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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到“六个坚持”,推进政法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2007-12-29王艳敏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07年6期

  内容摘要:政法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建立保持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重大举措。要按照“六个坚持”的基本要求,大力推进政法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关键词:法治理念 长效机制 依法治国
  
  建立党的先进性长效机制,应当落实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具体实践中。中央政法委在政法系统广泛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重大举措。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由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组成,这五个方面相互补充、相互支持,形成一个协调统一的整体。其中,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方向;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价值取向;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保证。
  胡锦涛总书记2005年1月在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专题报告会上,从理想、信念、宗旨和作风等方面,对新时期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基本要求作出了概括,提出了“六个坚持”的基本要求,即坚持理想信念,坚定不移地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坚持勤奋学习,扎扎实实地提高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领;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始终不渝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勤奋工作,兢兢业业地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坚持遵守党的纪律,身体力行地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坚持“两个务必”,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要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结合起来,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六个坚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一、坚持理想信念与党的纪律,牢固树立坚持党的领导和服务大局的法治理念
  
  崇高的理想信念,始终是共产党人保持先进性的精神动力。坚定理想信念,最重要的就是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认识世界,认识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矢志不渝地为实现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而奋斗。党的纪律是全党意志的体现,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要严明纪律,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自觉维护中央权威,保证中央政令畅通。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方针、政策集中反映了党对司法工作的基本政治主张,蕴含着先进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深刻的政治内涵,是制定法律的根据,是执行法律的灵魂。要不断加强和完善党对司法工作的科学领导,确保司法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人手中。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同正确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是一致的,要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精神实质,自觉地把执行党和国家的刑事政策和策略与执行法律统一于司法工作的全过程。
  要树立大局观念,自觉把司法工作纳入党和政府工作的大局。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打击刑事犯罪、惩治贪污腐败、调停民事纠纷、稳定社会秩序等各项具体的司法工作,主动纳入到党和国家整体工作部署考虑。有效克服狭隘的局部本位执法观,树立全方位的大局执法观。只有这样,政法工作才能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掌握工作的主动权;才能与党的中心工作同步进行,与时俱进;才能顺党心,合民意,最大限度地发挥职能作用。
  
  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与“两个务必”,树立执法为民的法治理念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对广大政法战线上的干警而言,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与“两个务必”,就是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法治理念,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为民爱民,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问题。
  执法为民首要的是树立坚持“以人为本”、“一切为了人民”思想。胡锦涛同志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司法为民作为司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在具体工作领域的具体体现。要通过锲而不舍的工作,认真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反映人民群众的诉求,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公正不阿,不为利所动,不为色所惑,不为权所压。要坚决纠正对待群众态度粗暴,肆意侵犯公民合法权利,不关心群众疾苦的现象,把执法为民的观念化作我们的思想灵魂,体现在每一个干警执法办案的具体行动上。
  坚持执法为民还必须牢固树立保障人权的观念。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尊重、保障人权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内在要求,以司法手段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政法机关的重要任务。政法机关要切实树立维护社会秩序与保护人权、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的观念,尊重和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以及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坚决摈弃“重打击、轻保护”的观念,真正树立社会主义的人权保障观念,自觉保护法律赋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决摈弃“重管理、轻服务”的观念,把服务的精神、服务的态度贯穿到执法工作的全过程。
  
  三、坚持勤奋学习、勤奋工作,提高依法治国的能力,树立依法治国、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
  
  勤奋学习,是共产党员增强党性、提高本领、做好工作的前提。司法战线勤奋学习、勤奋工作,就是要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开阔法律视野,钻研法学理论,提高专业技能,通过理论学习,加深对基本法律原则的理解和把握,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强化依法治国、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
  胡锦涛同志在纪念宪法施行二十周年大会上明确指出,在整个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我们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的法制不断健全,人们的法律意识日益增强,但也要看到,一些党员干部尤其是政法系统的干警习惯于以人治代替法治,出现司法腐败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影响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和依法执政能力的提高,阻碍了科学发展观的落实与和谐社会的建设。要解决这些问题,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党的先进性建设中,就要把增强司法干部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摆到重要位置。要树立起“任何组织和个人必须在宪法与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法律意识,执法者首先应当做遵守宪法与法律的模范。
  依法治国还要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严格依法办事,意味着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要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还必须增强法律监督意识。不仅要加强法律监督,还要有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被监督对象要自觉接受法律监督机关的监督,法律监督机关也要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同时坚持自觉接受其他司法执法机关的制约,接受人大、人民群众和其他方面的监督。
  公正执法是对政法机关每个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也是执政党生命的体现。树立公正执法理念,要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原则,坚决摈弃“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用公正合法的程序办好每一起案件。
  
  *国家检察官学院副教授[10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