她突然说:“是我害了老成,我要不说那么多就好了。”并表示了不愿再作证的想法。负责询问李平的王伟耐心地给她分析了法律和政策,告诉她,口供可以翻,事实却是客观存在抹煞不掉的。翻供不但掩盖不了事实,而且会因态度反复无常给自己带来麻烦。听了这些入情入理的分析,她便打消了不愿再作证的念头,交代了与成克杰交往,共同受贿的大量犯罪事实。
  检察官:“那你们什么时候起意要先赚钱的呢?”
  李平:“成克杰老伴儿闹事后,周邦宁开车带我们在城里转,我和成克杰在车上商量对策。我对成克杰说不会离开他,如果我家知道了我们的事,我就离婚跟他;成克杰也说要离婚和我结婚。后来周邦宁先送成克杰回家了。成克杰走后,周邦宁对我讲:现在我和成克杰结婚不现实,没有什么经济基础,睡在烂茅棚里还谈什么爱情?还不如趁成克杰现在在位,我来做生意赚钱,为将来的生活打好基础,结婚的事以后慢慢说。当晚,我又去了成克杰家,把周邦宁的话转告给他,成克杰说周说的也有道理。过了一段日子,我和成克杰在成家客厅聊天时,又谈到了离婚、结婚的事。成克杰说‘只要能和你在一起,拉板车都行,但是怕你过不了这种生活。为你着想,先不急于结婚,先赚钱也行,’成克杰讲还是周邦宁说的先赚钱再结婚是对的。他还说让我去看看有什么生意或项目可以做,回来告诉他。实际上是别人在做生意,我们帮别人拿项目要贷款,从中收取好处费,实际上我是没有任何权力和能力为别人解决问题的,也就赚不到钱。但没有我出面,成克杰也无法出面去找赚钱的机会,去谈好处费,收好处费,这样也是赚不到钱的。所以我就和成克杰是一起赚钱,共同为今后结婚、生活做准备,打下物质基础。”
  检察官:“当时你就认为‘赚’的钱是你们共同所有?”
  李平:“既然我们谈到结婚,那赚的钱,当然就意味着以后是我们共同的钱。”
  检察官:“成克杰是怎么帮你实现‘赚’钱的企图呢?”
  李平:“成克杰当然不会做生意了,他只能是利用他的职权帮我。他说让我看看什么项目,找找看有什么做的。”
  检察官:“第一笔‘生意’是与谁做的?得到多少好处?具体经过你交代一下。”
  李平:“1994年初,周坤向我提出,如果能让银兴公司承建南宁西园停车城的87亩土地开发工程,可以付给巨额好处费。他说这个事一定要让成克杰点头,找其他任何人都解决不了。我说可以,如果我确实可以帮你拿到这块土地,到时候怎么合作?他就说给1000万,我觉得也可以,后来我就把这个情况告诉成克杰。为让银兴公司拿到项目,成克杰将广西银兴房屋开发公司划归区政府直接领导。4月,成克杰提出停车城项目由银兴公司来开发。
  “1000万敲定以后,过了一段时间,我去银兴公司要好处费,周坤又说85万一亩地价太高了,要求地价降到60万一亩以下。他说如果能降到60万亩以下,再给我增加好处费。要是70万能买得到,就给我800万。成克杰最后定的价格是55万一亩出让。这样,好处费又增加800万。”
  “我找周坤索要好处费时,周坤又提出帮助贷款的要求。他说他的资金很短缺,如果能贷到款的话,还可以再增加好处费。不帮他贷款,连好处费都支付不了。我给成克杰说了,他就给建设银行行长打电话,帮银兴公司贷了7000多万。“我一共拿到2000万好处费,成克杰说只要我赚到钱,我高兴他也高兴。成克杰也问过我,在香港买一幢别墅大概要多少钱,我说买个好的别墅要三四千万,成克杰就认为,还应该为我再多赚点钱。”
  “后来,民族宫工程又是这样,周坤先要项目,在工程施工之后,又提出让帮忙压低地价和贷款。每次要求都说明给多少好处,我都告诉成克杰了。如果我不跟成克杰说这些好处费的事,成克杰不会管。民族宫项目,成克杰先后帮助银兴公司落实财政拨款5000万元、国家补助1300万元、工商银行贷款3000万元,还拆借专款专用房改基金5000万元。”
  “当初听了周邦宁的话以后,就觉得应该赚钱,后来周坤1000万、1000万这样地给我们,就觉得好像不要白不要,这钱来得太容易了。反正周坤叫我办事,办成一件事,他就说给好处,我告诉成克杰,成克杰一个电话就可以搞定,成克杰电话搞定之后周坤就给我钱,就这么简单。”
  检察官进一步讯问,李平又交代了其它犯罪事实。
  李平说:“1994年7月至10月,我还让成克杰帮助广信公司贷了1600万,得好处60万;1997年7月,帮助铁道部隧道工程局承建拉平隧道洞工程,得好处180万。”
  “1993年下半年,防城港市市长毛旭辉介绍我认识了甘维仁。毛旭辉向甘维仁介绍说我是老主席的儿媳妇,与成克杰的关系也很好。1994年春天前的一天,甘维仁打电话约我在南宁饭店吃饭,因为我当时有客人不方便,就让甘维仁在下午1点半到南宁饭店来找我。后来他如约来了,聊天中甘说他想当合浦县长,并说请我找成克杰帮帮忙,之后就拿出5万元人民币给我,说是一点小意思,事后我对成克杰讲了甘维仁和我讲起他想当合浦县长的事,还说甘维仁给了我5万元钱。成克杰听了后说,要先到北海找一下市委书记把甘维仁的情况了解一下再说。后来成克杰又对我说,甘维仁表现不错,他已经和北海市委书记说了提拔一下甘维仁。大约在1995年初,有一次聊天时成克杰告诉我,说甘维仁当上了北海市铁山港区区长,虽然没当上合浦县县长,但也是正处级。”
  “1996年春节前,甘维仁又到南宁饭店看我,又带来5万元人民币给我。他说不想在铁山港区干了,请我与成克杰说说给他换个工作环境,还想得到提拔。后来我把甘维仁的意思和送来5万元的事也都和成克杰讲了,成克杰说想想办法。1996年7月份的一天,成克杰对我说起桂江公司正缺一个副总,可以安排甘维仁去,那个位子是副厅级,既换了工作环境,又得到了提拔。我把这个信息打电话告诉了甘维仁,甘维仁听到后很激动,当即表示马上就要来看我。第二天他特地从北海到南宁请我吃饭,我们到南宁饭店吃的饭,这次甘维仁给我2万元人民币,并说谢谢成主席的关心。后来在聊天中,我告诉成克杰,甘维仁又送我2万元。”
  
  “大约在1996年底,在甘维仁还没有去当桂江公司副总的时候,有一天成克杰又和我说起,区政府现正缺一个副秘书长,不如让甘维仁来当,事后我把这个消息告诉了甘维仁,他听到后很惊讶也很激动。大约在1997年3月甘就当上了区政府副秘书长。在1997年4月的一天晚上甘维仁约我见面。在自治区党委大院门口,在我的车上甘维仁送了我人民币15万元,钱是装在一个纸盒里的,当时他又对我说万分感激成主席安排他当上了区政府副秘书长。第二天,在成克杰家客厅,我把甘维仁送来15万元和所说的话都告诉了成克杰,成克杰听后很高兴的,但没有说什么。”
  “1998年春节甘维仁又到南宁饭店给我拜年,这次又送2万元人民币给我,说让我买点东西。1999年春节前,甘维仁又到南宁饭店639房间给我送来了1万元人民币,说来看看我,并说如有机会想换到地市一级工作。还说想到地市当一把手,让我找成克杰再帮帮他。后来我把甘维仁的想法和又送来钱的事也和成讲了。成克杰听后说甘维仁是个官迷。”
  检察官:“甘维仁一共给你多少钱?”
  李平:“甘维仁一共给了我8次,共计27万元。”
  检察官:“当时有没有明说是给成克杰的?”
  李平:“甘维仁给钱时没有明说是给成克杰的,但给钱的过程中甘维仁又向我提出让我找成克杰给他办事,我把甘维仁的想法愿望都和成克杰讲了,成克杰也可以为甘维仁实现他的愿望,我是没有这个权力的。但甘维仁又不便直接找成克杰,甘知道我和成的关系很好,就送钱给我,让我找成克杰为他办事,事实上,甘维仁升官的愿望也都实现了。”
  经过多次提讯,应该说,达到了讯问预期的要求,从李平这边固定了成克杰、李平共同受贿的重要证据。
  
  行贿人的“悔”
  
  取到成克杰的口供、李平的证言后,专家组继续调取其它证人证言和相关的书证。这其中最重要的证人是周坤,也就是向成克杰大笔行贿的原银兴公司负责人。王伟、李为民奔赴广州后,第一次询问周坤,周坤只承认把钱给了李平,否认是向成克杰行贿。王伟与周坤上午谈完、下午又谈。第二天,王伟一行又南下作周坤的工作,周坤终于醒悟,他一连向王伟鞠了三个躬表示认罪,并希望通过后期的表现争取宽大处理。
  周坤交代了结识李平并通过李平贿赂成克杰的犯罪事实。
  1988年8月,南宁市兴宁区政府、广西第一工业设计院、工行广西分行三方合股成立了银兴公司,主要经营房地产开发、出售、出租及宾馆酒店业等,周坤被任命为公司副总经理。1991年三股东将银兴公司以220万元低价卖给了广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公司的上级领导依然对周坤很器重,1993年任命他为公司总经理。1993年春节,周坤到一位自治区领导家中拜年,便认识了这位领导家中的一员李平。
  周坤交代:“1994年春节后的一天下午,我接到了李平的电话,‘周总,快出来,有个人要见你。’我走出办公室,一见来人,顿时吃惊不已,‘成主席!’成克杰非常热情地跟我握手,说:‘听说你搞房地产很能干呵。’说了几句客套话,成克杰又说:‘听李平说,你这里的歌厅音响很不错,是不是?可不可以让我试试?我是个歌迷。’我早就听说成克杰喜欢唱歌,忙叫人收拾歌厅。成克杰在这里唱歌到半夜。结束后,我送成克杰出来,成克杰对我说:‘李平也在做生意,你要帮她赚点钱。’我已隐约猜到成克杰与李平的关系不同一般,于是说:‘我能帮的一定帮。’”
  检察官:“你是怎么帮李平的呢?”
  周坤:“1994年初,我在江南区中心地带发现了蕴藏巨大商业价值的一片菜地和一口大水塘。自从摸请李平与成克杰的关系后,我就将李平约来办公室,聊到房地产生意,便谈到江南那块地是宝地。李平接过话说:‘周总有没有兴趣开发那块地呀?’我说:‘那还用说!只是征地麻烦呀,没有硬关系是搞不下来的。’ 李平又说:‘这有什么,我帮你疏通关系。只是,我不能白打工噢。’”周坤继续交代:“有了李平这句话,我便吃了定心丸,马上叫设计部搞规划和概算。概算很快出来了,开发这片地,需投资3.6亿元,但可以赚1个多亿。我几次打电话给李平问进展如何。李平说快了,接着跟我谈‘好处费’,要价2000万元。2000万元太高了,我实在舍不得,得想一想。我粗算了一下:整块地有87亩,估计80万元一亩,如果通过成克杰的力量把地价压到70万元一亩,把这‘差价’给李平,做到‘双赢’是最理想的。我把这想法跟李平说了,李平同意了我的设想。很快成克杰来江南区考察,‘发现’了这片地,说:‘这么好一块地,浪费了可惜,我看可以搞一个停车场和购物城。’于是,一个‘南宁市江南区西园停车场暨购物城’项目出台了。成克杰提出由银兴公司来承建这个工程,地价按55万元一亩征用,而事实上,南宁市有关机构对这块地的评估显示,这片地值96.88万元一亩!李平从这桩‘交易’中提走了1600万元。”
  检察官:“当时银兴公司的直接领导是广西国际经济合作公司,不是政府,成克杰不能指挥银兴公司;当时不归政府领导,怎么可以拿到这个项目?”
  周坤:“当时的情况,他(成克杰)只能指挥国际经济合作公司,为让银兴公司拿到项目,成克杰将广西银兴房屋开发公司划规区政府直接领导。把我们直接规划政府管理了,他可以直接指挥我们这个公司。4月,成克杰提出停车城项目由银兴公司来开发。”
  检察官:“给李平、成克杰的好处费如何解决的?”
  周坤:“我跟李平说,要是70万一亩能买得到,就给她800万块钱。最后李平就说可以保证55万一亩帮我们买到这块土地。这块土地是85亩。手续费是分两次来谈,一次800万,另一次800万,总共是1600万。有一天李平到我办公室来问我要好处费,我就跟她讲现在很困难,确实没办法,你最好帮我想办法贷一点款,否则好处费我都没办法支付。过了几天,李平到我办公室跟我讲,成主席已经跟建设银行的行长打过招呼了。我就按照李平这个说法,打了报告,陆陆续续获得了7000万。总的好处费,连项目好处费跟贷款的好处费,总共是2000万。”
  检察官:“民族宫工程又是如何与李平交易的呢?”
  周坤:“1996年初,我接到成克杰的秘书打来的电话,叫我去成主席办公室一趟。我赶紧放下手头工作,直奔成克杰办公室。成克杰先是问西园工程进展情况,我表示进展顺利,‘多谢成主席关照。’ 成克杰说:‘主要还是李平帮你的忙。区政府将要建一座民族艺术宫,投资好几个亿的,是自治区成立40周年的献礼工程,你来承建怎么样?’我听到这话,又是高兴又是紧张,因为这是一桩比西园工程还大还赚的工程,可是西园工程还没搞完,我哪来这巨额投资?成克杰说:‘不要紧,你边开工边找钱。叫李平给你想办法。’最后,成克杰交代我,‘以后有什么事,直接找李平得了,不要来找我。’”
  “5月,广西民族宫筹备工作开始。从一开始,李平就毫不含糊地提到‘好处费’。有了西园工程的甜头,我又想到了地价,提出要成克杰将地价压下来。几天后,李平答复说:‘老板’同意了,由民委以每亩37万元征下,以每亩100万元卖给银兴公司,同时免去银兴公司一切地方性收费。事后,李平从银兴公司提走了1000万元。”
  检察官在前期调查证明,民族宫经广西区综合设计院概算,总投资需4.6亿元,开工伊始,周坤就向李平求援了。可以说,民族宫的建设过程是周坤不断给李平送钱的过程。当然,也不能忘了成克杰。从1994年到1997年,他先后8次给成克杰送贵重礼物,折钱50多万元。
  
  检察官:“为什么必须先找李平?”
  周坤:“因为我见不到成克杰。1994年,我认识成克杰的时候,我问过他,我说:‘成主席,要是我有什么事,我直接打电话给你或者找你,行不行?’他想了想,说:‘你有什么事找李平。’不是我不想直接找他,是我不能这样做,我不能打电话,也不能直接跑到办公室去见他,我又算什么东西,当时,只不过是一个公司的总经理,他是一个主席。”
  讯问结束时,年近六旬的周坤老泪纵横,连声说:“对不起广西人民,对不起银兴员工,对不起妻儿,对不起80多岁老母。”然而,此时说对不起,能弥补多少昔日给国家造成的巨大损失呢……
  
  跑官者的“悔”
  
  广西南宁看守所,周晓燕、杨琦提讯了成克杰的又一个关键证人甘维仁。经过检察官做思想工作,甘维仁交代了通过李平向成克杰行贿的犯罪事实。
  甘维仁:“因为和李平关系一步一步地密切,她一步一步地帮我办事,我一次一次地给他们送钱。”
  李平的感觉却不是那么样:“我觉得他(甘维仁)每次都赤裸裸的,他就想当官,那次他说想当县长,这次他说想换个工作环境,后来他讲如果能够再提拔一下更好。我又把他的原话讲给成克杰听,成克杰就说,要看看了,要有机会才行。”结果是,1997年3月,在成克杰的举荐下,甘维仁被提拔为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
  检察官:“成克杰跟你并没有交往,他为什么对你那么好呢?”
  甘维仁:“原来成克杰对我当然没有什ixWHYkLuZwfP9By9kSB3qQ==么印象,一个副县级干部哪能引起他的注意呢,当然因为我给李平钱。有了李平帮忙、成克杰举荐,不到4年,我从副县长(副处级)到区长(正处级),又到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副厅级)。这么好一个位置,连做梦都没敢想过……我是农民的儿子,1977年20几岁才到过南宁,现在能够在南宁工作,没有李平绝对是办不到的,我应该好好感谢她,所以就借了很多钱,借了15万块钱,送给她。
  检察官:“为什么给李平送钱?”
  甘维仁:“她能帮我在成克杰那儿说上话……成克杰特别听她的……”
  检察官:“你到底给了李平多少钱?”
  甘维仁:“零零碎碎加起来总共27万。大都是我借的。”
  检察官:“你借这么多钱,准备怎么还?”
  甘维仁:“……”
  甘维仁的证言与李平的证言相互印证,有比较高的可信度,关于成克杰收受甘维仁贿赂的完整证据链初步形成。
  在广西南宁看守所讯问室,周晓燕、杨琦提讯了成克杰的又一个关键证人李一洪。李一洪交代:“1996年通过接待工作关系,我结识了成克杰……为加深成克杰对我的了解,让成克杰对我有个好印象,当年春节前,我去成克杰家送给他人民币3000元……1997年春节前我去成克杰家送给人民币5000元……1997年6月我向成克杰提出任广西驻京办副主任一职的要求,成克杰答应和有关部门讲……不久我就当上了……1997年12月为感谢成克杰让我当上驻京办副主任,送给成克杰人民币10000元,又提出希望在广西兼职的要求……”
  接着,在广西南宁看守所讯问室,周晓燕、杨琦又提讯了成克杰的又一关键证人周贻胜。周贻胜交代:“1993年5、6月份因保卫工作关系认识了成克杰,当时我是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局长……1996年春节前到成克杰家送给成克杰1000美元,请成克杰帮助向市委书记推荐我任北海市公安局长……几个月后听说成克杰生病,又送给成1000美元,顺便问这事儿。成克杰讲和市委说了但市委书记同他的关系不好……96年底或97年初,听说成克杰要出国,为感谢成克杰的推荐,再次送成克杰2000美元,让他作为在国外的零花钱……”
  经过近两个月的讯问、取证,根据成克杰、李平和这些行贿人的交代,成克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已经足以达到提起公诉的要求,下一步的工作就是提出起诉意见书。
  
  出庭备战
  
  为使起诉书全面、缜密的,专案组的同志们根据自己负责的事实部分,进行分段书写,起草,汇总之后形成了初稿,再由主管检察长方工审查后进行集体讨论,最后又进行字斟句酌的修改。做到事实论述清楚、用词准确。
  2000年6月26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将成克杰受贿案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方工早就意识到了成克杰的假“忏悔”,一再提醒办案人员不要被成克杰的伪装迷惑,一定要警惕成克杰会开庭审理时翻供。可是,自4月中旬提前介入侦察工作,听中纪委、高检院办案同志介绍、看卷、看成克杰的交待材料和录像资料,到审查起诉阶段每一次提讯,成克杰确实一直承认事实、认罪悔罪,态度与供述始终稳定,一再表示愿意接受法律制裁。成克杰在接受审查时能够如实坦白自己所犯罪行,并在后来的审理过程中保持了较好的认罪态度,表示要把全部非法所得退还国家,且非法所得也已全部追缴,自首虽然不能构成,也可酌定从轻情节。
  然而谁也不能预知法庭上的成克杰究竟如何表现,为防止出现意外,他们做了几手准备。
  公诉意见书的主干部分主要集中于开头和结尾。主干部分就是成克杰的行为实质、情节及提起公诉的理由进行阐明,结尾部分,如果成克杰供述与前期保持基本一致,则写:“为了公正审判此案,我们也提请法庭注意被告人成克杰在接受审查时,能够如实坦白自己所犯罪行,并在后来的审理过程中保持了较好的认罪态度,表示要把全部非法所得退还国家,非法所得已全部追缴”。从司法公正出发,被告人有从轻情节,向法庭提供,方工这么认为。可是,如果成克杰翻供,结余部分则这么写:“在此,我们提请法庭注意,被告人成克杰在接受审查时,原来能够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也曾表示要把全部非法所得退还国家,但是,他对自己所犯罪行的态度又起了变化。在法庭审理中,对许多查证属实的事实和情节推翻了以前的供述,这说明他对自己的罪行缺乏真诚的认罪、悔罪。”并且在开头部分还要加上“经过法庭质证,尽管成克杰在一些事实和情节上改变了原来供述内容,但大量证据仍然证明我院起诉书对本案所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庭审前,同志们对证据梳理了多遍,并针对开庭时对成克杰不同犯罪事实的公诉任务进行了详细的分工。就在这个时,广西的一个重要证人突然声称有病,原来出庭作证的计划取消。这个意外令专案组都紧张起来。领导决定:派专人去广西。经过反复做工作,这位证人最后答应了来京。
  7月11日,方工与专案组成员一起学习出庭支持公诉规则。这些经历大案的检察官,一条一条地学习出庭规则。之后,又反复熟悉几经讨论而定稿的《答辩提纲》、《紧急情况预案》。
  为了保证庭审效果,他们设模拟法庭,由最高检察院负责同志和北京市检察院、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党组全体成员还观看了方工和专案组同志们的预演,从出庭规则、应变甚至起诉书宣读、举证时的语调都进行了悉心的指点。有了领导的关注、关怀,有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前期工作,方工的信心更足了。
  法庭风云突变:成克杰翻供!
  2000年7月13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西中法庭。
  国徽下,担任审判长的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马子荣、审判长是陆伟敏、胡万德。公诉人席上坐着方工、周晓燕、王伟、杨琦和书记员李为民、于洋、徐宁峰。辩护人席上的两位律师,一位曾获“首都十佳律师”称号。
  9:00,“提被告人成克杰到庭。”审判长话音一落,法庭门开了:两名司法警察将成克杰带了进来。
  审判长向公诉席、辩护席上稍作示意,目光在成克杰身上稍停顿了一下,庄严宣布: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现在开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指定管辖决定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今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成克杰受贿一案。下面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公诉人、辩护人名单……告知被告人权利、义务……被告人成克杰,你要求回避吗?”
  成克杰:“不要求。”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由方工宣读了起诉书: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京检一分刑诉字(2000)第115 号。
  被告人成克杰,男,66岁(1933年11月13日出生),壮族,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林县人,大学文化,原任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副书记,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新城区新城所七星路片区党委大院七星路128号。因涉嫌犯受贿罪,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00年4月25日被逮捕。现押于公安部秦城监狱。
  “被告人成克杰涉嫌受贿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侦察终结,移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后移交本院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现已查明:
  “1993年底,被告人成克杰与李平(另案处理)准备各自离婚后二人结婚,遂商议,趁成克杰在位,利用其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副书记的职权,为二人婚后生活准备钱财。此后,成克杰、李平共同为他人谋取利益,从中收受财物。犯罪事实如下:
  一、1994年3月10日,被告人成克杰利用职权,将广西银兴房屋开发公司由原来隶属广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改为直接隶属自治区政府领导和管理。1994年初至1995年6月,被告人成克杰通过李平接受广西银兴房屋开发公司(后更名为广西银兴实业发展公司,以下简称银兴公司)负责人周坤(另案处理)请托,并从李平处得知可以得到好处,遂利用职权:1.指定江南停车购物城的工程项目由银兴公司承建;2.要求自治区计委对该项目尽快办理立项手续,指令南宁市政府对该项目85亩用地以每亩55万元的低价出让给银兴公司;3.多次向中国建设银行广西分行行长曾国坚提出要求,为银兴公司发放贷款人民币7000万元。为取得事先约定的好处,在张静海(另案处理)的协助下,成克杰、李平收受周坤以银兴公司多付土地转让费的方式给予的人民币20211597元。李平将其中900万元送给张静海。成克杰、李平取得人民币11211597元。
  “二、1996年上半年至1998年5月间,被告人成克杰通过李平接受银兴公司负责人周坤请托,并从李平处得知可以得到好处,遂利用职权:1.决定将广西民族宫建设有限公司;2.指令自治区办公厅主任潘鸿权在签发政府文件时,将该项目法人由原定的自治区民委改为银兴公司;3.对中国工商银行广西分行行长肖广诚提出要求,为银兴公司发放贷款人民币3000万元;4.指令自治区政府房改办公室违反国家规定,将房改基金出借给银兴公司,其后自治区政府房改办公室假借合作建房名义,违规将房改基金人民币2500万元借给银兴公司;5.先后两次批示自治区财政厅向银兴公司拨款人民币5000万元;6.为银兴公司向国家计委申请到项目补助款人民币1300万元。为此,成克杰、李平收受银兴公司负责人周坤给予的人民币900万元,港币804万元(折合人民币8606436元)。李平将其中人民币250万元送给张静海。成克杰、李平取得合计人民币15106436元。
  “三、被告人成克杰与李平在为银兴公司共同谋取上述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