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服务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
2007-12-29张春葆叶茜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07年6期
内容摘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六个方面的特征无一不与检察工作密切相关。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必须深刻把握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质,不断增强司法能力,找准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切入点”,狠抓“着力点”,把握“结合点”,强化“关系点”,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关键词:和谐社会 切入点 着力点 结合点 关系点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新时期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重要举措。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六个方面的特征无一不与检察工作密切相关。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必须深刻把握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质,不断增强司法能力,找准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切入点”,狠抓“着力点”,把握“结合点”,强化“关系点”,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转变执法理念,找准构建和谐社会的“切入点”
(一)统一执法思想,牢固树立和谐执法理念。检察机关在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要不断转变执法理念,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和谐执法观。要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目标,统一执法思想,着力在进一步学习领会六中全会精神上下功夫,着力在正确理解和把握和谐社会与法治理念的关系上下功夫,着力在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科学内涵上下功夫,着力在树立与构建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执法思想上下功夫,进一步奠定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坚实思想基础。
(二)树立和谐执法理念,践行检察工作主题。检察机关树立和谐执法理念,践行检察工作主题,就是要紧紧围绕“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牢牢把握宪法定位,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推进各项业务工作,在执法活动中充分体现检察工作的本质属性;就是要科学理解、辩证把握“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促进检察工作协调健康发展;就是要正确处理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关系,既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好社会秩序和稳定,又落实好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依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就是要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改革创新,着力解决制约检察事业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推进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科学化建设,着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促进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三)加强“三种能力”建设,承担起构建和谐社会重任。一要提高把握大局,服务中心的能力。紧紧围绕经济建设的工作大局,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思考和处理检察工作中带有根本性的重大问题,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在检察活动中全面落实党委的部署和要求,努力实现三个“有机统一”,即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的有机统一,打击犯罪与服务发展的有机统一,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二要提高处理复杂矛盾、棘手问题、突发事件的能力。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向更深的层次、更广的领域推进,影响社会发展的消极因素和矛盾纠纷将不断涌现,检察机关处在解决这些问题的重要环节,需要具备高度的政治敏锐,高超的执法技巧。因此检察机关要不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提高处理复杂矛盾、棘手问题、突发事件的能力,无论发生什么样的突发事件,依法及时妥善处理。如2006年8月24日,兰州市西固区河口村村民集体到我院上访,当时20多个村民情绪激动,提出较多问题并表示还要继续上访。针对这一突